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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89年以来我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4 01:23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1月15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赵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988年11月,省政府向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报告了我省的宗教工作。现在我受省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过去三年时间里宗教工作的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

1989年以来,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我省的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继续全面的贯彻,宗教界的稳定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信教群众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部门自身的建设得到了加强。总的来讲,主要做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1989年、1990年,省委常委会议两次听取了关于宗教工作的汇报,先后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议1989年第26号、1990年第27号会议纪要。1991年2月,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宗教工作,下发了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号)。

1991年4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各地市州以及50个县市分管宗教工作的专员、市长、州长、县(市)长和统战部长、宗教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精神为指导,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十余年来我省的宗教工作,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会议期间,副省长张怀念传达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书记关广富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长郭树言代表省政府作了工作报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大强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会后省委、省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鄂文[1991]40号文件)。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是我省建国以来第一次宗教工作会议。通过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提高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做好宗教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解决了地市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以及部分地区宗教事务部门的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开创了我省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不懈地对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对宗教界的政治领导,主要是不断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独立自主自办中国教会,保证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进步的人手里。三年来,指导各爱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建立了政治学习制度,并先后举办天主教教职人员,爱国会骨干学习班10期,培训350人次;基督教义工人员学习班4期,培训225人次;佛教僧尼学习班4期,培训650人次;伊斯兰教学习班2期,培训80人次。我们还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及时召集宗教界上层人士学习会。1989年动乱期间,我们及时向宗教界传达中央和省委关于制止动乱的重要文件,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进行内部整顿,消除动乱带来的影响。1990年9月,专门组织省级爱国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士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坚定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领导同志也经常参加会议与宗教界人士谈心,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武汉市等地的宗教部门坚持了宗教界人士的双月学习会制度,并用半年时间组织开展了有170人参加的宗教界青年“爱国、团结、奋进”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教育,在动乱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重大国际国内局势变化情况下,我省宗教界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保持稳定,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三)坚持宗教工作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四化建设服务,是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宗教工作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三年来我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努力,大力开展了社会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现设立服装、印刷、旅社、商店等30余处,“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武汉市基督教男女青年会联合举办的青友业余学校,先后开办了英、日、德、俄语和国际金融、医护急救等52个学习班,培训学员1540余人;汉口天主堂主办的康复医学专修学校,开办了康复医学、幼儿保健和职业病防治等11个学习班,培训了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的学员200余名,受到了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关注。

在农村,广大教徒爱国守法,涌现出一大批两个文明建设的先进模范。据不完全统计,仅基督教徒被评为五好光荣户的就有1852户,双文明户763户,计划生育光荣户4009户,劳动致富户2369户。

1991年我省遭受特大水灾后,及时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抗洪救灾文件,通报全国、全省的灾情,动员他们积极投入抗洪救灾这一中心工作,省佛教协会会长昌明、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董光清等一批有影响的上层人士带头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1年底,全省宗教界为灾区捐款12.84万元,衣物5500件,粮票1900斤,支援了灾区的救灾工作。新洲县部分僧尼主动免费为救灾工作组提供食宿。董光清主教主动向政府宗教部门反映救灾设想后,与香港教会发起的“血浓于水”赈灾组织取得联系,为汉川、新洲、阳新、孝感、麻城和巴东等17个县市争取到救灾物资和资金折合人民币734万元,为我省抗洪救灾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落实爱国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有利于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有利于同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作斗争。三年中,我们先后三次积极配合省人大对武汉、襄樊、宜昌、荆州、郧阳等地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情况进行视察。及时督促有关地方迅速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房产政策中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地方政府从财政上拨专款共计80余万元,解决占用单位的撤迁问题,共计落实宗教房产4100平方米。武汉市妥善解决了宝通寺所属范围的划界问题,沙市章化寺占用单位的搬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寺庙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为保护文化遗产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场所,三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共拨专款269万元,各地寺观教堂自筹资金667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维修了归元寺、宝通寺、五祖寺、玉泉寺、长春观、武当山紫霄宫、金顶、章化寺等一大批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为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健康正常地开展,我们加强了对有影响的重大宗教活动的指导工作。在归元寺、章化寺、宝通寺举行按佛教教义规定的传戒活动中,严格执行了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办法,协助省佛教协会审查受戒人员的资格条件,帮助寺庙加强管理工作,使这些活动园满顺利地开展。通过这些工作,保持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力地反驳了境外敌对势力对党的宗教政策的歪曲和攻击。

