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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7 00:2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1992年元月7日召开第65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水法》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水资源管理是一项涉及自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情况比较复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拟定好这个《办法(草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我们也派人参加了调查,了解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并先后两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将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给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法制办对这些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

财经委员会认为,提交的《办法(草案)》总的看来比较成熟,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反映了我省多年来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其内容基本可行。为此。建议提请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

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附后)。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199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