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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2 02:15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18日在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副省长    邓道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报告1998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

行政执法是行政权运作的主要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紧紧抓住如何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这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省政府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1998年,按照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省人大的安排,结合我省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市规划法》、《人民防空法》、《环境保护法》、《统计法》、《农业法》、《防震减灾法》、《产品质量法》、《湖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航道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抗洪救灾物资发放、灾民生活安排、移民建镇,下岗职工生活费发放及再就业等问题也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在去年的特大洪灾面前,我们适时开展了《防洪法》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加大了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了《防洪法》的强大作用。武汉、荆州、孝感等地依照《防洪法》强化防洪意识,统一规范各方面的防洪行为,在组织和动员群众抗洪、打通防洪通道、清除行洪障碍、破垸行洪、迁移群众、征用防汛物资等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为战胜长江特大洪水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各地各部门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重点放在发现和整改问题上。如省监狱局根据监狱系统执法情况的实际,结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活动,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针对少数监狱对罪犯及其家属收费出现反弹的现象,及时下发了《关于重申禁止对罪犯和罪犯亲属乱收费的通知》,制止了此类问题的蔓延。武汉市技术监督局在进行《产品质量法》的检查中,坚持“三不放过”,即发现质量问题不查明原因不放过,质量责任不清不放过,整顿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督促企业抓整改,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我们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在推动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目前,我省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统一了行政执法文书。交通、林业、建设等许多行政执法部门在全省制定了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增强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了规章公告制度。以前,省政府许多有处罚内容的规章没有在传媒上公布出来。蒋祝平省长在省长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新闻媒体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努力,1998年省政府制定的31个规章都按要求在《湖北日报》、《湖北政报》上进行了公布。四是实行行政执法“五公开”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人员、公开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监督电话,增加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也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初步统计,去年,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复议机关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045件。经过立案审查,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390件,占受案总数的37%,从而维护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作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各级行政复议人员代理行政诉讼,到法院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6644件。

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听证员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的事前监督。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在立法上确立听证制度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在行政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当事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否则做出的处罚决定无效。但是由于听证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没有引起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足够的重视,成为《行政处罚法》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省政府在1997年就制定了《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即省政府131号令),要求将这一法定程序抓落实。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屡屡发生因没有适用听证程序或适用不当,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事例。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在去年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98号),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成立听证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听证员资格,方能从事听证工作。

目前,我们已经对近300名省直行政执法单位及中央驻鄂执法机关担任听证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省直机关的一些负责同志十分重视听证工作,亲自参加了听证员培训班的学习和考核。孝感、武汉、十堰、鄂州等地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已先后培训了3000多名听证人员。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听证员的培训考核,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我省得到了更好的落实,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听证权利,强化了对行政处罚的事前监督,把《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引向深入。

三、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1998年人大代表视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农业法》、《统计法》和省人大《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执行情况。省政府也将这四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为本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并发出鄂政办电〔1998〕85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及好迎接人大代表视察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执法检查工作统一进行了安排部署。从检查的情况看,贯彻这四部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实施情况是好的或是比较好的。

(一)《农业法》的实施情况

在贯彻实施《农业法》上,我们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农业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各一有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自觉性。二是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地“三提五统”均未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三是加强乡镇农业“七站”建设,初步形成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批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科技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四是乡镇企业负担加重的现象的部分地方有所好转。一些市县对乡镇企业下发《收费明白卡》,随便收费的单位和部门明显减少。

在贯彻实施《农业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的乡、村向农民集资、摊派问题仍然突出,农民合同外负担加重,已明令取消的一些收费项目仍在执行。二是有的地方农村债务沉重,村集体和农民不堪重负。随州市负担总额达8980万元,村平负债9.1万元。三是部分地方农业因灾减产减收,农民负担相对加重。监利县因灾减免部分负担后的总负担仍比上一年度增长16.6%。四是乡镇农业“七站”的有关政策不落实,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以加强政权建设为由,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完全下放给乡镇管理,并且有蔓延之势,直接影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地农技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人员比重过大,超编严重。农技部门事业经费不落实,农技人员工资不到位,推广经费无来源。如襄樊市去年应拨经费2825.45万元,实际拨款726.793万元,只占25.72%。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核实农民人均纯收入,切实弄清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农民负担定项限额,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债务问题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争取有效扶持、帮助农村集体偿还欠债。坚决稳定农技推广体系,理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实行县、乡双重领导,以县为主。不断改善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结构,落实和保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事业经费,确保机构不乱、人员不散、网络不断、经费不减。注意研究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经验和问题,为我省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作准备。

(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开始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保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并且坚持把环境质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八五”期间,全省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2亿元,完成1.65万个污染治理项目。到1997年底已取缔、关停“15小”企业2742家,占应取缔、关停2839家的96.6%。坚持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省建设项目中有4811个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1805个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分别达到84.5%和82.5%。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武汉市大兴路小学红领巾观测站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之一的荣誉称号。环境宣传教育也不断深化,坚持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得到加强,1.5亿美元世行贷款用于湖北城市治理、改造环境项目已全面启动。

