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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1 08:2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副厅长   黄道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199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情况

1997年,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字方针和“稳中求进、紧中求活、好中求快”的总体要求,继续高举发展、团结、廉政三面旗帜,大力弘扬“湖北精神”,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两高五超”的奋斗目标,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支完成了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根据《审计法》和《湖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下旬至5月底,对省财政厅、地税局、国库和经贸委等13个厅、局199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行得比较顺利,现已基本完成任务。

199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省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比上年增长19.7%;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比上年增长15.7%。其中农业、科学和教育支出均达到或超过了法定的增长幅度。省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从审计情况看,199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这次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对财政厅的审计

1997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建设效益财政,加强预算管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取得了明显成绩。主要表现:一是预算收支连续三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基本保证了政府行政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全省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已达105亿元,其中:省直23.4亿元,增强了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调控能力。三是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增强,内部管理有所规范,违纪违规问题较往年明显减少。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预算收入未清理入库。1997年,省财政厅3个处室未纳入预算的收入有2,945万元,其中:其他收入2,862万元,外资企业中方职工补贴等“两费”收入40.4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的“两金”收入42万元。如1997年将以前年度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利息收入2,753万元,转到预算往来帐户上,没有作为预算收入入库。

2、财政收入退库不合规。1997年,省财政厅按照“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下的习惯作法,以退库名义解决省农机局、贸易厅、邮电局等8个单位经费支出1,051万元,不符合现行财政制度规定,减少了省级财政收入总量。

3、部分支出预算批复不规范。审计发现,省财政厅部分处室未按规定一次全额下达支出预算,有5,100多万元的支出指标是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分配给有关地区或单位的。

4、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截止1997年底,5个处室未拨付到位的专项资金达17,66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8,21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和挖潜改造资金835万元,农业开发资金574.6万元,其他资金8,046万元。

欠拨原因:一是中央专款下拨较晚;二是有关部门未及时提供项目计划;三是基金收入入库较晚等。

5、财政周转金管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一是周转金本金回收不力。1997年按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厅应回收周转金本金任务42,804万元。实际到帐回收资金28,790万元,占应回收任务数的67.3%;其余通过办理延期借款等完成14,014万元,占32.7%。由于周转金回收不理想,加剧了周转金的供求矛盾,影响了当年周转金的投放。二是周转金占用费征收率偏低。1997年省级共收取占用费2,228万元,仅占周转金投入余额29亿元的0.76%。

6、银行帐户控管不严格。一是开户比较多。按照省财政厅自定的《厅内银行帐户管理规定》,这次审计的17个内设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59个,去年实际开户100个,多开户41个,开设帐户最多的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有21个,超过规定数13个。二是帐户分布比较广。这次审计的17个内设机构都设有银行帐户,分别设在11家金融机构的40多个分支机构,仅在省建行东湖办事处就开立帐户17个。

7、部分处室违规计提业务费。审计查出,省财政厅有4个处室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多计提业务费719.7万元。如:农发资金占用费收入,财政部规定可计提10%业务费,而省财政厅在实际执行中按30%计提业务费,比财政部的规定提高了20个百分点。

(二)对省地税局的审计

省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征管力度,地税收入稳步增长。去年,全省地税收入完成73.58亿元,增长16.8%,其中:省直完成6.05亿元,增长44.7%。但税收征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省中行营业税征管未到位。据审计调查,按照1985年财政体制规定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经营业务范围,该行营业税应为省级收入,但过去一直作为武汉市收入。1993年至1997年共征税9,212.8万元。1995年10月5日省市《会议纪要》指出:从1996年元月1日起作为省级收入,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以1993年为基数每年定额结算给武汉市,但实际未执行,近两年因此共影响省级收入1,309万元。

2、省属企业税收征管有待加强。据调查,截止1997年底,省直单位在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办理企业登记的有7,338户,而从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提供的情况看,省直单位在该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比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数少3,000多户。其原因:一是有些名存实亡企业,工商部门应注销而未注销;二是企业应办而未办纳税登记。据对省农业厅和水产局下辖19家企事业单位审计抽查,按规定应有17家单位要在省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实际只有3家,其余14家均在武汉市办理。

(三)对省国库的审计

省国库认真执行《国家金库条例》,积极参与组织地方预算执行,正确办理预算收支事项,较好地完成了各级预算收支核算任务。但也存在解缴税款不及时、多退省级预算收入等问题:

1、报解税款有时不够及时。审计发现,省国库直属支库1997年元月至9月,不同程度地存在延解积压税款的现象。其中:3月、6月、7月和9月底税款待解余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不符合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一问题已从当年10月起作了纠正。

2、多退省级预算收入22.7万元。根据财政部规定,1997年6月至9月份,省国库应退省国税局一般增值税代征代扣手续费45.5万元,其中:按规定省级25%部分应退11.4万元,实际退省库34.1万元,多退省级收入22.7万元。

(四)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审计

省直其他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国家财经法规,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展增收节支,保证了各项行政活动的需要,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次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54万元。一是应缴未缴税金443万元。如省三家电视台欠缴营业税及附加184.7万元,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欠缴营业税148.3万元。二是少征“非转经”国有资产占用费996万元。据对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省直92家行政事业单位1997年应缴“非转经”占用费1,177万元,实缴181万元,少缴966万元,征收率仅为15.4%。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据审计,省直有5个部门共挤占挪用财政资金95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14万元,事业费643万元;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用于基金建设130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727万元,用于其他支出100万元。

