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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4-15 02: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2月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   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

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部署,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和坚持不懈的工作,排除干扰阻力,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687件18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有以下主要特点:(1)大要案比例较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增多。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978件,占立案总数的58%;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80人,比上年多62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比上年多14人。如襄樊市原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孙楚寅、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等7名厅级干部、15名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案,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主任黄建设受贿案,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刘定富涉嫌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的依法查处,集中体现了在省委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2)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影响恶劣。共立案侦查330人。如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明九斤,孝感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廖祥政,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等13名法官,监利县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李正富等人均涉嫌受贿被依法查处。(3)贿赂犯罪上升。共立案侦查受贿、行贿犯罪嫌疑人632人,比上年上升11%。如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德炳涉嫌受贿130多万元案,广东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武汉装饰分公司原总经理白宏伟涉嫌行贿数百万元案。(4)经济热点部位、改革改制环节职务犯罪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活动,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77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2%。如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等25名电力系统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洪湖市建设银行曹市办事处原主任梅昌林涉嫌挪用公款2140万元案。依法查办国债、基金、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41件。如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代表处原副处长罗敏逊等6名工作人员贪污长江堤防建设资金106万元案。(5)犯罪具有牵连性,窝案串案多。共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78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3%。如黄冈师范学院原院长助理黄中贵等人涉嫌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28人,其中大要案21人。(6)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立案侦查的179件渎职犯罪案件,造成人员伤亡58人、经济损失1.63亿元。如来凤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原站长虞斌玩忽职守酿成死伤18人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华楚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1800亩水域及附近农田、地下水严重污染,均被依法查处。

为了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深化认识,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深化对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上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查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办。第二,突出重点,力查大案要案。根据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突出查案重点,研究侦查对策,强化办案措施,集中精兵强将,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第三,强化指挥,加强整体协作。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整体作战,加大上级检察院交办、参办、督办、提办案件力度,排除干扰阻力。第四,讲究方法,提升侦查水平。针对当前职务犯罪作案隐蔽、手段狡诈、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把握侦查规律,改进侦查方法,运用侦查谋略和科技手段,增强发现犯罪、突破案件能力。第五,创新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加强案件管理,完善监督制约,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和预警机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86.5%,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第六,严明纪律,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规范侦查行为,改进执法作风,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坚持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预防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在省委和各地党委领导下,全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77个,由检察机关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立了一批社会化预防组织,健全预防网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和对策研究,形成103项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法制教育,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623次,提供法律咨询1062次,开展警示教育97次。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467件,推动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加强国有企业、“三机关一部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在三峡移民专项资金管理、防治非典专项款物管理使用、13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等184个重点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取得较好效果。

二、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严打”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449人,提起公诉21791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上述重点犯罪嫌疑人16413人,提起公诉15476人。加快办案节奏,适时介入1148件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依法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快批捕、快起诉了一批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假冒伪劣医药用品、非法经营、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802人,提起公诉603人。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参与治安整治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推行首办责任制,依法审查处理群众举报、控告13053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98起。开展重复上访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146件案件,由省、市两级检察长挂牌负责,依法处理。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三、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加强经常性监督工作同时,集中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经济犯罪立案监督、清理服刑人员申诉等专项监督活动。强化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756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18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30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15人,不起诉99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2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推进监管场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与有关部门联合规范全省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依法纠正交付执行中的违法问题205人次;采取逐案督办、分类指导、专项检查、防治结合等措施,监督纠正超期羁押757人。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因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以及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立案审查1434件,提出抗诉5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3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进一步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意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专项检查,复查案件9307件,纠正办案不规范或质量有问题案件146件。认真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案74件,改变原决定20件;立案审查刑事赔偿请求案55件,依法给予赔偿33件。

结合开展诉讼监督,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127人。

四、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统一执法思想。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引干警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大局观念和执法为民观念,树立公正、公开、公平、统一、廉洁、文明的现代法治观,强化人权保障和程序、证据、质量、效率意识,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实际行动服务发展、取信于民。

扎实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力度、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质量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创新机制、落实制度、严格责任等措施,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13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结合换届工作,积极发挥协管作用,调整、充实、配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钟祥、枣阳、枝江、青山等检察院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检察管理长效机制;先后向全省通报四个存在突出问题的基层检察院,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文明创建活动,全省共有93个集体和1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单位表彰;116个检察院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市级文明单位51个,省级文明单位29个。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突出抓好检察官职业培训,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44期,培训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案骨干2300人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执法实战技能。建立检察人才库,加快培养专家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和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探索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规范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和查办重大复杂案件运行机制。改革派驻监狱检察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积极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主协商产生1457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进行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已有57件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其中54件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拟定的处理意见;3件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后,检察长依法改变了业务部门拟定的处理意见。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通过邀请视察、座谈、上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虚心听取、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去年,省检察院先后三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有关检察工作;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走访部分省人大代表;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题视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事项以及代表、委员转办案件。省检察院受理的30件案件和事项,已办结回复27件,近期受理的3件案件正在抓紧办理。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是: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机制、规范程序;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不足,侦查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完善,有的地方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尤其是贫困山区检察院法律专业人才紧缺;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不廉,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检察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需要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今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强化刑事检察职能,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和规范化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大统一执法思想力度。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统一执法思想,开展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主题的统一执法思想大讨论,教育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重,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定决心,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发生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建立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行动相结合,对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五是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力度。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重点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完善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监督案件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大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力度。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争创文明系统活动,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