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8:2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4月25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澍钦

各位代表: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七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纪检察,全面开展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在我就一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坚持不懈地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不断把斗争引向深入

按照中央、省委的指示和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部署,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突出反贪污、贿赂斗争这个工作重点,坚持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一是受案和立案数量大。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7612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3889件4439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件1987件,贿赂案件975件。二是查处大案要案数量多。全年共立案侦查万元以上大案1244件,比上年上升30.8%,其中立案侦查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的要案48件,比上年上升9%。三是结案率提高。全年侦查终结贪污、贿赂等经济独罪案件3947件4679人,比上年侦查终结率提高9%。侦查终结后,经审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53件1973人;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罚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免予起诉1632件198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24件290人予以撤销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四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多。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共计5686万余元,比上年上升19.6%。五是办理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也有较大幅度上升。全年立案侦查挪用公款案件607件,比上年上升4.7倍。查处偷税抗税案件172件,通过办案帮助追缴税款5472万余元。

从我省去年办理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新近作案的多。1989年,我省贯彻两高《通告》,是有声势、有威慑力的,效果是显著的。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经济犯罪分子仍继续作案。据一些地方的典型调查,去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两高《通告》期间和期满以后作案的占75.3%。事实说明,反贪污、贿赂斗争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把斗争深入开展下去。二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作案后携款潜逃情况严重。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猖狂作案。公安县检察院查获的县工商银行记账员陆爱华,1988年12月至1990年5月,先后伙同他人作案37笔,贪污、挪用金额达112万余元。孝感市检察院查获的武汉铁路分局车辆科主任调度员桂新发,利用掌管处理废旧车皮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465000余元。不少犯罪分子作案得手后携款潜逃。据荆州、黄冈、宜昌、咸宁、武汉、襄樊六个地、市的统计,去年有34人携款潜逃。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经理陈新国,贪污、挪用公款280万元后,在广州用巨款购买假护照逃往泰国,后冒充港商潜返境内,被武汉市检察机关缉拿归案。三是成窝成串案件多。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挖出一个带出一串。据一些检察院对办案情况分析,成窝成串的案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40%以上。沙市检察院在电冰箱厂就查出贪污、贿赂案件19件21人,其中有厂长和副厂长。四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对抗侦查活动加剧。他们的犯罪活动一旦败露,就采取说情、送礼和软赖硬抗等各种手段,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有的甚至栽赃陷害、威胁、报复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今年以来就发生3起检察干部遭殴打、爆炸的严重事件。

为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引向深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办法:

第一,不断分析形势,深化思想认识,振奋斗争精神。去年年初我们就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长学习党中央关于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的多次重要指示,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危害,要求全省检察人员从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捍卫社会主义的高度;从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稳定大局的高度;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和巩固党的领导的高度;从服务和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意义,认识这一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振奋精神,抓紧工作,把反贪污、贿赂斗争推向前进。社会上曾一度出现把经济滑坡、市场疲软归咎于打击经济犯罪等错误论调,影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发展,我们在去年七月全省分、市、州检察长碰头会上,及时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开放、经济工作与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关系,稳定压倒一切与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关系;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与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关系;干部一贯表现好与犯错误、犯罪的关系,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观点,坚持将反贪污、贿赂斗争推向深入开展。

第二,抓住战机,不断组织小高潮。为使反贪污、贿赂斗争有声有色地进行,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不同规模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小高潮。一是抓住典型案件有声势、有震动地进行打击处理。一些地方召开干部群众大会,检察机关报告反贪污、贿赂斗争进展情况,请党政领导作动员,并且选择侦查破获的一些典型大案要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犯罪,张扬法制,使群众看到这场斗争不是一阵风,而是在深入,在发展。二是适时开展破案战役。各地抓住大案要案不放,尤其注意查处党政机关和执法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进行贪污、受贿的案件。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查办,快速侦破。一些检察院组织办案专班,到群众举报多的单位,定点挖窝子,深查案中案。针对某些行业贪污、贿赂犯罪发案多的特点,与主管部门一道,采取抓行业、行业抓的办法,查处了一批带行业特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钟县检察院配合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和农村财务清理工作,派出42名检察人员深入到18个乡镇,查获了56件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8万余元。三是适度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宣传。各地在开展正面宣传廉政勤政的前提下,运用新闻媒介,发表文章、讲话,披露典型案例,大造舆论声势。一些县、市、区检察院还举办生动形象的反贪污、贿赂斗争成果展览,宣传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及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情况,对于部群众进行反腐蚀教育,激发干部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热情,促进斗争深入开展。

