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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十年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04 08:0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7月22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

副省长    韩南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报告全省十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十年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反复宣传,增强食品卫生法制观念

《食品卫生法》实施之的一九八三年初,省政府及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此期间,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成千上万的医疗卫生人员走上街头,各行各业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据统计,一九八三年的上半年,全省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九十六万多份,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一万一千多期,培训卫生行政、食品卫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等三十二万七千八百多人。通过广泛宣传,为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打下了基础。

十年来,各级政府把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工作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过定期举办街头食品展览、上街咨询,报纸、电台、电视开辟专题节目,以及开通热线电话等活动,坚持面向社会,对全民进行食品卫生法律宣传。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以职业道德和基本卫生、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正规化培训。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这已形成了制度。全省每年培训食品从业人员约四十多万人。一九九一年夏季,省电台与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联合举办了一次持续三月之久的广播培训,由同济医科大学教授主讲,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课后辅导,培训结束后,全省两万六千多名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部分从业人员领到了省统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各级政府把组织实施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法律实施,支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从组织上、方针政策上,具体措施上,保证了《食品卫生法》的顺利贯彻实施。第一,对事关全局的食品卫生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亲自部署。一九八八年初,为了预防甲肝从外地传入,省政府组织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新闻媒体积极向广大群众传播防治甲肝的常识,有效地防止了甲肝在我省可能发生的传播流行。一九九一年特大洪涝灾害之后,省政府在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家园的同时,把食品卫生工作提到了突出的位置,食品卫生工作为我省实现“大灾之年无大疫”的目标,起了积极作用。第二,各级政府领导亲自处理食品卫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部门排忧解难。在处理武汉市啤酒厂一起变质啤酒案中,原武汉市副市长高顺龄同志亲临该厂参加夜班劳动,掌握了啤酒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污染的第一手资料,使这起有争议的案件得以顺利结案。第三,强化部门的职能作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建设规范化市场纳入了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经过十年努力,全省县镇以上都建立了一批符合要求的市场。粮食部门建立健全了省、地、市、县粮油卫生监测网络,各粮油仓储单位,普遍建立了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农业畜牧部门逐步形成了市场动物检疫检验体系。截止一九九二年底,省、地(市)、县均设立了动物检疫站,有的县(市)设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近五年,全省共检疫检验上市猪肉一百七十五点二万吨,检出病害肉一点一万吨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商检部门建立了以商检为主体的检验网络,严格执行厂检、商检和口岸检验“三把关”制度,十年共检测各类出口食品六万多批,价值人民币六十多亿元,这些食品远销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因卫生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外商索赔事件。省石化部门对食用化工产品严格把关防止了伪劣食用化工产品流入市场。商业、一轻、供销等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新闻宣传部门等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工作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全社会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十年来,我省抓了与法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执法机构的建设和执法程序的完善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湖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省政府发布了《湖北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采样取证、监督执法和监督员管理、外埠食品管理等十多个规范文件。省内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工作,基本做到了外罚有依据,执法有程序,管理有制度。十年前,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内食品卫生专业人员只有二百多人,各种仪器设备严重短缺,条件较差。现在,食品卫生监督员队伍发展到一千四百人,为执法前专业人员的七倍;乡镇卫生院内任命食品卫生检查员三千五百多人,基本形成了城乡食品卫生监督网络。

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法,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坚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坚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对申请开业单位严格进行卫生基本条件审查,合格发证。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了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截止一九九二年底,全省累计执行各种行政处罚十六万四千一百八十四起,其中处以行政罚款累计金额达三百七十七万多元;没收或销毁各种有毒有害食品八百七十九万二千二百八十九公斤。一九八九年利川市发生了一起十多万公斤霉变、生虫粮食的大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冲破阻力,坚持执法,在省政府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下,这起纷争历时两年的案件,最后得以依法处理。一九八六年,武汉市发生了一起“毛豆油案”,一千多吨食用的毛豆油涌进武汉市场,该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封存;避免了市民遭受有毒食品的侵害。