3、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突出。据对省经贸委、物资厅等3个部门所办实体的审计调查,发现由于投资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611万元。如:省经贸委兴办的4家公司,截止97年底,共投入资金4,509万元,目前已损失2,131万元,占投入资金总额的47.3%。其中:省食品工业技术开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593万元;大通贸易发展公司投资北海房地产损失以及经营亏损511万元。除上述直接损失外,另投入房地产占压资金1,190万元,占投入资金的26.4%;应收帐款及未挂帐的银行利息等潜在资金损失还有650万元,占14.4%。

4、银行帐户管理偏松。

一是多头开户。这次审计的10个其他部门和单位,截止1997年底共在各类银行机构开设银行帐户161个,平均每个单位开户16个。如省水利厅共在银行开户28个,其中计财处12个,规费站8个。团省委及3个二级单位共在银行开设银行21个,其中,仅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管理的希望工程基金一项,就在银行开11个帐户。

二是违规开户。审计发现,有的厅局所属业务处室为了自身用钱方便,未经批准,自行开设银行帐户,核算财务收支。据对卫生厅内部9个处室的延伸审计,这些机构共开设帐户23个,其中有4个处室违规开户6个。

5、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应作未作收入205万元。如团省委《青年月报》杂志社和青年基金会将1997年收取的月报杂志收入34.9万元和经费结余及利息收入31.2万元挂应付款帐户,未转作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是虚列支出1,253万元。如省水利厅计财处1997年底将计划安排尚未拨出的事业费600万元,直接列支出后转入往来帐户。

三、对问题的处理

省政府对今年的审计结果极为重视。审计结束后,省长蒋祝平、副省长高瑞科、邓道坤等领导专题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并召集省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研究了整改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该调帐的调帐,该入库的入库,该收回的收回,该罚款的罚款,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要针对问题,查找原因,建章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对国有资产流失、财政资金管理等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四是这次审计的情况要如实向人大反映和上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依据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对省本级13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将作如下处理:一是对省财政等3个部门和单位应作未作收入3,388万元的问题,属于存放在财政厅内部职工处室帐上的,要限期缴入国库;属于省直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要立即收缴;二是对省财政厅、国库未按规定退库减少省级财政收入1,073.7万元的问题,属于退库解决经费开支的1,051万元,今后改列支出处理;属于多退省级收入的22.7万元,要在今年调库增加省级收入。三是对省财政厅5,100多万元支出预算批复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财政厅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办法,制定整改措施,保证今后将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指标一次全额分配到位;四是对省财政厅专项资金17,665万元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已要求在今年上半年拨付到位;五是对省地税局税收征管中的问题,要求省地税局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积极协商,予以解决,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六是对省卫生厅等5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57万元的问题,要限期收回归位,保证专款专用;七是对省直有关部门违规开设帐户问题,要求予以撤并,统一集中管理;八是对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目前,省直13个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据初步统计,省财政厅等单位已补交入库财政收入1,588万元,拨付未到位的资金17,500万元。省外经厅等部门已归位被挤占挪用资金234万元,省经贸委等5个部门已撤并不合规帐户26个,集中管理资金2,100多万元。同时,省直有关部门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规范了财务核算。如:省财政厅从清理核实预算收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制度,清理整顿银行帐户,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省人事厅针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制定了《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加强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加强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199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组织和执行了1998年的省级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针对去年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依法治税,强化财政收入征管。首先,要严格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缴,做到依率计征,坚决纠正承包企业所得税以及降低税率、变相减税、免税的作法;其次要加强各项税收的源泉控制,逐步完善征收管理办法,把该征的征缴上来,防止税款流失;第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征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预算审查,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一是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从财政内部到各部门、各单位,要重新确定预算支出基数,并增强支出预算分配的透明度。同时,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地市、州、县财政的专项补贴;二是预算审查机关要在审查预算收支总盘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预算支出的项目、用途、定额、依据、标准、去向等,特别是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部门要进行重点审查,保证财政支出指标一次性全额落实到地区和单位,促进预算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建立拥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预算审批制度。本着预算分配和资金使用相分离的原则,拥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今后在安排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时,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安排情况,应单独向省政府报告;执行中需要追加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分配资金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省直有关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前,要在开发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事业发展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协商研究,共同确定资金的用途以及分配的依据、标准和数额等,并联合发文落实到用款单位,以增强透明度,减少分配上的随意性,堵塞层层截留的漏洞。二是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资金,防止“撒糊椒面”,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要严格监管,跟踪问效。对于专项资金,要建立和完善支出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定人、定项目、定资金、定效益目标、定联系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度终了,要督促用款单位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严格银行帐户管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开户。一是要完善规章制度。省人行、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制定《湖北省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条例》,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银行帐户管理。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行、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除了自身要带头按规定开户外,对其他预算单位的开户要严格把关,要充分运用停止财政拨款、冻结银行存款等手段,从源头控制多开户、滥开户。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开户、销户的经常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违规开户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是改进财政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法制。我们将按照新一届人大和政府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继续认真做好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