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2 02:1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章治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去年9月至今年1月间,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29日,检查组听取了省农办、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水产局、农机局、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10月下旬,组织两个检查组,分赴随州、枣阳和潜江、天门四个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法》的情况汇报,到10个乡镇与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农业“七站”(经管站、农技站、畜牧站、水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负责人和乡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察看了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和乡镇企业,走访了农户,向当地人大、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同时,常委会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省政府也于12月份检查了全省农民负担情况。11月9日至10日和今年元月5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各市、州、直管市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和省减负办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汇报。这次执法检查,是在我省遭受罕见的洪涝灾害之后进行的。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要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重点抽查,跟踪督办,讲求实效,检查组按照常委会的部署对检查工作做了认真准备,总结、分析了《农业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农民负担情况、乡镇企业负担情况和乡镇农业“七站”建设与管理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予以了积极的配合,有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执法检查工作。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农业法》的主要成绩和做法

总的来看,各级政府按照依法治省、科教兴省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减轻农民负担、乡镇企业负担以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都把《农业法》作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去年,结合“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年”活动,大力宣传学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湖北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农业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推动了《农业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农、科教兴农的自觉性。广大农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

2、高度重视减负工作,提留、统筹费得到控制。各级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全局稳定的大事来抓,特别是中央1996年13号文件和1998年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加大了减负工作力度,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减负政策。全省各地“三提五统”均未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宜昌、恩施、武汉、鄂州等地农民负担总量比较合理,群众比较满意。具体作法如下:

一是开展专项清理。省直15个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带头抓整顿,从源头减轻农民负担。如“普九”达标确定了“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调整了验收标准。内部报刊停止了发行。通过清理整顿农村财务,清查了违规违纪资金,并进行了处理,抓了整改。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各地按照农民负担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一票否决制度,提留统筹费财务管理、劳务管理、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制度,有的地方还建立了集资申报制度、共同生产费预提结算制度,大部分乡镇实行了农民负担归口管理,先审计后入帐,乡统筹费改拨付制为报帐制,推行了财务公开、村帐站管。

三是调减农民负担。有的地方按照规定调减了去年的“三提五统”预算额。调整了受灾地区的负担预算。对长江、汉江沿岸溃口、扒口行洪的乡村实行“五免”,即免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集资。

四是精简人员。实行村帐站管后,精简了出纳员以及超编民办教师、临时工。

3、进行农业“七站”“三定”工作,扭转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湖北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和中央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全省进行了乡镇农业“七站”的“三定”(定性、定编、定员)工作,基本走出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困境,农技推广工作有所加强,一批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科技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如襄樊市近5年共推广农业新技术200多项,累计推广农业新品种5850多万亩,农业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逐年增加。

4、加大整治力度,乡镇企业负担加重现象有所遏制。通过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和减负政策措施,推行规范管理,乡镇企业负担加重的现象在部分地方有所好转。如潜江、天门两市对乡镇企业下发《收费明白卡》,部门和单位随便收费的现象明显减少。枣阳市规定收费“一个漏斗向下”,一切收费必须经乡企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并实行票款两条线,收款单位只开票不收钱,由企业交财政部门。该市还通过开展评议市直职能部门活动,增强了部门的服务职责。仙桃市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8个,降低收费标准项目7个,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由113个减为85个,同比减少收费530万元。

二、贯彻实施《农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贯彻实施《农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负担过重,不少问题仍未解决。去年,我省遭受罕见的洪涝灾害后,受灾地区减产减收,其他地区农民收入增加缓慢,但全省农民负担总量比前年增加。多年来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未得到解决,而且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此,农民群众强烈要求减轻负担,信访、上访比前年增加。

1、“三提五统”预算额调减不到位。中央1998年18号文件规定,1998年的“三提五统”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预算额超过上年预算额的,要坚决调减下来,不得超过。去年,我省有些地方的“三提五统”预算额超过了上年预算额。如有个地级市为3.9亿元,比前年增加8500万元,上升28%;还有个地级市为2.66亿元,增加4613万元,上升21%。各地虽下发了调减的文件,但全省有三分之二的村、组未落实到农户。

