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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2 02:13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忠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环保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全省环保执法检查是根据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和主任会议的要求,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重点抽查、跟踪督办的方法,分自查、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的。按照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执法检查活动的统一部署,环资委研究拟定了环保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检查的重点内容以及方法步骤,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地发了通知。各地今年的执法检查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由于省人大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主任会议多次研究,通过媒体发布新闻,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参加环保执法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一些重要意见,引起了各地的重视,各地都及时成立以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环保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检查活动。据统计,全省共成立环保执法检查组16个,先后对30多个县(市),近200

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各地在检查之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保证了检查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结束后,及时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二是准备充分。各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这次检查认真组织,做到了检查前有方案、有部署、有专班,检查中有要求、有措施、有声势,检查后有总结、有建议、有效果。三是重点突出。今年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九五”期间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的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省执法检查组以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为重点进行了检查。各地结合自己的特点,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加大了检查力度。四是方法多样。各地一般都坚持了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等“四个结合”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保证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注意与各地加强联系,随时了解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于11月19日至20日,召开全省环保执法检查座谈会,交流情况,讨论和研究如何通过执法检查促进重点污染问题的解决,达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从这次全省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省建设项目中4811个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805个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分别达到84.5%和82.5%。二是“八五”期间,全省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2亿元,完成1.65万个污染治理项目,其中限期治理项目960个,使1997年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75.12%,工业废气消烟除尘率达到93.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6.1%,比1990年分别提高了50.83%、24.08%和13.71%。三是到1997年底,全省取缔、关停“15小”企业2742家,占应取缔、关停2839家的96.6%。四是加强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通过环保部门直接或间接争取的世行和亚行环保外资金额达1.95亿美元,其中1.5亿美元世行贷款湖北城市环境项目已全面启动。五是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坚持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的环境意识,武汉市大兴路小学红领巾观测站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通过检查也看到,我省的环境状况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环境污染在局部地区还有所恶化。主要问题有五点:一是全省的主要江河湖泊水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江、汉江已形成66条岸边污染带,支流48个监测断面水体水质有56.3%超三类水标准,部分丧失饮用水功能;12个大中湖泊有11个水质超三类标准,6个城市内湖和13条城市河流中有60%的水体水质超过五类标准,有的甚至达不到农业灌溉的要求。这些情况已引起群众的不满,有的甚至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二是全省大气污染已由单一的煤烟型污染转向煤烟和汽车尾气型污染,酸雨污染面积已占全省国土面积60%,有七个市、地已被国家划入“酸雨控制区”。三是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8万平方公里,越来越明显地影响着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四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历年累计堆存量1.29亿吨,占地面积1797万平方米,垃圾围城现象比较普遍。五是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帐较多,环保投入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占GDP(国民生产总值)1%-1.5%的比例。“八五”期间,我省环保投入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0.6%左右,低于全国0.8%的平均水平。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仍然还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处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仍很突出。

二、对武汉市、鄂州市重点抽查的情况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10月21日至27日,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组,对武汉、鄂州

进行了重点抽查。为了搞好这次抽查活动,我们在抽查前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查阅大量资料,熟悉了有关情况;二是邀请省环保局的同志介绍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了解和掌握了我省在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开展调查研究,抽查前派人到现场察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心中有数。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始终注意贯彻主任会议的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是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武汉、鄂州的实际情况,重点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大气的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进行了检查,此外,还对去年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于整改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充分肯定,对于整改进展缓慢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走访、查阅资料与现场察看、抽样检查与现场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期间共召开座谈会2次,走访群众26人次,察看企事业单位21个,现场检测有关污染物指标13种。三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电台记者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进行了全过程的宣传报道。检查期间共刊播各类新闻稿件30多篇,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声势,扩大了影响,有的群众知道正在开展环保执法