(五)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令、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三年来,我省建立和健全了爱国宗教团体,除不断健全和完善原有的6个省级爱国宗教团体外,新成立了省道教协会筹备组,建立了35个市县的爱国宗教团体。为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在指导已开放的场所进行正常活动的同时,根据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思想,新开放了一批影响较大、信教群众较多的寺观教堂,并根据“三定”的原则,指定了一批简易的活动点。我们还多次召开了各教的管理工作会议,协助省级爱国宗教团体制定了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了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轨道,我们起草了《湖北省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拟以省政府的名义颁发,以切实保障宗教活动在宪法、法令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正常地开展。

(六)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的分化瓦解工作。天主教地下势力在我省的活动频繁,有地下主教3人,其中1人被秘密选为全国地下主教团的副主席,有刑满释放的原神甫9人。地下活动涉及全省17个市县的部分教徒聚居村,控制和影响了一部分信教群众,成为我省天主教中一个极不安定的因素。遵照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天主教工作的报告》(中办发(1989)3号)精神和省委的指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首先组织力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地下活动的情况,确定了处理措施和步骤;接着分武汉、孝感、仙桃、汉川、潜江等片举办了地下势力主要人物的学习班,与他们逐人谈话,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指出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祖国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最后,根据这些人的态度,分别予以了妥善处理。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地下势力的主要人物纷纷表示愿意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其活动有所收敛,原来被地下势力控制的许多教徒聚居村也开始了对地下活动的抵制,天主教的爱国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七)依法取缔披着宗教外衣的“旷野窄门”等非法组织。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少数不法分子的活动,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披着宗教外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其中“旷野窄门”是陕西省境内披着基督教外衣的非法组织“门徒会”在我省西北地区的分支。在郧西县设立了4个小会、23个小分会、143个聚会点,发展4000余人。他们制造谣言,攻击“三自”,聚众闹事,冲击我基层政权机关。遵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和省委《关于取缔非法组织“旷野窄门”的意见》精神,我们与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了该组织骨干分子的学习班,令其交待问题,具结悔过,停止活动。对其中个别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则依法予以了惩治。通过对我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大力宣传,和争取、分化、瓦解以及取缔的工作,既教育了受蒙骗的群众,也瓦解了非法组织。“旷野窄门”及其残余“和平小会”、“黑虎小会”,襄阳等地残余的非法组织“全范围教会”等基本停止了活动。保证了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指示得以贯彻落实。

(八)加强“两支队伍”的建设。早在1987年,中央就明确强调了要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爱国宗教职业人员队伍的建设。遵照这一精神,1991年7月我省举办了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培训班历时20天,培训各级宗教干部40人,总结了实践经验,提高了理论水平,对于在全省范围内搞好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委托,在我省开办的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和基督教中南神学院,几年来共招收学员346人,已毕业151人,其中在汉直接晋铎为神甫的51人,为中南六省区培养和教育了一批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1990年4月,省伊斯兰协会首次举办了海里凡培训班,为部分地区清真寺培训人员17名。佛教的归元寺、莲溪寺举办僧尼学习班多次,培训70余人。各爱国宗教团体采取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基层教会培养了一批人员,这对我省各教会宗教职业者年龄老化和人员匿乏的状况均有所缓解。

(九)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为改革开放服务。我省各级政府宗教部门积极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加强与港澳台同胞的联谊活动,为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三年间,各省级爱国宗教组织有8人次出访了香港、朝鲜、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先后接待了香港、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南朝鲜、意大利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及宗教界友好人士6万余人次。外宾中包括美国国会议员助手参观团、加州旧金山访华团、新加坡中岗出版代表团、日本记者访华团、泰国军事访华团和日本经济基金会总裁、联合国统计专家等一批有影响的团体和名人。

1991年,在武当山首次举办了武当文化艺术节,道教界人士在接待中外来宾,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化和宗教活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这次活动的成功进行。武汉归元寺、宝通寺、上海路天主堂、黄石路荣光堂、沙市章华寺、当阳玉泉寺、宜昌天主堂等一批重点寺观教堂里的教职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通过接待工作,为当地的经济建设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推动宗教界对外友好交往的同时,我们政府宗教部门也相应地开展了工作。1990年3月,我委负责同志参加国务院宗教局宗教访问团,应邀对香港进行了访问;同年8月,我们又主持接待了香港六宗教领袖联合秘书处访问团,1991年下半年,又多次与香港教会赈灾组织接触,为推动香港同胞对我省灾区的赈灾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当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并加紧对我进行宗教渗透,国内还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以及我们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我省宗教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活动仍影响到一部分地区。这股地下势力虽经打击、教育、转化。组织上已被瓦解,骨干正在被分化。但是,有的还在秘密活动。一部分天主教徒,特别是农村教徒受地下势力影响较深。少数教职人员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自选自圣主教等原则问题还有怀疑,对梵蒂冈抱有幻想等等。对此,我们要作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绝不可掉以轻心。

