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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1 08:2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青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常委会本次会议的安排,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初期,主要是与省委、省政府联合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89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专门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机构。自1990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6877件,接待来访14971人次,其中处理集体上访81批2459人次,共计41848件(人)次。仅1998年上半年,受理群众来信2569件,接待来访1626人次,共4195件(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8%,其中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等不服提出申诉的占33%,检举、控告类占29%,反映情况、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占20%,求决和其他类占18%。

近年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数量逐年上升。1990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只有2000多件(人)次,到1997年增加到7000多件(人)次,接访量增加了两倍。

(二)对象不断扩大。过去,信访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城镇普通居民。近些年,来信来访的范围不断扩大,企业职工、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国有、私营企业和合资公司的法人乃至在职机关干部来信来访增加。

(三)形式有所改变。一是集体访、联名信明显增加。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接待集体访只有3批30多人次,1997年上升为29批643人次。二是信访者一信多投,一案数访增多。三是越级信访明显增加。四是直接给领导写信或者要求领导接访的明显增加。

(四)内容发生变化。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主要有:一是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增加。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受理此类信访案件1000多件次。二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仍较突出。不少来信来访中反映,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采取各种手段乱摊派、乱集资,甚至转嫁债务,使农民负担有增无减。三是城市改造开发中的居民住房拆迁问题急剧增加。一些地方存在拖延还建时间、补偿安置不合理等问题,导致矛盾激化,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四是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调解等不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今年上半年,此类信访占信访总量的33%。五是检举少数公安司法干警违法乱纪问题的比较突出,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以罚代刑、超期羁押、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重罪轻判、不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徇私枉法裁判等。此外,检举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政不廉,反映退休、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社会治安差等方面的来信来访也占了一定比例。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始终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和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渠道,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认真处理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除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转办信访件外,还立案交办重要信访案件452件,现已结案或者有关部门已报告办理进展情况的有364件,占80.5%,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纠正或改判有85件,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123件。在转办信访件中,我们还确立了重要信访案件943件,进行催促督办,检查落实。通过信访工作,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积极作用。概括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把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一次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交流了各地人大信访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分析了信访工作的形势,讨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信访工作的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信访工作十分重视,列入议事日程,仅1997年以来,主任会议4次研究信访和个案监督工作,听取了信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汇报,对21件重要信访个案进行了研究,并责成办公厅和法委与有关司法机关组成调查组,对5件信访个案进行了调查。主任会议还3次听取调查组和有关司法机关对重大信访案件调查、督办和处理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成员都亲自阅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仅1998年上半年就批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6件次,对其中的重大信访案件还亲自督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从今年4月份以来,实施了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拓宽了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的渠道,使省人大常委会能够更加直接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建章立制,使受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了保证受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制定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规定》对人大常委会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属于司法机关办理的,应当实行监督的案件,在范围、程序、处理的形式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为人大受理群众申诉和意见,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拟定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省人大各专(工)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职责,规范了信访处理的工作程序。三是建立了常委会办公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机关内部和“一府两院”有关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的协调分工。四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办信、接访、立案、交办、督办、回告、归档等一系列内部配套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一是通过信访这个重要窗口和渠道,向群众宣传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结合案情,以案说法,提高了来信来访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是配合推进部门执法责任制。从来信来访情况看,各类申诉和对行政、审判、检察等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这说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反映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一个主要渠道。常委会办事机构编发此类摘报51期,为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对审判、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评议活动提供情况和线索,增强了这些活动的针对性,也增强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是通过办理具体信访案件促进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水平。1997年以来,我们对171件较为重要的信访案件予以立案,要求查报结果。通过调查、协调、督办做出妥善处理。如浠水县绿杨乡农民沈双喜在水库边抓了两条鱼,乡派出所民警刘恩喜未出示证件和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就将沈带上手铐要带走,沈的家属出来阻拦,刘掏出手枪连开三枪,致沈的弟弟,年仅13岁的学生当场死亡,在场的无辜村民沈光明重伤。县公安局认为属意外事件,仅给刘通报批评,调到另一派出所工作了事。关广富主任批示组成联合调查组严肃查处,主任会议也听取了汇报,经督办,刘以过失杀人罪被判刑,有关司法机关也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又如大冶市居民熊承礼被黄石石灰窑区派出所民警王毅等人以诈骗嫌疑传唤时死亡,区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处理决定。关广富主任在主任接待日接待了死者家属来访,责成省人大法委、办公厅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调查组到黄石进行了调查,现王毅已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

(四)依法办事,把受理工作与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久告不理,互相推诿、群众告状无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作为重点。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受理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搞包办代替,坚持以协调、沟通、督办、听取汇报、调阅案卷、组织调查组调查等形式为主,重大信访案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最近,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向常委会领导反映武汉黄鹤城市信用社原总经理郑庆玖挪用公司资金等问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汇报,形成会议纪要,责成省政府及有关司法机关调查核实,严肃依法处理。现郑庆玖已被追捕收监,各有关机关正按主任会议意见抓紧办理。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办理信访案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云梦县义堂村党支部书记龚林庆因故在电话中骂了派出所所长几句,就被检察机关定为流氓罪免予起诉。主任会议把这个案件作为个案予以监督,通过组织调查,弄清了事实真相,认定龚林庆不构成犯罪,督促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纠正,撤销了免予起诉决定。

三是坚持抓重点个案。抓典型重点案件,可以以点带面,收到普遍的教育效果。如南漳县一派出所所长,非法拘禁致死人命,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后,未收监,仍保留其公安干警和中共党员身份,并按月领取工资。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责成省人大法委、办公厅组织调查组调查督办,该所长现已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依法受到处理。此案在当地反响较大,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举一反三,检查执法活动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从中受到教育。

(五)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和全省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关系中的作用。

一是抓举报案件。近年来,人民群众向人大举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其它腐败行为的信访件越来越多,被举报的对象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于这类信访案件,有的交检察机关办理,有的按规定转有关机关办理。

二是抓经济纠纷等方面的信访案件。现阶段,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是很强,执法环境不够好等因素,用抓人质的方法来解决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现象严重,有些经济案件法院判决后长期不能执行。我们处理了大量经济纠纷等方面的信访问题,解决扣押人质案件15件,督促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38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三是抓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集体信访。几年来,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积极慎重处理了这方面的重要信访案件,化解了矛盾,也增强了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受理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受理的案件办理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督办机制。二是有关的法规和制度还不健全。人大常委会受理群众申诉和意见的范围、处理的办法、监督的方式、承办单位的职责、来信来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没有必要的法规来予以规范和制约。三是人大信访工作网络没有完全形成。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人大信访工作网络不健全,增加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四是有关办事机构为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受理群众申诉和意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摆在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要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在宣传中,要注意结合个案实例,以案说法,增强宣传效果。

(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对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请有关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工)委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请有关的法律专家参加,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案件还应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要把受理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与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述职评议、质询、人事任免等工作结合起来。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上述工作提供情况和信息,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办理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的法规和制度。目前,一些省、市、自治区人大相继制定了地方性信访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起草了《湖北省地方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条例》(草稿),已3次印发各地人大及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要进一步理顺内部和外部关系,加强省人大与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完善人大信访工作网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