检查,主动向检查组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四是注重整改落实,要求边查边改。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与当地人大、政府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在充分肯定前段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开门见山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对武汉市提出了五点意见。第一,应进一步解决世行贷款城市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加快工程进度,使工程尽快按计划如期发挥效益。目前,该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内配资金不落实。按照该项目的要求,1996年和1997年应到配套资金1.8亿元,实际到位8281万元,到位率仅为46%,资金缺口9700万元;(二)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统一;(三)在机构设置、排水收费等方面不符合世行要求。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既影响工程进展,延误工期,又造成今后投资成本大量增加;第二,应迅速解决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武汉市有些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位于汉江的宗关水厂取水口水质经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有两项指标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宗关水厂水源污染既有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处有1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修建码头等违章设施、汉江武汉段排污的原因,同时又有汉江上游污染的原因。汉江流经我省920公里,流域面积6.24万平方公里,人口2200多万,工农业总产值占全省的1/2以上,汉江流域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人口不断增加,汉江水质污染越来越重,汉江干流有的断面水质超过3类标准,汉江的8条支流中,37.5%的断面水质超过3类标准,其中12.5%超过5类标准。今年2月,汉江重现了1992年曾出现过的“水华”现象,而且这次“水华”的污染范围较92年要大,污染程度也较92年严重。目前,汉江水质污染态势还在发展,如果不下大气力加以整治,污染状况将日趋严重,前景令人堪忧。汉江水体污染是流域性的污染,涉及沿线5个大中城市、20多个县市,仅靠一个地方、一个城市进行治理是不够的,需要引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武汉市应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拆迁宗关水厂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的违章设施,并严格控制污水排放,严令禁止垃圾倾倒,为汉江水质根本好转起带头作用。第三,应认真解决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尽快改变垃圾围城现象;第四,应迅速制止乱填乱占湖塘,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应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治污力度。检查组针对14个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6条。武汉市副市长涂勇在认真听取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后,明确表示要从加强领导等五个方面来落实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还向全市各有关部门传达了广富、国政等领导同志在武汉检查时的指示精神,印发了省执法检查组在交换意见会上的讲话,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认真地抓落实。检查组对鄂州市环保工作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问题。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鄂城水泥厂、鄂城钢铁厂一炼钢分厂、八一钢厂。这三个厂对大气的污染占鄂州城区大气污染的80%以上,其中鄂城水泥厂由于环保设备滞后,生产时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全厂年排放废气25.2亿立方米,年排放粉尘2600余吨,二氧化硫560吨。对此,省政府虽然提出了1998年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务,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受资金、技术等各种原因的限制,污染治理几乎没有任何进展。目前,鄂城水泥厂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大超过国家环境标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稳定。鄂钢一炼钢分厂建于50年代,该厂现有5万吨电炉3座、5万吨转炉1座,97年生产钢23.2万吨,由于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废气、粉尘污染十分严重。1997年,该厂排放粉尘1000吨以上,一直是鄂州市的重点大气污染源,老八一钢厂污染也很严重。对这三个厂,检查组的意见是两个限期治理,一个彻底关闭。对八一钢厂,熊同发同志已明确表态明年年底以前彻底关闭。对需要限期治理的鄂城水泥厂和鄂钢一炼钢分厂,我们要求全面修复启用已有除尘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同时考虑到这两个厂都是省属企业,鄂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推动其污染治理工作,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二是水污染问题。目前鄂州市以洋澜湖的水体污染治理为重点,已基本完成城区老管网改造、新管网铺设等一期工程建设,第二期工程也正在规划之中。我们提出,应在完成一期工程后迅速筹措资金启动第二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排江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与建议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我们建议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以就重要的环境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同时,督促政府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环保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精神,把环保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规划,综合决策;把环境质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我们建议一是把环保法律法规纳入“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大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六个节日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将此作为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这六个节日就是三月十二日植树节,四月二十二日地球日,六月五日世界环境日,六月二十五日土地日,九月十六日世界臭氧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世界生物多样日;三是建议省各新闻媒体拿出一定时间、一定版面宣传环保基本国策。如省电视台可否在黄金时间,每年拿出2个小时来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省情、省貌,重要环境问题和环境立法执法情况;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突出重点,跟踪督办。为了确保执法检查有始有终,取得实效,我们要求全省各地在这次执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一、两个重点,跟踪检查,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我们还要求各地将跟踪督办的重点问题报省人大环资委,以便监督检查。为了搞好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我省环境污染的全面治理,我们建议常委会将汉江流域的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保执法检查结束后的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将汉江流域的立法纳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之中。同时建议省政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根本,把汉江治理列为全省治污的重点,以全流域污染总量控制为前提,进一步完善汉江流域生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措施;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不同季节、不同地段对汉江水质抽样监测,公布有关数据,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汉江污染治理步伐,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汉江水质有明显改善。

对于世行贷款武汉城市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鄂城水泥厂、鄂城钢铁厂一炼钢分厂以及老八一钢厂的污染问题,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责成省政府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省人大常委会。

4、总结经验,常抓不懈。通过今年的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一批环境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省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平衡,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准备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全省各地执法检查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消化和吸收各地在这次全省环保执法检查座谈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探讨新形势下开展执法检查的新路子,把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执法检查结束后,12月1日,主任会议听取了环保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肯定了今年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同意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发了会议纪要。为落实主任会议纪要精神,我们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及城建环资委负责同志座谈,建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纪要精神,督促市政府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环资委还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于12月下旬和元月上旬赴汉江沿线4市、11县(市)对汉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近期内还准备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汉江污染防治及立法进行专题研究。这次执法检查,由于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