(二)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不正常现象还比较突出。经过打击、取缔后的非法组织“全范围教会”、“旷野窄门”,虽然组织被瓦解,骨干分子被分化,公开活动被制止。但是由于参加非法组织的人数多,波及十多个县、市,对群众的教育、转化、巩固工作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当前,基督教活动中的主要问题是,一些“自封传道人”,乱跑乱窜,由于他们的传教布道活动,不接受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使部分地区教徒猛增。此外,也有个别教职人员违反政策和教会的有关规定,跨地区乱传教,擅自发展教徒。

(三)农村中的佛道教活动普遍存在着“三乱一假”现象。一是乱建寺庙。鄂东和江汉平原都有不同程度的滥建现象,大都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80%以上的寺庙既无僧也无道,大都搞的是借教敛财、封建迷信活动。二是乱求戒。一些人既无信仰又无宗教知识,跑到外省受戒,拿到戒碟回来后就要求修庙。三是乱收徒。少数僧尼、道人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和势力,不分良莠,大量招收徒弟,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四是假僧假道乱化缘。当前,在部分城乡还出现伪装成和尚、尼姑、道人的骗子。这些人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伪造证件,登门勒索。四处化缘,既为政策所不许可,也妨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大量偷运,投寄宗教书刊和宗教宣传品、隐瞒宗教身份而以经商、教学、旅游、参观等名义来我省秘密串连,在爱国宗教团体中制造混乱,争夺教会的领导权。设立名目繁多的“福音广播”进行空中传教,与我争夺群众,争夺阵地。

(五)从宗教工作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进展还不够平衡。全省约有近半数的县(市)未组织传达学习,从广度和深度上与中央6号和省委40号文件的要求距离还较远。二是在认识上有差距,一些同志特别是基层的负责同志对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仍然缺乏全面、系统、正确地理解。三是实现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任务以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还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四是在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有的地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干涉爱国宗教团体正常的教务活动。五是工作机构、队伍、条件很不适应宗教工作任务,影响教育、管理的顺利开展。

三、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意见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策。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1989年以来,中央曾多次重申,党的宗教政策不变,要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践证明,中共中央(1982)19号和(1991)6号文件所提出的基本观点和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后,我省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加强对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支持他们开展有益的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为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地按照中发(1991)6号文件和省委(1991)4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县一级宗教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坚持向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要教育干部和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决纠正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宗教活动场所过少的地方,要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必需的场所,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问题。

(二)坚持用共同理想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服务、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是凝聚中华民族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的强大精神支柱。要把我省的经济搞上去,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必须用共同理想教育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融化到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建设湖北的实际行动中去。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发展生产、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实现自养,为社会创造财富。要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去创造丰硕的果实。通过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好群众工作、海外联谊工作、国际友好工作,为湖北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拟在适当时候召开宗教界为四化服务表彰会议。

(三)坚决挫败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阴谋。反“和平演变”、抵制渗透,最根本的是立足国内,把国内的工作做好。首先,必须壮大爱国力量,搞好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其次,要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守法和民族自尊心的教育,坚定不移地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第三,加强教会人员入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第四,对地下势力要继续做好争取、分化、瓦解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取得制止地下宗教活动的主动权。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组织,一经发现、就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法规和制度,逐步实现宗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以省政府名义尽快下发《湖北省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适当时候拟召开管理工作会议。二要严格划清政策界限,实行依法管理,要坚决制止自封传道人的传教布道活动以及其他非法传教活动。对非法开办的经文学校和修院、神学院等要坚决取缔。三要帮助各爱国宗教团体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的管理。四要对全省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进行登记,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由爱国宗教体和教职人员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

(五)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要支持和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自身的特点和规章自主地开展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群众的宗教职业人员队伍。当前要加强对寺观教堂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人的培训,使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得到执行。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自身建设。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必须花大力气组织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学习,使之在政治上、思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在复杂的工作中掌握政策界限,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坚决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稳定,防止“和平演变”作出努力。我们拟在三年时间内,利用多种形式,把全省的宗教干部培训一遍。

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机构建设,督促宗教工作任务量较大的地方,建立或健全工作机构、逐步解决宗教工作队伍人员少,工作条件差的状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广大宗教工作干部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廉洁奉公,积极工作,为我省的稳定和经济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三年来,我省的宗教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任务仍很艰巨。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时期宗教工作必然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衷心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宗教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使我省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四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