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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4-15 01:5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2月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决议,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狠抓公正审判、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和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   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2003年,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力排“非典”影响,受理各类案件338696件,其中诉讼案件230481件、执行案件108215件,审结、执行案件306784件,总结案率为90.58%。

(一)   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惩治犯罪

惩治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9652件28187人,一审审结19051件27369人,结案率为96.94%。一审收案、结案分别比上年下降2.44%、1.97%,判处人数下降2.72%。其中,判决已生效14451件20908人。

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加大了对杀人、抢劫、爆炸等暴力犯罪、涉毒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对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毫不手软。去年,在生效有罪判决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568人,占22.05%。其中,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刑)753人,核准死刑人数上升。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方针,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省法院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185件,判处被告人1320人。其中,审结涉案5万元以上大案232件、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31件。一审判处死刑1人、死缓刑2人,无期徒刑5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6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受理走私、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468件,审结455件,作出有罪判决469人,促进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非典”期间,及时审理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开展清查“毒鼠强”专项斗争以来,抓紧审判了42件投毒杀人案,核准了35名罪犯的死刑、死缓刑,严厉打击了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

刑事审判决定生杀予夺,责任重于泰山。全省法院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坚持定罪量刑的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放人。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予以从宽处理。一审依法判处缓刑3270人,管制206人,免予刑事处罚359人,宣告无罪193人。

(二)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法院民事审判任务最为繁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98538件,审结185542件,结案率为93.45%,受案、结案数分别占法院受案、结案总数的86.15%、86%。涉案标的额为191.55亿元。在审判、执行环节直接涉案当事人多达96万余人。

在常规民事审判中,审结案件2000件以上的是:婚姻家庭案42401件,损害赔偿案10868件,劳动争议案2560件,房地产案2023件。通过审理上述案件,调节家庭、人际关系,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安定团结和社会文明进步。基层法院专设的涉军案件合议庭,及时审结了一批案件,加强了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法院十分重视对劳务纠纷案件的审判,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同意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依法批准1419案当事人免交诉讼费307万余元,其中,省法院批准当事人免交诉讼费58万余元。

在民商事、知识产权审判中,审结案件较多的是:国内民事主体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39677件,买卖合同纠纷案14145件,证券、期货、票据纠纷案742件,企业破产案641件,知识产权案157件。通过审理上述案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合同关系,维护了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科技发展与创新。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政策,坚持破产立案前置审批程序,省法院先后两次召开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指导、规范破产审判,促进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民法院涉外审判任务逐步加重。为确保办案质量,维护我国司法权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省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定武汉市中级法院和武汉、襄樊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管辖。全年审结此类案件200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和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汉海事法院审结在长江流域七省市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505件,其中,涉外海事海商案117件,为维护长江流域水上运输秩序,较好发挥了专门法院的作用。

(三)   权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是体现社会法治化程度、衡量公民权利保障状况的标志之一。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724件,审结3522件,比上年分别下降6.97%和8.14%。在已审结案件中,居前五位的是:城建行政案656件,公安行政案514件,资源行政案339件,教育行政案26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176件。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83件,变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324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67件;被告主动撤销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和作其他处理2291件;驳回原告起诉557件。各级法院注重对涉农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制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占耕地行为,促进农村税费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重视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规范拆迁行为,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去年,全省法院还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99件,其中刑事赔偿案121件,非刑事赔偿案78件。审结184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下降12.33%、11.11%。经审理,决定给予赔偿的83件,赔偿总额为216万余元。使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应当获得赔偿的申请人,依法得到了国家赔偿。

(四)   强化执行工作,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全省法院更加重视执行工作,加大统一管理协调力度,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措施,力排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推行公告执行、建议降低信用等级、约束被执行人高消费、通知限制涉讼当事人出境等举措,敦促被执行人接受执行。严格依法审批,对妨害执行的当事人司法拘留894人,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惩治9人,推进强制执行。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法院裁判案83329件,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案24886件,比上年下降7.49%。执结和部分执行86680件,执行率为80.1%,与上年持平。执行标的额为103.67亿元,上升31.91%。

