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1:3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3月2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李峰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的议案(即第27号议案),本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1991年2月5日举行委员会第19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本委员会认为,禁止痴、呆、傻人生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十分必要。为研究拟订这方面的法规草案,本委员会曾于前年在省内调查和赴甘肃省考察;去年9月,根据本委员会意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又派调查组到郧阳地区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建议暂不制定单项条例。

经过多方调查和反复征求意见,本委员会研究认为,目前制定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单项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原因一是对痴、呆、傻人的认定缺乏科学手段;二是痴、呆、傻人是否有绝对的遗传性,医学上论据不充分;三是人们对禁止痴、呆、傻人生育从思想上难以接受,一些实际问题也难以解决。鉴由《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要进行修订,常委会已将其列入计划,本委员会建议在《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增加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暂不制定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单项法规。

去年11月30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向省政府报送了《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研究修改,不久即可提交省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另外,湖北省卫生厅已向省政府报送《湖北省优生优育保健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对禁止痴、呆、傻人生育也作出了规定。

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199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