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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联络处改称联络组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31 02:2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联络处自1983年陆续建立以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办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当地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地方人大工作的不断加强,各地区联络处同其承担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已不相适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湖北省委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联络处改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联络组。联络组的正、副组长一般由正、副地级干部担任,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联络组的办事机构为处级单位。

请审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199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