第三,坚持抓好举报工作。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来源的重要渠道,也是检察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各地在开展举报工作中突出抓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高认识,重视和切实加强举报工作。各级领导亲自接待和处理群众举报案件,经常深人工矿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支持鼓励群众举报。二是对群众举报的犯罪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清理,分析研究。抓紧查处。注意及时给群众和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三是对那些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案件,坚决抓住不放,优先办理,一查到底。英山县温泉镇南冲畈村3名村干部贪污扶贫资金一万余元。县检察院依法查处后,村民们说:检察机关为我们追回的不只是钱,而是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四是兑现奖励政策。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制订颁发了奖励举报人的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群众斗志。五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和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保证举报工作健康顺利的开展。去年共查处这类案件7件。由于加强工作,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31809件,群众举报保持了好的势头。这既反映了人民群众与犯罪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宣传和贯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湖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第四,增强侦查意识,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全省检察机关立足现有的人力和装备,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法律手段,扎扎实实地开展侦查工作,并通过召开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恢查工作理论研讨会,总结推广一批基层单位的侦查工作经验,提高侦查人员熟练应用侦查手段和破案能力。在搜集、获取、运用证据上花气力,提高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制服犯罪的能力。为适应加强侦查工作的要求,我们抓紧反贪污、贿赂专门侦查机构的建设。省和一些分、市、州、县检察院建立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巳初步显示出它的作用。

第五,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决心大,又要慎重,务必搞准,保证办案质量。为了把案件办扎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于大案要案,尤其是要案,及时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进展情况,使反贪污、贿赂斗争得到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得以及时解决。为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坚持把侦查破案与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分开,由侦查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分别办理。对决定免予起诉的案件,一律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实行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查的制度,保证依法正确行使免诉权。

第六,结合办案,促进经济发展。打击经济犯罪与改革开放并行不悖,对经济建设是起保护促进作用的。我们经常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是否有利于改革开放,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经济建设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工作的落脚点。在办案中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各地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制订措施,保障经济发展。一些检察院遵照法律的规定,针对厂矿企业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和危害,考虑到厂矿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意见;针对一些地方“三资”企业的情况,制定了保护“三资”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针对乡镇企业产、供、销渠道不畅等情况,提出了慎重查处乡镇企业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些方面的措施和意见为保证坚决依法查处案件,促进企业经济顺利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二是办案中讲究方式方法,注意维护企业生产秩序的稳定。有的企业因发生经济犯罪案件,影响了职工生产积极性的,检察机关在抓办案的同时,注意稳定职工的情绪;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产、供、销部门管理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依法确需逮捕的,先同主管部门协商,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不脱节;犯罪案件涉及到有关企业银行账户和流动资金的,不轻易采取冻结或查封的法律措施,避免妨碍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三是结合办案,帮助企业搞活经济。一些检察院结合办案协助企业追回流失资金,打通供销渠道;一些检察院针对企业周转资金困难的情况,及时发还赃款,维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四是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协助堵漏建制。各地检察院注意办一案,治一片,震一方,努力扩大办案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大冶县钢铁厂曾一度由于少数干部贪污、受贿,管理混乱,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钢产量下降。县检察院进厂后,一方面清除“蛀虫”,在该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件15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一方面结合办案,分析发生经济犯罪的原因,帮助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该厂生产走上了正轨。还有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根据本地某一类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分析、有措施的报告,引起党政领导重视,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取得好的效果。

总的来看,过去一年我省反贪污、贿赂斗争在党委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促进了廉政建设,维护了经济秩序。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还没有被遏制住,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猖獗,有的人受金钱的诱惑,贪婪的私欲恶性膨胀,投机冒险心理越来越重,不借以身试法。这说明反贪污、贿赂斗争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始终如一地长期抓下去。

