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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8:3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4月26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    马胜魁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截至4月25日上午10时止,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2件。其中:政法方面10件,财政经济方面45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7件。很多议案是围绕我省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推进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本次会议关于议案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并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建议将3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本次大会闭会后审议,提出是否列入省人大或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见附件一),另有69件议案,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见附件二)。

本次大会没有提出质询案。

此外,截至4月25日18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43件,连同上述由议案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共412件,待大会闭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