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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8:2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4月25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

1990年,全省各级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坚决执行“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法工作的方针,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5189件,审结241479件。为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1990年的刑事审判任务是继1983年全国规模“严打”斗争之后最繁重的一年。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政法机关从4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了一场严打斗争;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全年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29521件,审结2901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2.5%和32.9%。依法判处被告40811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1018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2375人,不满5年徒刑22459人,判处拘役、管制等其他刑罚的4857人,宣告无罪102人。

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重点仍然是杀人、抢劫、强奸、“车匪路霸”、爆炸、重大盗窃等影响我省社会治安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注意打击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主犯、累犯、贯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罪该重判的依法重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全部罪犯中,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8146名,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3393名,占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人数的75.2%。如以杨阶春、杨伟春、杨光群为首的21人抢劫、盗窃案,这伙犯罪分子分别结伙拦路抢劫过往车辆,抢劫旅客财物,在旅客列车上流窜盗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省法院依法核准扬阶春、杨伟春、杨光群三犯死刑,对其余罪犯核准死缓刑1名,维护一审判处的无期徒刑4名、10年以上有期徒刑8名、5至10年有期徒刑5名。在“严打”斗争中,各级法院注意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如震惊我省的刘建亚、胡荣富等5名罪犯持枪抢劫荆门市月亮湖储蓄所巨款、杀害民警一案,刘、胡等5犯作案后逃离现场,拒捕中3名罪犯被击毙.刘建亚、胡荣富归案后,论罪均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胡犯检举揭发了刘建亚等其他5名犯罪分子在重庆市两次抢劫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并挖出一个漏网的杀人犯。人民法院根据胡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宽判处胡荣富死缓刑。

各级法院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放松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打击。重点是反贪污、反受贿。对投机倒把、走私、诈骗、偷税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去年,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573O件,审结562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3%。其中严重经济犯罪843件1632人,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刑、死刑的93人,比上年上升1.9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869人,比上年上升23%。各级法院注意全面适用法律,不论经济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除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外,不少案件依法并处了罚金和没收财产,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从总体上看,各级法院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注意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违反党纪、政纪与犯罪的界限,一般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保证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健康发展。

在审判工作中,全省各级法院坚持质量第一,注重一个“准”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准确适用法律。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更要慎之又慎,使经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总的看,全省法院的办案质量是好的。

从审判的刑事案件看,青少年犯罪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去年判处的40709名罪犯中,不满18岁的少年犯有2928名,比上年上升12.3%。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和挽救少年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当前、我省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犯罪的发生,有复杂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由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国际上的反动势力没有放松对我国的渗透和颠覆活动,国内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还会兴风作浪;“六害”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在某些农村,反动会道门、封建宗教势力仍然在进行非法活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也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潜伏着一定的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我们同犯罪作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对此,法院全体干警必然有充分的认识,并保持高度的警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是顺利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证,人民法院对此负有重要职责。今年。必须继续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及时审判杀人、抢劫、重大盗窃、强奸、流氓等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惩拐卖人口,和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严重破坏交通治安秩序的“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同时,继续贯彻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抓好大要案的审判,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搞好民事审判工作,对于维护安定团结,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民事案件占各级法院案件总数的80%以上。去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5684件,审结167351件,收结案比上年都略有上升。其中债务案件106310件,婚姻案件49247件,赔偿案件12101件。这三类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95%。在审判工作中,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各级法院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理借贷案件时,着眼于保护正当的借贷活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既保证婚姻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审理土地、水利、滩涂、林木、宅基地争议等案件,着眼于保护资源的合理使用,制裁非法占用、侵害自然资源的行为,注意防止群众性纷争和矛盾激化。在审理侵害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新类型案件中,严格区分正当的舆论监督与侵害名誉权、合理使用作品与侵害著作权等界限,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通过审判活动,一年来为国家、集体收回沉淀资金2.5亿余元,使8300余名老人和儿童的生活得到了保障,挽救了32000多个即将破裂的家庭,依法解除了17000多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关系,及时化解了29000余起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为增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搞好民事审判,各级法院注意改进民事审判方式;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一是不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立案、审限制度,在推行公开开庭审判、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二是坚持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着重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便利群众诉讼的原则,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