二、有节奏地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来抓。一年来,我们面对的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杀人、抢劫、强奸、盗窃和流氓等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威胁群众安全。针对社会治安中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去年5月开始采取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和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作了很大努力。据统计,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8392人,比上年上升30.1%。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40320人,比上年上升30.5%。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26646件49867人,比上年上升32%和37.9%,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2775件40254人,比上年上升31.8%和35.2%。在提起公诉的人犯中有杀人犯838人,比上年上升44.2%;抢劫犯7002人,比上年上升73%;强奸犯1693人,比上年上升78.4%;盗窃犯19854人,比上年上升20.9%;赌博、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及贩毒、走私等“六害”活动中的犯罪分子1185人;比上年上升161.9%。

全省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动员组织检察人员积极投入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治安形势,开展讨论,充分认识“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对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地当作紧迫任务来抓。迅速动员,集中力量,积极投入集中打击统一行动,抓紧对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保障任务胜利完成。

第二,坚持搞好提前介入。全省各级检察院注意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了解公安环节的案件进展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同时,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特大犯罪和团伙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活动和疑难案件的研究,熟悉案情,核实证据,争取工作主动权,提高了办案效率。在“严打”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共派员提前介入审查批捕案件2729件审查起诉案件978件。广大检察人员在工作量成倍增加的情况下,不怕苦、不怕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加快了案件处理的进度,使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在检察环节上认真地贯彻落实。

第三,突出打击重点。在“严打”斗争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掌握打击重点,始终把斗争锋芒对准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注意狠狠打击那些对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团伙犯罪。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做到在法定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审结。凡是应当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的,都坚决适用《决定》,建议审判机关依法从重判处。使法律成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并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揭露犯罪,张扬法制,使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扩大了“严打”的社会效果。

第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主犯与从犯、惯犯与偶犯等界限,做到宽严相济,从重有震动,从宽有效果。既依法严惩犯罪,又讲究政策策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犯,经审查后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2672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198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将3951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56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89件。各地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注意深挖余罪漏犯,不断扩大战果。对罪该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744人依法作出了追捕决定。对罪该起诉而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的452人依法作出了追诉决定。对认为法院判决错误的142起案件依法提出了抗诉。

第五,开展监所检察,监督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所劳改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全省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与有关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地开展工作,对看守所关押的案犯进行全面清理,分别情况,督促办理。对公安、检察、审判各个环节在押未结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审查结案,特别是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已判决生效,依法应投入劳改而未送走的犯人督促及时投入劳改。同时,密切注意被监管人员的思想动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坚决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中的又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25人,起诉528人,办理了一批不服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发动政治攻势,敦促人犯坦白交待问题,检举揭发犯罪。加强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情况检察,促进文明管理。全年共向监管改造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046件(次),对看守所超期羁押人犯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932人(次),对违法保外就医和不当减刑、假释、提前释放等问题,随时发现,随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改造方针政策。

第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一环,但要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还必须同时发动社会各方面,在加强教育、改造、防范、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大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全省检察机关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各地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各类刑事犯罪的发案特点、发案规律和防治办法,给党委、政府出谋献策。有一些检察院抽调检察人员到乡、镇挂职,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一些检察院与乡、镇或村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网点,从一个一个问题抓起,进行重点防治,不断摸索经验,以点带面。各地检察机关还注意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一些地方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举办罪证展览,对公民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堵漏建制,并适时回访,检查、督促,使建议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减少重新犯罪。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注意做好缓解、疏导工作,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控告申诉或来信来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经过“严打”斗争,沉重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刑事发案持续大幅度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部分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有所缓解,从总体上看,全省社会治安是基本稳定的,但是社会治安状况远未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今年入春以来,有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仍然相当猖獗,刑事大案继续呈上升趋势,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比较突出,局部地区车匪路霸、流氓滋扰等犯罪活动又有抬头,盗杀耕牛、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在有些农村地区甚为严重,“六害”在一些地区继续蔓延。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但是,根据多年的经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措施一起抓,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实行社会治安责任制,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广泛依靠社会,依靠群众,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了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工作,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取得了新的进展