(四)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不断增强自身管理能力

首先,增加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一大批食品企业通过挖潜改造,引进设备,采用新的运行机制,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据沙市、荆门、黄石、十堰、江陵、远安、枣阳等十多个县(市)统计,十年来,各食品企业用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累计达一亿五千多万元。其次,普遍改进了工艺。全省县以上酱油、冷饮、糕点等生产企业,全部采用了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技术,取代了作坊式生产。全省各啤酒生产企业基本上实行了洗瓶机械化,灌装自动化,消毒规范化,操作程序化,出厂合格率一般都控制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再次,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省内各大、中型食品企业都在十年内相继建立了质量管理检验机构,有的还做到了按批检验,合格出厂。武汉市食品公司于一九八九年投资二十多万元筹建了公司中心化验室,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的熟肉制品及冻肉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把好购进、储存、投放质量“三关”,基本上保证了肉品的卫生质量。

通过十年坚持不懈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全省食品卫生工作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食品的卫生质量大幅度提高。全省各类食品的平均合格率由一九八二年百分之五十六提高到百分之八十点六;二是食物中毒明显下降。一九八三年以前,全省发生食物中毒平均每年达一千多人,一九九二年,下降到五百六十九人;三是食品污染事故减少。一九八三年以前,全省平均年污染粮食三千多万公斤,沤黄谷十亿公斤。近几年,粮食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沤黄谷每年减少到三千万公斤左右;四是主要危害人群健康的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得到有效控制。一九八五年以前,襄樊市猪旋毛虫病检出率一直很高,“三北”地区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到百分之四十。近几年,猪发病率已降至百分之五以下。五是食品卫生保障功能增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宜昌三峡艺术节、武汉国际杂技节、炎帝神农生辰祭典等多个大型活动,均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为促进湖北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讲,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各级政府和全体食品卫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监督的结果。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听取省政府,省卫生厅关于执法情况汇报,七次由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处理疑难案件,江陵县人大十年听了十三次汇报,既进行了法制监督,又协助政府做好工作。沙市人大在十年中组织了八次视察,每次视察都要督促解决一至两个较突出问题。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重视与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当前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食品卫生的现状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饮食业不卫生的状况尚较普遍,一些小型餐馆和早点、夜市的个体饮食摊贩,无基本卫生设施,餐具不消毒,操作人员不体检,甚至带病作业,卫生状况很差。卫生部门曾从街头出售的食品中检出痢疾杆菌,洗碗水中检测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当前,城市街头食品无证经营摊点管理失控,影响面广,危害面大。二是制售伪劣食品的活动屡禁不止,伪劣食品、超期食品经常出现在商店的货架上;一些加工伪劣食品的“黑户”,一般设在城市周围的农村,逃避监督机构的耳目,盗用名优厂家商标,采用不正当促销手段,加重了监控的难度。三是一部分街办、乡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职业道德较差,卫生意识淡薄,没有把法律要求贯穿在日常工作中,检查时好一阵,检查后又放松了卫生要求。同时个别地方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非法干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处理,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进行。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阶段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卫生条件一时还难以彻底改善,劳动就业的需要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矛盾;少数地方的领导对实施法律的认识不高,有的甚至把执行法律和繁荣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执法严了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相应对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短缺,全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为全额单位,但地方财政每年只能保证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人头工资,下余部分全靠创收解决。食品卫生行政罚款全部上交地方财政,规定的返回额度较低,并且大多数地方没有返回。以上这些问题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今后工作意见

各位委员,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食品卫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势必会越来越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省第八届人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续加强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活动,切实保障公民的卫生健康权益,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此,我们打算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卫生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食品卫生法》,严格依法办事。对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和个体户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法律责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系。对过去执法实践中创造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培训制度,要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请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进一步宣传《食品卫生法》,采取多种形式,把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交给群众,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不讲卫生的行为作斗争;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卫生问题,要敢于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人民群众中揭露违法行为,用舆论的力量,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二)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工作的领导。凡是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应主动出面协调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应逐步增加对食品卫生工作的投入,充实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为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工商、城管、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商业、供销、粮食、水产、轻工、化工等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转换职能过程中,要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下决心整顿街头个体饮食业。最近,省政府对此打算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各级政府委托工商部门牵头,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参加。整顿结束之后,经常性的巩固工作由工商、卫生、城管部门按省政府的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四)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坚持搞好自身建设,增强改革意识,更新观念,认真总结我省十年来执法实践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大胆借鉴外地的有益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我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把各项监督管理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搞好预防性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预防性监督工作程序,严格培训、体检、卫生许可制度,把问题控制在企业开业之前、产品售出之前。对各种违反《食品卫生法》、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反对和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自己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健全廉政制度,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做严格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模范。

各位委员,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经过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我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