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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