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2 02:1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1998年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将执法检查与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的集中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专班查违纪、纠错案,通过有针对性的对一些重点案件和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办案不廉等问题的检查,促进了严肃执法和公正司法。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执法检查与教育整顿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的观念

我省法院一九九八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把执法检查与教育整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教育整顿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执法检查工作之中。全省法院一九九八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是学习动员阶段,通过学习文件,武装思想,人人受教育,进一步提高干警认识;第二是自查自纠与互查互纠阶段,各级法院领导带头揭摆问题,广大干警积极参加,联系办案查问题,联系问题找原因。第三是重点检查阶段,全省法院对“四类重点案件”,即: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或个案监督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当事人不服不断申诉的,以及法院原判不当、审判监督庭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清理,逐案复查。通过执法检查,使我们对全省法院执法状况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抓好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案件32万余件,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审理是及时的,判决是公正的,为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通过检查发现,在我省法院确实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执法不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极个别干警徇私枉法办假案;有的办案不廉,吃拿卡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有的乱拉赞助、超标准收费;有的作风拖拉,办案超时限;有的滥用职权,滥施强制措施;有的受利益驱动违反管辖规定办案。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地方和少数干警身上,但给法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法院干警中普遍开展了教育整顿。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防止和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一年来,全省法院干警普遍受到教育,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明显增强,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二、组织干警自查与开门评院相结合,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干警开展自查自纠。全省法院在1997年全面开展的执法大检查,给我们敲了一次警钟,使我们感到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但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有的还没有查出来,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可能有新的问题出现。因此,我们认为执法检查必须年年坚持,常抓不懈。在1998年的执法检查中,省法院有针对性地及时召开一系列会议,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层层动员,提高认识。组织干警围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桩枉法、生冷横蛮、欺压百姓”等8个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从而促进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省法院领导坚持深入基层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加大了对下级法院的检查指导力度。1998年4月以来,省法院7名领导共下基层检查20多批次,先后深入到60多个中、基层法院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吴家友院长及其他院领导还多次陪同最高法院、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法院,了解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根据下基层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重点要查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检查内容上以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办案不廉以及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为重点。二是针对“执行难”和暴力抗法事件连续不断发生等热点问题,对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评查。三是在检查对象上,将反映问题较多的法院和部门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既检查了面上的问题,又抓住了当前影响法院严肃执法和公正司法的主要问题。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1998年,我们多次主动邀请部分在汉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我省法院视察工作,向他们汇报全省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和维护司法公正工作的情况;省人大领导也曾先后听取了全省法院实行“两制”和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监督。省法院和各中、基层法院都邀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巡视员到法院视察指导。武汉、襄樊等地的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到法院听取汇报,作重要指示。各级法院还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和回访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社会各界群众通过电话和来信来访主动向法院反映情况和意见。各级法院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全省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法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信箱;普遍实行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三级法院领导定期直接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召开各种座谈会7256人次,发征求意见函116082件,走访各界人士8309人次,接待群众来访306075人次,收到群众来信100151件次。从而使我省法院的执法活动始终置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拓展了发现错案和查处违法违纪线索的来源,对推动法院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纠错案与查违纪相结合,推动执法检查向纵深发展

执法检查不仅要查清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因此,在执法检查中,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问题查处的力度,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一)加强领导,普遍成立“查违纪”和“纠错案”两个专班。1998年,省法院结合教育整顿,要求在全省各级法院都成立查违纪、纠错案两个专班,从组织上保证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查违纪专班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为主,对互查互纠中反映的以及各种途径举报的违纪违法线索,分类排队,逐一查个水落石出,该澄清的澄清,该诫勉的诫勉,构成违纪的严肃处理,以挽回不良影响。纠错案专班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临时抽调审判业务骨干参加。从评查案件质量入手,对“四类重点案件”逐案复查。发现错案后在依法及时进行改判纠正的同时,围绕错案查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给当事人或提出意见的领导、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以答复。省法院分别从本院和下级法院抽调了45名审判业务骨干充实这两个专班。据统计,全省法院共有1078名干警投入重点查违纪和纠错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在1998年7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对我省法院组织专班查违纪、纠错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专门编发简报予以推广。

