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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