2、向农民集资、摊派收费问题突出,农民合同外负担加重。全省农民合同内负担普遍未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但合同外的各种集资、收费过多过滥,已明令取消的一些收费项目仍在执行,特别是教育集资呈经常性,学校乱收费仍很普遍,不少地方各种达标集资活动还在进行。据省政府检查组对133个村抽查,有近一半的村仍在搞达标集资活动。当前的集资收费有建校集资、修路集资、农电集资、卫生达标集资、强行摊订报刊、社会养老保险、电力增容费、程控电话费等,有的村还征收建房营业税、印花税。

3、农村债务沉重,村集体和农民不堪重负。1997年末,全省农村集体负债总额达164亿元,资不抵债,净负债37亿元,村平11.37万元,同1996年村平7.89万元相比,增长44%。其中突出的是“普九”达标欠债。全省各地因“普九”达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债,有的数额很大。天门市“普九”达标已投入近1.47亿元,欠债7432万元。宜昌有个市虽达标较早,至今欠债3000多万元。随州市66.5%的村因“普九”达标和办企业,负债总额达8980万元,村平负债9.1万元。这些债务要靠农民和村集体偿还。如随州市尚市镇去年拍卖“四荒”15000亩,筹资430万元,全部用于抵债,还差380万元。有的地方甚至向农民集资还债。

4、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普遍平摊。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地方的“两税”都未据实征收,基本上是按田亩或人头或产值或户平摊。有的地方纳入财政包干分任务下指标,有的为弥补财政不足,虚报税源,且年年加码、层层加码,靠平摊完成任务。

5、部分地方因灾减产减收,农民负担相对加重。天门市去年遭受严重暗灾,致使棉花减产一半,加上棉花、生猪降价等原因,农民收入大幅度下降,农民难以承受年初的负担预算额。监利县因灾减免部分负担后的负担总量仍比前年增长16.6%,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算为2100元,仅增长6.3%,相差10.3个百分点。

此外,有的地方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非法强制向农民收取款物,个别地方引发了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

(二)、乡镇农业“七站”“三定”不落实,农技推广工作难以开展。全省乡镇农业“七站”的“三定”虽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按照规定,乡镇农业 “七站”应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有些地方由县市主管部门直管或由乡镇政府管理,去年又出现了将农业“七站”下放到乡镇管理的趋势。随州市将市直农口各局管理的“六站”全部移交乡镇管理后,有的地方仿效,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这样下放管理,将导致再次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不利于农业“七站”的建设、管理和农技推广事业。各地农技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人员比重过大,超编严重。襄樊市乡镇农技站、兽医站各类职工总数6411名,超过定编数2339名的130.31%。全市乡镇农业“七站”共有非专业人员9141名,占职工总数的71.4%。1185名农技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仅30人,占2.5%,中级职称284人,占24%,初级职称871人,占73. 5%,真正在第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很少。来凤县农业、林业、农机三站在编农技人员229人,在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只有94人,占41%。农技部门经费不落实,缺额很大。按照规定,乡镇农业“七站”事业经费应列入县财政,但目前多数地方不落实。襄樊市前年应拨经费2825.45万元,实际拨付726.793万元,只占25.72%。咸宁市21个农技站应拨经费54.78万元,实际到位36.3万元,占66.3%。应城市1996年以来分配到农业“七站”的4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一直未到位。有的地方将农业“七站”下放后,其经费被乡镇挪用、削减。由于经费不足,使一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搞经营创收,创收好的,还要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上缴管理费。