近几年来,民事立法逐步完备,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不断扩大,民事法律关系不断发展,需要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新类型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民事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将继续存在。国家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提出,在九十年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达到一个新水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一审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继续抓好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案件的审理,特别要及时审理那些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经济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年来,各级法院把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服务作为经济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年共受理一经济纠纷案件33356件,审结30968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7%,下降的主要是借款合同和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案件标的额为6.2余元。对发展生产,搞活经济起到积极作用。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大的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次是购销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三类案件占经济纠纷案件的79%。

经济纠纷案件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出现下降现象,主要原因是: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国家采取的调整产业结构,压缩投资规模,紧缩财政信贷,整顿流通秩序等重大措施取得明显效果,一度过热的经济得到了控制,流通领域的混乱状况得到了治理。经济环境日益改善,经济秩序日趋良好,是经济案件下降的重要原因。其次是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经营管理,重视合法经营,注意在经济往来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法律审查和监督,减少了盲目性,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经济纠纷。再次是由于市场疲软的状况在调整中尚未根本好转。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普遍存在,偿付能力有限,一些企业担心一旦诉诸法律,不仅债权不能受偿,而且还减少了产品销路,因而不愿“打官司”。

在治理整顿中,各级法院为了使经济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搞活流通发展生产服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精心审理那些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关系密切的案件,主要是同发展和健全商品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有关的案件;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有关的案件;同发展外向型经营和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案件。第二,依据法律政策,扶持那些有发展前途的负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如以物抵债,以其产品或闲置设备抵债,使双方受益;化大债为小债,分期付款或延长偿还期限;提供运输工具或其他生产工具,以提供劳务的方法抵偿债务等,促使其发展生产,增强执行能力。第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在治理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法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经济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并印发了《审理联营合同纠纷等七类经济纠纷案件应掌握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全省经济审判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第四,处理案件中注意讲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的合法经营者,限制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消极活动;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分子。

武汉海事法院的海事审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一年来,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357件,审结27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6.9%和5.5%。为了适应长江水运事业发展的需要,武汉海事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扩大收案范围,对新类型的案件进行了积极探索。针对管辖地域宽、战线长的特点,加强、巩固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从今年起,还要在沿江较大港口筹建法庭.为繁荣长江水运事业作出努力。

经济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仍然是人民法院判决和调解生效后执行难。执行难的原因很多,既有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不健全和执行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有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执行能力较差的问题,还有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义务等问题。解决执行难,一方面人民法院要逐步健全执行机构,充实力量,加强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要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提高案件执行率,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开放越扩大,有计划商品经济越成熟,就越需要健全法制,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并切实加强经济监督和经济司法工作。今后,经济审判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各级法院必须进一步强化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认识,重点办好标的大、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今年起,各级法院都要逐步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家法制的统一。

四、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4件,审结54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1.5%和30%。行政案件居多的是土地行政案件,其次是治安、工商行政案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50件,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7件,原告撤诉的201件,移送、撤销等173件。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业务新、审判人员新、工作要求高的情况,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教育行政审判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执行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纠纷通过法律程序有效地得到解决,为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开辟了新渠道,创立了新形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案件。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审判机构,充实行政审判人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建行政审判庭115个,巳全部建立。配备行政审判干部420余名,为行政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作好组织准备。三是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到几十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几百个行政法律、法规及大量的行政规章,范围广泛。审理的行政案件大多是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难度较大,涉及的问题往往牵涉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要求较高。培训干部是当务之急。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分批培训行政审判骨干150余名.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采取短期集训、以会代训、以案学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所有行政审判干部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都经过了一次培训。四是进行了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和武汉、襄樊、荆州四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行政诉讼法先行试点,为正式实施行政诉讼法积累了经验。

我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从总体上来说还处于初创阶段。行政诉讼法实施不久,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一个熟悉、适应、实践、提高的过程。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抓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和业务建设。精心审理好每起行政案件,总结经验,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律意识,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五、关于告诉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

告诉申诉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对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积极、认真、负责地处理各类告诉申诉。去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1144O件,接待来访群众126379人次,依法审结各类申诉案件5410件。各级法院把影响安定团结、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作为重点来抓,对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及时受理。对无理缠诉的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劝其服判息诉;对不属法院受理的非诉讼来信来访,按法定程度转请有关部门处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申诉案件的审理。要求各级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做到维持有理,改判有据。

