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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4-15 01:3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2月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文源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3年的主要工作

2003年是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   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

为了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的立法任务和要求,提出了在立法观念、立法机制和立法方法三个方面实现创新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度立法计划。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0件,其中常委会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8件。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宪法修正案和9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努力为我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和《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为了强化全民健康意识,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我省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我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还作出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为了支持武汉市的改革和发展,常委会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7件。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努力探索民主化、科学化的新途径。主要措施有:拓宽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使立法选项更加切合实际;坚持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启动了立法听证程序。去年10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二审稿)》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选出有人大代表、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律师、教授、学生、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下岗职工等方面的41名公民代表,对该法规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合适、可行陈述了意见。这些意见为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常委会坚持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常委会加强了立法顾问组的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顾问组的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还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建立了立法研究合作与联系制度,努力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帮助。采取以上措施,有利于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   加强监督工作,讲求监督实效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品质量法》和《湖北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确保生产、销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关系紧密相联的产品质量,督促政府依法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常委会开展了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法,在各市州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分成三个检查组到黄石、宜昌、襄樊等市、县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产品质量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不高,一些中小企业质量基础工作薄弱,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体制不顺,执法部门之间扯皮推诿,执法不作为或因利益驱动多头多层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注重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整改,促进了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去年5月,在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工程临近下闸蓄水、二期移民工作全面结束即将转入新阶段的重要时期,常委会对我省长江三峡二期工程中有关移民安置、地质灾害治理、水污染防治和135米水位线下清库等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交了视察报告;省三峡办、省交通厅等单位在收到报告后,对视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去年6月,常委会对东湖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场查看排污口27个,污水处理厂3座。视察结束后,向省政府转交了视察报告。通过视察和跟踪督办,促使6个治污项目全面开工,推动了东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把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先后对《水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国家安全法》、《预算法》、《土地承包法》、《防震减灾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科技进步法》、《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常委会和各专委会在执法检查和视察中,不断改进方法,把检查执法机关尤其是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作为重点,既检查存在的问题,又总结好的经验,及时把执法检查和视察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通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督促“一府两院”改进执法工作。如2003年8月,农村委员会赴十堰、潜江等市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汉江综合治理的准备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将视察情况和有关移民工作及环保等方面的建议通报给省水利厅和有关地方。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常委会于去年4月召开了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座谈会,并及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两手抓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和省卫生厅高度重视,专门研究解决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为了做好对决算报告的审议工作,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财政厅提交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预算科目列到类、款的收支决算总表等资料,为常委会做好决算报告的审议工作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情况,增强了常委会对决算报告的审议力度。常委会还督促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改革,重点围绕省直10个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督。一年来,常委会还审查批准了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实施《土地承包法》、《人民防空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湖北省民营科技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3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关于2003年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关于200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关于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准备工作情况、关于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关于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关于黎珊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路规费征缴秩序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的报告。在听取和审议报告的过程中,既肯定取得的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共收到人民来信4875件,已全部进行了转办或交办;接待人民来访4368人次,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群众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监督方面,列为督办的司法案件24件,重要信访案件47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调查和督办,按规定期限应回告办理结果的66件,已回告办理结果的65件,回告率为98.5%。

三、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去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调查、印发审查报告、有关部门到会介绍拟任人选情况、部分拟任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播放未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的拟任人员的影像资料、表决及颁发任命书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拟任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对于促进拟任人员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去年元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24名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5 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了省公安厅厅长,使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全部任命完毕。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湖北省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批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了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常委会还先后任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31人次;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1人次;任免、批准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及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9人次,保障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四、   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

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神圣使命。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积极组建代表小组。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常委会要求有关工作机构积极着手组建代表小组,根据代表居住地和行业的不同,全省共组建各类代表小组100多个。二是2003年共邀请了30名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三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坚持定期轮流接待代表来访制度和回原选举单位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四是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建议和议案307件,常委会已督促有关机关在去年10月前全部办理完毕。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还选择6件关于农业、交通、生活等几个方面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重点交办和督办,专门走访有关代表,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五是常委会在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中,邀请当地代表参加,直接听取意见。六是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就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七是向代表通报常委会有关工作,寄送资料,便于代表围绕常委会的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根据宪法、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决定,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我省有82个县(自治县、市、区)进行换届选举。8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会议,对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对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并以《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委会加强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调查时,注意了解当地人大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坚持邀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去年7月,受省委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交流各地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有力推动了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创新局面。