(三)、各种集资收费过多,乡镇企业负担普遍偏重。一是收费部门多、项目多。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种收费中,党政机关和企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占收费总额的60%,执法和各职能部门占23%,其他部门占17%。各种收费达100多项。荆州市收费部门有60多家,40多项。鄂州市收费部门40多家,60多项。枣阳市化工厂前年各种收费达51项,14.56万元,占企业利税的41.6%。二是强行摊派。如强行征订报刊,一般每个企业每年在30种以上,费用3000多元,有的1万多元,天门市健康集团前年达1.5万多元。有些部门、机关将各种发票、汽车油费、手机话费也强行摊派给企业。鄂州市一个只有20名职工的企业,每年应付各种摊派的资金达10万元,人平5000元。三是城建集资呈加重趋势。有些地方搞集镇“脸面工程”,随意向企业集资摊派。如潜江市龙湾镇和杨市办事处向每个企业集资3000元。这种集资每年都有,逐年上升。四是无章收费,超标准收费。有些地方仍在执行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如农电管理费,省政府1993年已下文取消,襄樊市1997年宣布取消了社会治安管理费,而枣阳市太平镇仍在收取这两项费用。有的项目无标准,随意收费。如按规定客运企业年审费只要几十元,但鄂州市工商部门收1500——3000元,大大超过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检查中还发现,越是效益好、发展快的企业,上门收费摊派、拉赞助的部门和单位就越多,如鄂州市枫树纺织股份公司有时每天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部门和单位到该公司上门“服务”要钱,企业应接不暇,各路神仙都不敢得罪,否则寸步难行。这样下去,好企业也会被搞垮。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建议

中央强调,要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今年要着力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这两件关系全局的大事。为此,我们针对当前我省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促进《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农村稳定发展。

第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业法制观念。《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农业方面的两部大法,是实行依法治农、科教兴农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当前,特别要充分认识农民负担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特殊意义,以增强减轻农民负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功夫抓《农业法》及农民负担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第二,扎扎实实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切实把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出现提留统筹费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村、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有关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标准,对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强行向农民集资摊派搞所谓政绩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二是认真核实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确定提留统筹费的依据,不能浮夸、虚报。去年,除罕见的洪涝灾害对我省农业造成严重损失使农民减收外,粮、棉、生猪价格下降也是农民减收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反映农民收入不是上升,而是下降。省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切实弄清农民的实际收入,从而据实统计,确定农民应当承担的提留统筹费。

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民负担定项限额,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虽省委、省政府“两办”已有(98)36号文,但落实的力度不够,建议派督导组下去检查,促其落到实处。

四是1998年“三提五统”预算额超过上年预算额的,要坚决减下来,并重新明确到户。已超额收缴的,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必须在今年预算中扣减。

五是进一步抓源头减负。省政府要督促各有关责任部门继续进行清理工作,坚决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集资活动停下来。对于阳奉阴违、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要追究责任。财政、地税部门要下功夫抓好有关文件的落实,认真解决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平摊问题,切实做到据实征收。

六是千方百计偿还农村债务。要积极清收债权还债。要督促欠款农户还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限期偿还;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应由经手人限期收回。可以变卖闲置资产还债。对经清理确属生产性和公益事业造成的债务,可提交农民讨论,由农民筹资偿还。因乱支乱补造成的债务,可落实到责任人,酌情退赔、偿还。对企业亏损,可采取入股方式,配股到债权人,或吸收先富户投资,招股还债。还可对“四荒”资源采取有期限拍卖使用权的方式聚集资金还债。

七是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从重从快处理。对已查出的严重事件或案件,应选择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

八是建议学习河南省的做法,减少定额补贴的村干部人数,减为3人为宜,其他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

第三,切实稳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乡镇农业“七站”的建设与管理已经有法可依了,农技推广机构基本得到稳定。但有的地方又将农业“七站”下放到乡镇管理,各地对此反响较大。省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改革管理体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体制不顺、非农技人员过多、经费不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三定”任务,切实理顺管理体制,坚决精简非农技人员,落实事业经费,解决农技推广机构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保证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第四,进一步抓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制定《湖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努力把乡镇企业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第五,努力探索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我省随州市是国家税费制度改革试点之一。省政府应当跟踪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为我省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在适当时候听取省政府关于以上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可在与农民签订合同之前听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