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19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大会秘书长 田 英
主席团: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对仪案和建议的规定以及对质询案的规定,经过实践,执行情况是好的,规定是可行的,因此不再修订。根据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的意见,拟提请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通过。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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