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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湖北省“环卫工人节”议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1 07:4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5月31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省建设厅厅长   张发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设立湖北省“环卫工人节”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我省环卫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有设市城市36个,县43个,城市总人口361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53万,城市建成区面积1972平方公里。环卫实际清扫面积7749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年清运量820万吨,粪便年清运量198万吨。到97年底,全省环卫职工37429人,其中正式职工24882人,民办保洁队伍12547人。多年来,广大环卫职工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美化城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世俗的偏见和传统观念影响,环卫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环卫工人社会地位低、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差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

1、经济收入低。据调查,武汉市环卫工人月平均收入为400元,黄石、襄樊等中等城市为250元,临时工为150元至180元,有些县城仅100元左右,略高于社会保障平均线。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我省环卫津贴每人每天将从0.6至0.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至5元,但这个标准绝大多数城市未能执行。其主要原因是环卫经费严重不足和环境卫生设施落后且欠帐太多,机制不健全等。

2、居住条件差。目前,我省除十堰市、荆门市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环卫工人住房问题解决较好以外,其它城市环卫工人住房条件都很差,住房特困户、无房户占相当比例,以致于许多环卫工人一家几代居住在临建房、工具房、垃圾中转站甚至公厕管理间里。

3、机械化程度低,作业条件差。由于财力不足,资金短缺,除武汉和部分中等城市购置了一些垃圾清运机械以外,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山区和边远城镇仍然依靠板车、畚箕和扫把老三件靠人工劳动,环卫工人无法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劳动强度大,起早摸黑,双休日和节假日极少休息。由于清扫、清运设备不全,环卫工人在夜晚作业,在立交、高架桥上清扫马路常有发生被汽车撞伤甚至撞死的事故。

4、社会地位低。环卫工人在作业时常被殴打辱骂,社会上不少人看不起环卫工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有百余起打骂环卫工人的情况发生,故意阻挠环卫工人工作,甚至行凶伤害环卫工人,有的无故扣留环卫车辆,使其无法正常作业,有的纠集人员围攻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单位,使环卫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环卫工人的积极性,制约了环卫事业的发展,对我省开展的文明城市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二、我省设立“环卫工人节”的必要性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城镇居民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卫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党的十五大把创建优良环境摆在一定重要的位置,为搞好环卫工作、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新的机遇。环卫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支持。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环卫事业和环卫工人的关心和重视,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增强环卫工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扩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的良好风尚,激发广大环卫工人的积极性,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认为,设立湖北省“环卫工人节”是必要的。目前,广东、山东、江西、湖南、福建、广西、浙江、黑龙江、山西、天津等省市已设立了“环卫工人节”,省政府认为,各省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湖北省“环卫工人节”日期选定的由来

1959年10月26日,刘少奇同志亲切接见了北京市掏粪工人时传祥,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了全国的环卫职工,至今仍激励着广大环卫职工为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卫生而努力工作。从全国情况看,已设立环卫工人节的10个省份和20多个城市,大都把每年10月26日定为环卫工人节。因此,我省将每年的10月26日定为“环卫工人节”是较为适当的。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