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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机关1993年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3 09:4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省检察机关1993年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

我省检察机关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和高检院的要求,认真进行了1993年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检查工作一般经历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建制三个阶段。采取的方法:一是以自查为主,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班到所办案件的单位对执法情况进行跟踪考察。二是执法检查与队伍整训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执法检查期间,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干警学习贯彻省委(1993)15号文件精神,进行自身反腐败教育,开展队伍整训,把执法检查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三是实行点面结合,在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一些重点问题,如免诉、撤案和办理大要案的执法情况等开展专题检查。四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自查阶段基本结束后,省院和各分、市、州院先后派出50个工作组,对基层检察院的检查情况进行了抽查,指导并督促落实了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

通过检查,提高了检察人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认识到: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有健全的法制做保证。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只有加强执法监督,改变执法不严的状况,才能树立法制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严格执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坚持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统揽检察工作。

通过检查,总结交流了在严格执法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作法。荆门市检察院检察长叶子新及其助手,率领干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勇于碰硬,严格执法,同时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理个别检察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叶子新同志因连续战斗,疲劳过度,猝发心肌梗塞,不幸以身殉职。省检察院推广了荆门市检察院的经验,发出了全省检察长和检察干警向叶子新同志学习的决定。全省有161个先进集体、519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高检院、省院和各级党委的表彰,其中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王顺来检察长被评为全国十杰检察官。

通过检查,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少数处理不当的案件及时作了纠正;二是对有的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等作了认真清理,并做到令行禁止。共清理出乱收费、乱罚款48万余元,已清退9.8万元,已用于办案25万元,上交财政4.9万元,待退7.8万元。三是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一年来共处理了37名违法违纪人员,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人。此外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60人。

二、1993年的执法工作情况

总的看,1993年我省检察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确立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并以此统揽检察工作全局,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措施,查办大案要案取得明显成效,各项业务都有新的发展,尤其在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

(一)狠抓办案,体现严格执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继续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坚持“严打”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强法纪检察工作,加强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7441件,立案侦查3255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919件,占59%,比上年上升47%。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63人(其中地厅级1人)。办案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97.26万元。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经济及渎职犯罪案件86人;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99人;查办金融系统等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258人。此外,查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20件。涉及金额9.5亿元;查办偷税抗税犯罪案件359件,查办假冒商标犯罪案件158件。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我们检察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31159名,已审结31309名,其中批准逮捕2590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犯27458名,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4520名。突出打击涉枪、恶性杀人、车匪路霸和危害一方的流氓团伙案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重点治理,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保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落到实处。全年在批捕环节提前介入2138人,在起诉环节提前介入519人。同时结合各项检察业务活动,做好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一是不断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中的作用,针对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协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加强管理;三是结合办案,以案析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四是积极配合监管改造部门做好在押人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五是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保外就医五类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免诉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六是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是充分利用控告申诉工作这个联系群众的窗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减少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

省院和各分、市、州院根据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分批派出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不严格执法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属于有关执法部门的问题,通过专题报告,向党委、政府或有关方面反映;属于检察机关自身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特别是注意从办案中发现各种不依法办案,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严肃办执法犯法的案件。

──加强侦查监督,主要是严格把好审查批埔、起诉关,严格履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全年对1569名被告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392名人犯作出追捕决定,对43人决定起诉,对161人决定追诉。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对6688名案犯退回补充侦查,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08件(次)。对重大刑事犯罪案该立不立或搞以罚代刑经提出检察建议仍不查办的,检察机关开始动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直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加强审判监督,重点抓了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和轻罪重判问题,加强了抗诉工作。对71件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7件(次)。还有重点地抓了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抗诉工作。

──加强法纪监督,重点查办了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561件,已侦结513员。

──加强监所检察,重点抓了检查纠正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的用钱抵刑等违法情况,加强对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看守所和劳动教养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监管人员私放罪犯、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犯罪案件,配合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牢头狱霸”和各种又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改造秩序,促进监管改造场所依法管理的文明管理。全年共提出检察纠正违法意见3477人次,办理申诉案44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严格执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干警进行思想、作风整训和“八要八不准”纪律教育,尤其是教育干警在新形势下既要解放思想,在执法观念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要自觉抵制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做到一身正气,严格执法,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逐步建立健全了如岗位责任制、为检清廉守则、办案纪律跟踪考察办法、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等。继续把干部培训工作放在重点位置。全省检察干警大专以上人员已达到58%,正在坚持学习的尚有1700多人。抓紧了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执法条件在逐步改善。绝大多数检察干警热爱检察事业,乐于清贫,有秉公执法的决心和信心。

我省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虽然我们把惩治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任务来抓,始终没有放松,但还有相当部分的犯罪,特别是隐蔽较深的犯罪分子,没有被揭露出来;查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机关单位走私、骗税、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阻力很大,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反腐败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仍存在糊涂认识,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犯罪活动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庇护下尚未得到查处;有的群众对反腐改斗争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怀疑反腐败是否动真的、碰硬的、抓大的,不敢举报或不愿举报。从我们自身的工作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举报线索积压比较严重;有的检察院的领导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的勇气不足;犯罪分子反侦查的能力增强,查处案件难度很大,而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侦查技术比较落后,致使一些案件被迫搁浅。

2、当前我们的执法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还相当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检察机关虽然在执法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差距很大、畏难情绪不少。有法制不完备地原因,使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效应不大,也有我们自身工作不到位或不过硬的问题。如有的检察院超越案件管辖范围插手经济纠纷,个别案件强制手段采用不够适时妥当,少数案件办理质量粗糙,有些案件办案超过法定时限。

3、我省社会治安总的情况还好,但不安定因素也不少,有些地方有些行业问题还相当严重。治安状况仍然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不少差距。有的刑事案件在处理中,由于同有关部门认识不一致存在久拖不决现象。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三、今后执法工作任务和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狠抓办案,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一九九四年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查办领导干部犯罪的要案,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办不严格执法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法人犯罪案件。在这三个方面深入一步,有所发展。为完成上述任务,坚持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不动摇。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实现。继续把查办案件、打击犯罪作为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

(二)要坚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集中体现在法律监督上。贪污贿赂检察、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业务,以及改革、完善检察工作和体制的各项措施,都要把立足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立足点。

(三)要坚持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统揽检察工作。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能的必然要求。要加强执法监督,努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法的干扰。严格执法必须通过办案特别是查办不严格执法的案件来实现。各项检察业务都要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统领下,不断改进、发展和创新。

(四)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办案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事,依法办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办案质量。

(五)要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执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以及物质、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发展检察事业提供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物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