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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1:5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4月15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彭岚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法律规定,全省99个县级直接选举单位(含沙市市)及其所辖1966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普遍在1990年进行了换届选举。武汉市和黄石市的18个县级直接选举单位及其所辖乡镇,于1990年上半年先期完成。其余81个县级直接选举单位及其所辖乡镇于1990年下半年全面展开,1990年底以前选出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991年2月以前召开了新的一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至此,全省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全部完成。

(一)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在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的形势下进行的。近几年来,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以往三次县乡直接选举,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大的提高,地方各级人大积累了不少选举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熟悉选举工作的骨干。特别是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发[1990]1号、2号文件,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这些都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利条件。但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城乡流动人口增加,农村开会难,少数干部对选举有厌烦情绪等,也为这次换届选举带来不利。面对这一情况,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大精心组织,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省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健康,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出了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较好,为大多数选民所满意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据统计,全省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5,885名,其中,工农代表12,638人,占48.8%,比上届增加3.4%;党政干部7,300人,占28.2%,比上届减少3.94%;妇女6,032人,占23.3%,比上届增加1.65%;非中共党员7,731人,占30%,比上届减少1.43%。全省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5,591名,其中,工农代表75,808人,占71.79%;干部22,797人,占21.58%;妇女19,709人,占18.66%;非中共党员43,035人,占40。75%。在新选出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科技界、教育界、文艺界、归侨等各方面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代表的构成比例,较好地体现了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同时,代表的文化水平比上届有较大的提高,年龄结构有较大的改善。

二、选出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的县乡两级政权领导班子。这次选出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897名,其中:主任99名,副主任491名,委员1307名;非中共党员365名,占19.2%;妇女328名,占17.3%,比上届增加1.1%。选出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人697名,其中:非中共党员60名,占8.6%,比上届增加3.2%;妇女70名,占10.1%,比上届增加4.1%。选出县级人民法院院长99名,检察院检察长99名。上述县级政权领导班子中,有少数民族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6名、副主任27名、县长2名、副县长31名、法院院长3名、检察长4名。县乡两级政权领导班子的结构比较合理、素质有所提高,这对于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全省政治、经济的稳定,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进一步加强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各地注意了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的推选工作。换届前,全省约有三分之一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是兼职的,这次相当一部分兼职的也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其余的也都有了兼职的工作人员。

四、广大选民再一次受到了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这次换届选举中,广大选民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较高的参选热情。全省共依法登记选民34,258,670人,实际参加投票选举的有32,312,045人,选民参选率达94.31%,参选率在95%以上的有47个县级单位,占县级直接选举单位的47%。全省共划分县级人大代表选区13,656个,选举一次成功的有12,900个,一次成功率为94%,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一次成功率达到了95%。

(二)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再次证明,做好选举工作的基本经验,归结起来就是:党委加强领导,人大精心指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一、党委加强领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关系到全省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去年6月,成立了由省委、省人大、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同志组成的湖北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7月初,省委召开了由各市州人大和地区人大联络处、各地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了全省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确定,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重视提高代表素质,认真建设好县乡两级政权领导班子,积极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分为三个档次:一般的县市为11至19人,人口在7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县市为21至25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可以配到29人。同时要求副主任的职数要逐渐减少。这是对县级人大组织建设走向规范化所作的努力。会议结束后,省委又及时发出了指导性的文件。当选举工作全面铺开,普遍进入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和召开新一届县乡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的两个关键时期,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强调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防止怕麻烦、图省事,不尊重选民和代表意愿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做法。

按照省委部署,我省各级党委都把选举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有一名书记分管选举工作,并层层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各地、市、州都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都从直属机关抽调了一批干部组成指导组或巡视组,深入各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一、二名局级干部。各乡镇也从镇直单位抽调了一批干部组成工作组,每个选区至少有1名脱产干部。各级党委领导人还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些对于选举工作的顺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人大精心指导。组织和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早在198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着手对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就代表名额和换届选举时间分别作出了决定。决定执行的结果: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总数比上届增加了16.7%,乡级人大代表名额也比较适当,坚持了便于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问题的原则,进一步做到规范化,又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全省各地选举时间与上一次相比,要集中一些,各地是满意的。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曾多次听取了选举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们还分赴各地进行视察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

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联络处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抓得很紧。各地及时组建了县乡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全面铺开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他们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划分县乡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层层培训骨干,先期进行试点。一个县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一般2000人左右,多的有5000人左右。在选举工作全面铺开以后,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巡回检查,并且在选举工作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时,及时召开会议,总结前段,布置下段,做到了认真组织,精心指导。

三、充分发扬民主。选举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民主制度。因此,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衡量选举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发扬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保障选民的选举权:一是做好选民登记。对这项工作,各地都比以往做得更加细致深入,许多地方在公布选民名单之前,或进入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还组织力量进行登记复查,力求不漏不错不重。一个县查出错登、漏登和重登的选民人数,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有的登记复查工作一直做到选举日的前一天。二是尊重选民的提名权。法律规定,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而且与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次选举进入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各县、市政党、团体推荐的人选数,一般只占应选代表名额的20%左右,大部分候选人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不少地方还实行放手让选民先联名推荐,政党团体后提名推荐的办法,这样进一步调动了选民行使提名权的积极性。各地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与应选名额相比,少则一两倍,多则上十倍,一般都有四、五倍。选举结果,当选代表中属于选民联名推荐的,一般占8O%左右,较好地体现了选民的意愿,激发了选民当家作主、积极参选的热情。三是精心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法规定,只要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但是,参选人数的多少,反映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这次各地都是把上述法律规定当作最低要求,实际工作中则千方百计组织更多的选民参选。实践说明。更多的选民参选,既有利于充分体现广大选民的意志,也有利于提高选举的一次成功率。

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经验证明,要使广大选民自觉地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选举权,还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认真细致的组织工作。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

四、严格依法办事。有关选举的法律规定,且公民行使选举权的保障,也是使换届选举沿着社会主义轨道健康发展的保障。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衡量选举成功与否的又一重要标志。随着普法的深入,广大选民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这就给依法办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把握必须遵守的十个法定时间。关于选举日、计算18周岁、公布选民名单、处理对选民资格的申诉、起诉和判决、公布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停止介绍候选人、宣布选举结果、召开新一届人代会的时间,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是认真的。二是认真执行法律关于选民、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规定和差额选举的规定。这两项规定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它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搞好基层政权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不论是选举代表还是选举县乡政权领导班子,大多数地方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把选民、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了人民群众满意的人选。在各地召开的人代会上,政党团体提出的县乡政权领导班子候选人,绝大多数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而当选,同时,有9名县市政权领导人和82名乡镇政府领导人,是代表联名提出而当选的,还有19名乡镇政府领导人是代表另选他人当选的。三是坚决纠正违法行为。这次选举一开始,我们就将两个地方严肃处理选举违法行为的经验通报全省:有个乡干部作为乡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在甲选区落选后,又到乙选区参选当选,并被推选为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这一行为违反了选举法“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的规定,上级县人大常委会发现后,坚决查处,宣布当选无效。又有个镇人代会选举政府领导人员,假借未到会代表名义委托投票,凑足赞成票数,上级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后,责成该镇再次召开人代会重新选举。通报引起了广泛注意,进一步提高了各地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

这次换届选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是少数地方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扬民主不够充分,依法办事不够严格,个别地方甚至把加强领导与发扬民主对立起来,也有的还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工作比较简单粗糙,群众有些意见。另外,现行选举制度本身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或改进。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