(二)纠正了一些错案,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人员。全省法院列入纠错重点案件共有5319件,截至98年12月底,已复查审结4410件,确属判处不当并予以纠正的有1138件。其中,因实体处理错误改判的984件,因程序不合法被纠正的154件。已按错案追究了112人的责任。我们在加大纠错案工作力度的同时,认真采取“补课”和“回头看”等方法,坚持围绕错案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全省法院已清理近年来举报的法官违纪线索782件,列为重点查处的481件,现已查清438件,其中:举报失实的167件,部分属实但不构成违纪的147件,查证属实、构成违纪或违法的124件136人,已经作出处理的13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基层法院副院长1人,正、副庭长53人,其他工作人员82人。违纪类别是:贪污挪用22人,吃拿卡要7人,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22人,逞威风耍特权6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9人,其他违纪70人。受处分的类别是:判刑1人,给予行政处分95人,给予党纪处分32人,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8人,处分后辞退12人,调离5人。通过及时严肃处理这些违纪违法案件,扶正压邪,严明纪律,进一步纯洁了法院队伍。

(三)认真办理了人大及有关领导机关交办案件。在全省法院开展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中,我们对人大、最高法院以及其他党政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其中全国人大、省人大全年共交办案件76件,已办结53件。对人大和人大代表及党委、政府、政协等领导同志交办的案件,我们都限期处理,并及时回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限期内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四、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与提高司法效率相结合,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机制,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及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的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有些地方搞“暗箱操作”深感不满,要求增加庭审透明度。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总的看,除少数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绝大多数案件都实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尤其是省法院1998年审理的检察机抗诉的案件,都做到了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申诉再案件也扩大了公开开庭的范围。通过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增加了审理案件的透明度,避免了一些不正当的“背后交易”,有效地减少了来自各方的干扰,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以检查促办案,提高司法效率。通过执法检查,我们了解到,有些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拖不起,也是对法院产生不满的重要方面。全面各级法院针对超审限案件较多、生效文书难执行的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并通过执法检查狠促落实。一是大力开展清理积案工作,审结了一批超审限和久拖未决的案件,社会反映良好。据统计,全省法院共清理出近几年来审判监督积案867件,目前均已全部审结。如省法院办理的李某贪污申诉案和巴东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损害赔偿案,三、四年没有结案,院主要领导在执法检查中,亲自督办,限期结案,结果分别只用了八天、半个月就结了案。二是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1998年,我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从9月至12月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统一行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新闻媒体“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制裁一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者,迅速掀起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的热潮,形成了强大的执行攻势。据统计,全省法院9至12月共执结案62643件,执结标的额39亿余元,从最高法院11月底通报的情况看,我省执结的案件数在全国排第3位,执结的标的额在全国排第5位。通过清理未结执行积案,较好的解决了“空调、白判”的问题,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三是狠抓现行案件的及时处理。去年,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全省五分之二的法院、5000多名干警投入抗洪抢险,时间达两个月之久。各级法院做到了抗洪、审判两不误。1998年,全省法院仍受理各类案件326421件,审结313092件,其中案件未结数与上年同比下降3.4%,为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五、坚持边查边改与及时建章立制相结合,巩固扩大执法检查成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抓紧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收纠正。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但暂不能定论或处理的问题,列出清单,交有关法院限期处理并上报结果。三是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工作落到实处。为巩固和扩大执法检查的成果,我们及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法院的执法活动。一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严禁越级行使政府职能、严禁利用审判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严格执行经济、民事案件管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加强诉讼费管理等一列系新的规定,并且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全省各中、基层法院也结合本地实际,都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这些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对规范审判秩序、确保公正司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998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各地发展不平衡,个别法院执法检查工作不够扎实、深入,收效不大。二是有些案件比较复杂,短时间无法处理,需要加强督办。三是极个别地方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仍有发生。

一九九九年,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在面临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拟在全省法院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并以此作为抓司法公正和反腐倡廉的切入点。在近几天即将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省法院将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把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列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组织落实。省法院将组织力量适时开展重点评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政法工作和经济工作会议、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力争一年一个新举措,一年解决几个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