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联络处改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地区联络组。联络组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设正、副组长。正、副组长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联络组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为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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