(五)   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法院通过开庭审判、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新闻媒体合办法制栏目,发表作品11700余篇,宣传社会主义法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罪犯认罪改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人民调解会议,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二、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使到省法院上访、申诉人数较上年下降40.5%。

(一)   认真组织司法大检查,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为了及时纠正裁判不当案件,去年省法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全面评查了1998年以来当事人申诉不止的案件。中级法院在基层法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互查。省法院从全省抽调142名业务骨干,由领导带队分别对各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了重点检查和抽查。同时,加强日常上访、申诉接待工作。经检查、审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决定立案再审716件,已审结682件。其中,维持原判决裁定134件,驳回申诉和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155件,调解或作其他处理的294件,改判56件,发还重审43件。使一批当事人服判、息诉。此外,省法院还组织对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民商事审判中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及时提出了指导意见。

(二)   大力推行诉讼调解,争取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良好效果。省法院针对民事申诉较多问题,几年前就组织调研,探索减少申诉的有效方式。从2001年起积极倡导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结案。实践证明,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结案,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缓解法院“执行难”;有利于裁决结果为社会各方所认同,减少申诉和缠诉;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司法权威。为此,去年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大力推行民事审判注重调解、执行工作注重和解的办案方式,收到了显著效果。2003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一审调解结案46892件,二审调解结案1212件,再审调解结案198件,执行和解11252件。

(三)   认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全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抓紧开展了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工作。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对于证据不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收集充分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有罪的,也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全省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99件225人,宣告无罪7人。在清理的基础上,完善审限监督,严肃审判纪律,防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此外,高、中级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继续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武汉、襄樊、荆门等中级法院已建立、配备了专用设施,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已在逐步开展。

(四)   强化院长庭长审判与管理之责,带头审判重大疑难案件。在推行法院改革中,我们一方面强化审判长、合议庭的职责,要求合议庭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要及时裁判,如出现差错,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强调法院院长、庭长是单位领导,应履行管理之责,必须加强审判监督;是资历较深法官,应履行审判之责,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去年,省法院正副院长、庭长基本做到了每月主持矛盾纠纷排查,经常参加案件调解、评议,严格审核签批法律文书;自觉执行听证接待制度;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听证、开庭,审理疑难、新类型和各方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履行本院最高审判组织的职责,每周安排2—3天集中讨论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五)   改进执行和司法鉴定工作,防止执行和中介环节影响公正。前几年,全省法院在机构改革中普遍设立了执行局,建立起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的新机制。去年,我们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改革。为了加强监督与制约,确保执行公正,在全省推行执行合议制,并实行执行异议裁决、执行措施实施和执行争议协调“三分立”,还研究制订了实施“三分立”的具体规定,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同时,建立了《湖北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对中介机构实行自愿申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纳入名册,予以公告。从去年下半年起,凡在审判、执行程序需要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的,不再由法官、执行员指定中介机构,改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或由法官主持在鉴定人名册中抽签、摇号确定,使法官处于居中地位。

三、   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

2003年,各级法院更加重视队伍建设,又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素质。全省法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和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省法院申办了省委党校高法专训班,组织本院100名法官利用周五下午、周六全天进行为期五个月的培训,系统学习理论、开展党性教育。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抓紧业务培训。湖北法官进修学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对1257名干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在职业余教育也取得了新成果。

二是开展“争优创模”活动,推进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建一流领导班子,才能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因此,十分重视法院班子建设。在今年初市县区换届之前,省法院积极发挥协管作用,及时提出了对院长和法院班子配备的建议要求,得到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已经换届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明显加强。为了全面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去年省法院决定开展“争当优秀法官、争创模范法院”活动,要求年初认真动员,年中分类指导,年底评比表彰,激励干警奋发向上。许多法院积极响应,涌现了一批新的先进典型。2003年,各市、州推荐出模范法院15个、优秀法官16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石首市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省法院民二庭庭长詹锦云、利川市法院谋道法庭庭长李萍(女)、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审判员王翠芳(女)为全国模范法官。