各级法院把审判监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不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进行监督,而且在审判过程中就及时有效的实行监督。对一些影响大、政策性强、审理难度大的案件,及时研究政策法律问题,查问审理进展情况,做到及时、正确审理,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法院把检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质量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不仅在一年一度的执法执纪大检查中作为重点内容,而且还派出检查组对一个时期审结的一类或几类案件,逐件阅卷评查,各中级法院对所辖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对所辖人民法庭坚持月查、季查、半年查,通过普遍检查、个别抽查和案件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144件,审结134件。其中,维持原判的51件,经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57件,检察机关撤诉的26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312件,对维护监所秩序,促进罪犯的改造起了积极作用。

今年,要进一步健全告诉申诉工作制度,进一步缓解群众“告状难”的问题。经常检查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质量。切实执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处理好申诉来信来访,发挥告诉申诉工作对加强审判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六、各级法院以全部审判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坚持“严打”和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措施一起抓,尽一切可能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党和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是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第二,注意发挥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制止违法,遏制犯罪。第三,进行了依法判处缓刑的试点工作。对轻微刑事罪犯,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适当多判一点缓刑,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试点情况表明,效果是好的。今年,要继续扩大试点。第四,开展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工作。针对少年犯的生理、心理特征,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犯。今年,全省各级法院都要建立少年犯合议庭,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第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人员进行考察,促使他们认真改造,悔过自新。第六,围绕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第七,运用重大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或宣判,惩罚犯罪,张扬法制,鼓舞人民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贯彻执行“稳定压倒一切”方针的重大措施。这项工作搞得好,就会释民怨,顺民意,得民心,保持社会的安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尽力做好这项工作。

七、加强法院建设,为审判工作服务

(一)狠抓法院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形势教育。主要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的教育,增强阶级斗争观念和人民民主专政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二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省法院党组报经省委同意,把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副院长及省法院处级干部列入党政干部培训系列,分期分批送省委党校进行正规化的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培训,去年已选送培训法院领导干部28名。同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著作,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政治免疫力。三是深入开展学习最高法院表彰的彭学文同志的先进事迹,争做人民的好法官的活动。省法院还及时通报表彰了身患癌症,奋斗不息的潜江市后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张传彪同志,带病坚持工作、牺牲在“严打”岗位上的天门市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马军华同志,给他们记一等功并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他们学习,把学彭学文与学本省法院系统的先进人物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巨大精神力量。去年有9人被评为省、地、县级劳动模范,739人立功,1886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402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四是狠抓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全省各级法院把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狠抓廉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院干部“八不准”。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办案纪律等,对规范干警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不廉洁的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坚持正面引导,弘扬正气,及时总结廉政建设经验,表彰清正廉洁的好人好事。各级法院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对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毫不姑息。总的看,全省法院的党风党纪和廉政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干警能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五是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省法院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积极筹建湖北法官学校和湖北法官培训中心。法律业余大学的教学工作得到正常开展,教学质量有所提高。1988年以来,已有1600多名法律大专生毕业,目前有714名学历生和1020名专业证书学员在校学习。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举办了各种短期业务培训班。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有新的提高,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改善法院的物质条件

各级法院重点抓了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收尾和完善配套管理工作。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到去年底,全省应建115座审判庭,已建成113座,应建人民法庭808个,已建成800个。总结推广了“两庭”配套、管理使用好的经验。两庭建设的基本完成,加强了基层建设,改善了执法条件。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法院的办公、交通、通讯条件也在逐步改善。法医技术工作有了新进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省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全省法院干警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我们真诚地希望并热忱欢迎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视察、指导法院的工作,帮助我们不断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面向基层、深入基层不够;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系统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也不够。干部队伍中发生了一些问题。去年,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9件91人。其中受党纪处分31人,政纪处分54人,判刑5人,免予起诉1人。执法中,确有少数案件的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刑事判决偏轻偏重,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处理不公正,有的不严格执行程序法,有的审理不及时,等等。对上述问题和缺点,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与“八五”计划实施的头一年。我们要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及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