但是,我省的环境状况同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环境污染在局部地区还有所恶化。全省的主要江河湖泊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江、汉江已形成66条岸边污染带。去年2月汉江重现了1992年曾出现过的“水华”现象,而且这次“水华”的污染范围较1992年要大,污染程度也较1992年严重。12个大中湖泊有11个水质超三类标准。酸雨污染面积已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水土流失面积达3.68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历年累计堆存量1.29亿吨,垃圾围城现象比较普遍。环保投入也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八五”期间,我省环保投入占GDP的0.6%左右,低于全国0.8%的平均水平。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仍很突出。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做好2000年达标治理和我省“三河”、“三湖”重点污染治理及全省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环保投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有力推动我省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对汉江流域生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进一步完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我省的重要饮用水源。

(三)《统计法》的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省统计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较好地履行了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去年6月6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的电话会议,随后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统计法规知识普及热潮,增强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了多次执法检查。4月,由省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办公室、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老河口市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复核。10月,,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10个地市县统计局的数字质量进行了检查和质量评估。11月起按照省人大要求,又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要求各地在检查中揭短不护疼,处罚不讲情。通过检查,查出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挤掉了一些统计数据的水分,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检查中,全省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673件,其中虚报344件,瞒报174件,迟报拒报167件,伪造纂改13件,立案查处549件,给予行政处分8人,新闻曝光28件。如老河口市付家寨镇统计数字质量严重失真,1家企业已停产两年,但仍年年上报产值。该镇有4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省政府同时取消了老河口市1997年度经济效益“十佳单位”和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县市”的评比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现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重点企业直报制度,并对直报工作进行了规范,先后扩充和增加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三资企业经营状况、劳动力市场等10个方面调查统计内容。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76%以上的乡镇统计站配备了微机。同时,结合检查工作,全省认真开展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工作,实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内发生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数据质量严重失真的统计局,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或授予各类荣誉称号。

统计法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个别地方和单位的统计违法情况还相当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薄弱,80%以上单位的统计人员是兼职,缺乏最基本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业务知识,70%以上的单位存在统计台帐不健全,统计工作不规范,如基层统计工作中普遍存在以现价代替不变价、将非工业产值计入工业产值、将外地企业纲储备当地统计等问题。三是现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滞后,如统计部门与少数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统计标准不一致,在统计范围、口径、计算方法等方面急需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针对当前《统计法》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坚决纠正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省政府将出台《湖北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统计队伍和统计执法队伍,深入进行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建立、完善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省人大《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实施情况

各地各部门对依法治理工作认识统一,把它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的大事来抓。省人大《关于加强依法省的决定》通过后,省里迅速成立了以蒋祝平省长为组长的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批转了依法治省规划,为全省依法汉省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全省12个地市州和100个县市区都根据省人大决定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据统计,全省3000万普法对象(另外,1000万大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按教学计划实施),按先干部、后群众,先城市、后农村的部署,先后有2000多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省直114个部门的466名厅局级干部分六期进行了普法轮训。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注重通过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开展。去年,在全省组织了有180万人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在湖北电视台举办了知识竞赛颁奖文艺晚会,这种将普法教育与公众传媒、群众文化相结合的形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坚持普法先行,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省创造了必要条件。我省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城市,通过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抓街道、商店、学校、工厂的依法治理,促进了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开展了“法律进万家”和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活动,把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引向深入。竹山县开展“十星级”系列创建,推进了村级规范化管理。襄阳县广大农村在抓好普法教育、依法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队伍,推行了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上墙,本本到户,对农村各项工作实行民主化、制度化管理,从而使全县农村基层管理工作从整体得到加强。

近两年的依法治省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还有一些需要引起重视。有些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认为依法治理是“软任务”,经济建设是“硬指标”。少数地方和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效差。一些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既有业务素质,也有政治素质问题,产生了执法不公、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较多。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使各地方和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真正做到有位子、有班子、有规划、有行动、有效果。通过开展依法治省工作,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关于下一步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在宣传、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上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还远远不够。我们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让《行政处罚法》切实发挥规范、指导行政执法的作用,通过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乱设处罚、滥施处罚、越权处罚等现象。特别要在如何更发际对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进行探索,加以规范,对一些实践证明是有效、有益的监督制度,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制度等,我们要继续坚持,并加以完善。省人大已经对《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这个地方性法规出台以后,将是我们今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依据,宣传贯彻好这个法规,也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二)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江泽民同志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执法责任制,就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具体的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从而层层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并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的权限、标准、程序严格执法,对执法状况不好的部门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法失职人员应依法给予制裁。武汉市、襄樊市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了两年,十堰等其他地方也正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推行执法“两制”,是我们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新的一年里,省政府将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在全省把推行执法“两制”的工作开展起来。

(三)坚持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1990年省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从这几年的情况看,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至今没有按要求办理。说明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下一步,我们将对备案工作积极催办,各地各部门也要主动按时上报。同时要坚持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反馈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

(四)加强经常性行政执法检查。今后要在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果上下功夫。把单项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与经常性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对各种执法纠纷和矛盾,要通过协调加以统一,避免和消除执法活动中部门之间的争权和推诿现象。不走过场,抓出成效。特别是针对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加以跟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处理,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治理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迎接建国五十周年,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