三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法院内部反腐倡廉工作。我省有些法院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省法院通过各种方式肯定他们的成绩,推广他们的经验,并且作出决定,号召向全国、全省模范法院、模范法官学习,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武汉、宜昌等地法院少数干警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后,省法院一方面积极协助、指导有关法院吸取教训,重塑形象,与此同时,先后四次召开中级法院院长和有关负责人会议,及时研究全省法院如何深刻吸取教训问题。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明纪律。为了严防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省法院颁布了“约法三章”: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不得委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私事;严禁向律师和其他中介人员介绍业务,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法院离职、离退休人员、法官亲属及其他人员的请托,徇私枉法办案。一些法院从廉政制度和办案场所上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的“隔离带”,严禁审判人员单独私下会见当事人。重申严禁法院和法院干警收取任何诉讼费用、拉赞助和挪用执行款物。省法院和一些中、基层法院从领导自律、法官教育,立案、审判、执行,到法律文书制发、印章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或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督促落实,省法院和武汉等中级法院还组织督察队,不定期进行巡查。各级法院对违法违纪者毫不姑息。严肃查处或积极配合有关机关查处了44人,其中已判刑7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   认真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重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一是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先后作了三次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对上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我们邀请代表旁听开庭或听证,充分听取意见和沟通后,都已办结、回复。三是在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中,为了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省法院领导先后三次到市州县,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中、基层法院也多次“请进来”、“走出去”听取各方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座谈和接受走访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6070余名。四是省法院先后四次共邀请60余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本院视察。武汉、孝感、咸宁等地法院接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视察,认真汇报了执行工作情况。五是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处,通过接待来访、通报法院要情、寄送文件报刊等多种方式,建立经常性联系。各级法院在接受监督中,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了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监督中增进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有力地支持了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有些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不高,少数案件裁判不当、执行不力、结案不快,影响了法院公正形象;有的干警宗旨观念不牢,作风“生、冷、蛮、横”现象时有发生;极少数干警政治素质差,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败坏了法官的声誉。此外,法院工作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有:在机构改革时,各级法院都有一些业务骨干按政策提前退休、退养,现在各级法院需要充实力量,而法官准入“门槛”提高后,不少地方能同时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多,法院内部司法考试合格者有些又辞去了公职,因此,法官“断层”问题显现。在执法环境方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干扰、影响较大。总之,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法院队伍的现状,都要求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

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人大本次会议决议,继续以公正审判、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和法院改革为重点,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为此,我们要重点从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    要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自觉维护司法公正。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同志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法院工作全局,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去,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各方关注、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新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更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二、    要更好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强化惩罚、保护、调节职能并重的意识。要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涉毒品等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促进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要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依法惩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营造公平、诚信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与指导,严防假破产、真逃债和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监督、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要进一步加强申诉立案工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坚持行之有效办法,及时化解纠纷,减少申诉、上访,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    要落实司法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将逐步颁布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要积极探索新的改革,调整审判庭设置,强化院长、庭长和合议庭职责;试行高、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要巩固、扩大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大力推广诉讼调解,争取裁判最佳效果;继续推行院长“听证接待”,处理好上访申诉难案;坚持执行工作“三分立”,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更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度重视法院宣传工作,唱响主旋律,教育公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四、    要继续抓紧法院队伍建设,加快法官革命化、职业化进程。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把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继续发挥协管作用,积极争取进一步配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广泛开展“争优创模”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的能力,廉洁自律,秉公办案,提高法官的公信度。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探索“不愿、不敢、不能”违法违纪的廉政机制。要更加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严明纪律,不断纯洁队伍。要继续抓紧岗位培训,更加重视在职教育,坚持法官“准入”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吸收高素质人才。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全省更加重视法制建设,为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更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振奋精神,不负重托,与时俱进,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