五、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要求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条件。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当选的有43人,占总人数的78.2%。为了使大家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适应人大工作要求,常委会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杨永良主任在常委会会议上就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了专题讲话。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常委会中心学习组还集中讨论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专题。常委会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集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共同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举办了4次有关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讲座。通过上述活动,大家逐步深化了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人大工作的主要特点和程序,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

常委会组成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主任会议成员下基层调查30余人次。各专(工)委成员也下基层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常委会办公厅采取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接访的办法。去年已接待群访430余批,当场解答上访群众的疑难,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这样既方便了上访群众,又促进了问题的及时解决。去年11月,常委会召开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交流了信访工作经验,并就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常委会机关实施了机构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使一批中青年干部脱颖而出,促进了机关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常委会机关在总结前几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通过机关机构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了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调整了机构设置,精简了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在研究、审议、拟订有关法规议案和其他议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进行专题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重点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课题进行了研究。加大了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立法、监督以及代表活动的宣传力度。在互联网上设立了“湖北人大信息网”站和“湖北地方法规信息网”站;与湖北电视经济频道联合开播了《代表心声》专栏;主办了我省第十二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常委会机关刊物《楚天主人》的质量不断提高。

常委会开展了与外国议会的交往活动,先后接待了科特迪瓦、德国、秘鲁、新西兰等国地方议会的友好访问团,出访或派员随团访问了英国、法国、乌克兰、俄罗斯、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并与乌克兰基辅州和俄罗斯萨拉托夫州议会签订了开展友好交流的协议。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加强相互了解,对我省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对外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立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不够,立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立法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需要改进;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应加大力度,增强实效;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方面还要继续努力;立法和研究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亟待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外部的双向交流缺乏计划和力度等。对此,常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

2004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4年,是继续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八届四次会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湖北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而发挥积极作用。常委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常委会要按照国家立法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继续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围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产权、市场交易、预算和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在立法工作中,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衡量法规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和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集中民智;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比例,继续实行招标委托起草法规草案,防止部门本位主义。正确处理管理型立法与服务型立法的关系,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严控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置,合理地设定罚款及其幅度,并设置必要的程序,控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要避免硬性规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事项;对同一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法规,要明确界定各执法主体的管辖权,以防止职能交叉而导致争权或推诿。要正确处理法规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采取科学的方法,加强对法规的清理、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二、    完善监督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适应依法治省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把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监督拟着重加强五个方面:一是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对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三是对预算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四是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的监督;五是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监督。监督工作要加强针对性,在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抓出实效。

执法检查是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有效方式。常委会要抓住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常委会着重抓好对《食品卫生法》、《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专门委员会各选择一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把“一府两院”尤其是省级国家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改进方式方法,上下级人大互相配合,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维护法律权威。把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等多项财政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的落实;进一步改进省直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扩大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省直规范部门预算的范围;要求审计部门对省直10个规范部门预算单位进行决算审计,并向常委会报告。同时,专题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省审计厅所审计出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结果的报告。采取视察、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我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非典”、血吸虫病、艾滋病、水污染防治和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省政府承诺办好的8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意见,依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司法机关及时纠正错案,促进司法公正。依法做好人事监督工作,安排对4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增强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人大常委会的决策,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围绕贯彻省委关于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如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发展县域经济、农业、农村和农民等方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进一步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把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等办法,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法律素质关。

四、    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充分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常委会要改进和加强代表议案的审议工作,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贯彻实施《代表法》,积极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总结市县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述职的经验和做法,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开展述职活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积极探索人民群众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等办法,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五、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采取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分析,为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决策机制、实施有效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人大干部队伍,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继续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积极推动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充满挑战,新的任务催人奋进。我们一定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扎实工作,为夺取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