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过去的一年,群众举报侵犯公民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案件线索增多,“侵权”、渎职犯罪情况较为严重。主要是因经济纠纷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少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案件,某些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和厂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比较突出。“侵权”、渎职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此,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侵权”、渎职等案件2020件,比上年上升3.5%。立案侦查586件827人,比上年上升41.9%。其中非法拘禁128件,比上年上升82.9%;非法侵入他人住宅75件,上升1.1倍;刑讯逼供30件,上升87.5%,玩忽职守123件,上升95.2%,重大责任事故96件,上升5%。现已侦查终结586件8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0万余元。

需要指出的是渎职犯罪直接危害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去年立案侦查的11件玩忽职守特大案件,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58万元,死亡10人。武汉水运公司航运营业部江南片主任陶永所和该公司航运部业务员潘滑翔,不听货主多次提出确保安全的要求,盲目蛮干,指挥载重量为79吨的个体户船只装运90吨重的货物,致使船翻货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陶永所、潘滑翔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积极与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从严要求。

在开展法纪检察工作中,各地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对法纪检察工作的认识,从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办理“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纪检察工作,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到检察机关的重要位置。二是抓“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侵权”、渎职犯罪立案标准,教育干部群众积极同“侵权”、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三是加强对“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各地紧紧抓住“侵权”、渎职大案要案,重点查处那些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通过办理大案要案,促进办案工作。四是运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法制教育。各地通过办案,选择典型案件,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肃认真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41923件,已办理41630件。办理不服不批捕、不服不起诉和不服免诉的案件494件,办理重婚案件23件。针对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增多的情况,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稳定大局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了50多起集体上访事件,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逐步列入工作议程。由于行政诉讼监督程序不够完备,监督工作的开展存在很多困难。当前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监督试点工作。

刑事技术工作积极为办案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受理各类技术检验、鉴定案件2433件,已办结2263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了现场勘查、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鉴定、刑事照相和录相等技术门类工作,为侦查工作和认定犯罪事实提供了科学依据,提高了办案质量。

四、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指示和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从严治检,努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全省检察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著作,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坚持定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免疫力。

——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争先创优”立功竞赛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张旗鼓地表彰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激励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一年中全省有113个单位荣立集体功,其中二等功36个,三等功77个;有412名个人立功,其中二等功43名,三等功369名,有6个集体、11名个人受到最高检察院的表彰,有2名同志被评为省劳动模范,有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检察人员纪律》,增强执行纪律和为检清廉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各地普遍制订了办案人员纪律和廉政规定,从制度上进行约束,保障了检察机关的自身廉洁。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少单位将《检察人员纪律》和廉政规定印发给有关部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实行监督。一些检察院还采取设置廉政监督箱,聘请监督员,召开廉政座谈会,到办案单位走访等办法,检查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有40个单位被评为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对违法乱纪的检察人员,一经发现,及时处理,绝不护短。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7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名被逮捕法办。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因目前检察机关教学条件困难,重点抓了电大检察分校法律专修科,检察函授中专的教学工作,同时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加强岗位培训。全省现有的7000多名检察人员中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大专《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结业的检察干部有2776名,占检察干部总数的38.2%(法律专业占23.5%),比1985年提高了27%,超过了最高检察院“七五”规划规定指标的3.2%。我省检察队伍的专业文化素质有了进一步改善。

——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去年底今年初县、市(区)人大换届选举,省院和各地、市、州院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重点抓了换届检察长的考核推荐工作,全省99个县、市(区)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已全部结束,原任检察长有54名连选连任,新选任的45名检察长,正在委托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主要是反贪污、贿赂斗争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抓得比较紧,案件办得多一些,有的地方条件基本相同,但案件办得比较少,也存在发案单位有案不报,或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的情况;有一些贪污、贿赂案件打击处理偏轻;任务重,力量不足,有一些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有个别案件办得粗糙,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举报案件线索来不及初查,有积压;极少数检察人员经不起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检察机关执法条件与担负的任务严重不适应。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注意,切实予以纠正和克服。

各位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设计了未来十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引各族人民继续前进的纲领性文件。要顺利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社会稳定是前提和基本保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必要条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为了保障国家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努力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这个中心服务,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工作做好。这次大会以后,我们将根据人大的决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纪检察,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