(199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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