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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7:5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澍钦

各位代表: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贡献。

现将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主要情况综合报告,请予审议。

一、大力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严重政治斗争。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始终把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把查办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纳入反腐败的总体格局。工作中,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及时侦破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大案要案,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1993年1月至1997年11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496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781件,占立案总数的58.7%;挪用公款案3722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433件,内有厅局级干部犯罪案件13件;万元以上大案10811件,占立案总数的72.3%,百万元以上的235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2647件,其中,徇私舞弊案130件,玩忽职守案729件,刑讯逼供案66件,非法拘禁案70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52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3亿元。

突出查办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犯罪案件。官吏腐败、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它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要案,作为重点,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三机关一部门”中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596人,行政执法人员446人,司法人员504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532人。促进了党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严肃查办破坏重大改革措施实施和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税制改革等领域,依法打击破坏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活动,共立案侦查上述领域的犯罪案件1203件。查办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10374件。查办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涉税犯罪案件2100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办了假冒商标、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46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生产秩序,还认真查办农村乡镇站所等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30件。

积极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作风粗暴,逞威风,耍特权,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的违法处理民事、经济纠纷,非法扣押人质,危害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因“侵权”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查处,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权”犯罪案件1000件。

积极开展群众举报工作。依靠群众举报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省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广泛开展举报宣传,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案件,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共受理群众举报133176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73742件。受理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583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65人。

在加强查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综合预防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法律规定,揭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拒腐蚀能力和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研究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求主管部门对一些犯罪的易发、多发部位加强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规范操作,强化制约机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分析预防工作中的新情况,寻求新对策,解决新问题,提高综合预防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保证预防工作取得扎实的效果。

二、积极开展“严打”斗争,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稳定压倒一切。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公安、安全机关以及监狱管理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1593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1126人;受理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2793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123702人。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与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国家安全。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24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把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为重要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嫌疑人45489人,重大盗窃犯罪嫌疑人10771人,毒品犯罪嫌疑人1163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214人,起诉上述犯罪嫌疑人54665人。

坚持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侦查、预审阶段工作的制度,及时了解案情,核实证据,保证依法快批捕、快起诉,使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在检察环节落到实处。在批捕环节提前介入侦查阶段8084件次,在起诉环节提前介入预审阶段6434件次。

强化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通过加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证实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以后,为了适应新的庭审方式,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办培训班、开试验庭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出庭公诉水平。共出庭支持公诉67815件次,发表公诉词52909篇。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狠抓文明接待室建设,认真接待公民来信来访,对告急信访和集体性上访,耐心疏导,化解矛盾,消除纠纷,防止矛盾转化和事态扩大。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155061件次,已处理130360件次,处理告急和集体上访397件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藉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会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工作对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发案单位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指示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依法“从重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活动的方针,针对一些地方和少数执法人员实际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立案监督工作按原刑诉法规定,对公安机关有罪不究的案件直接立案侦查59件。按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108件162人,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其立案106件158人。侦查监督工作对公安、安全、监狱管理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978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140人。注意深挖余罪漏犯。追捕犯罪嫌疑人1686人,追诉犯罪嫌疑人68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52件次。审判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384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38件,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76件次。执行监督工作对看守所和监管部门超期羁押,该投劳不投劳,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不当,以及监管改造场所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086件次。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共受理刑事申诉案21885件,经复查纠正的163件。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追究错案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办理刑事赔偿案42件,经审查依法决定赔偿的15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建设,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工作发展是好的。两年来,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4043件,立案审查1465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5件,发出检察建议268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依法息诉,维护判决、裁定的严肃性。

检察技术工作发挥科技优势,积极为办案服务。共办理法医鉴定、文检、痕检、理化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现场勘验26598件次。

“两法”实施准备工作充分。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修订后的刑法颁布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对检察干警分层次普遍进行了培训,组织检察人员根据“两法”要求,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等九个业务工作办法。“两法”实施以来,各地执行是坚决的,实施工作是顺利的,遇到的一些问题正在研究解决。

重点乡镇检察室的建设稳步发展。已有56个基层检察院先后建立166个乡镇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516人,办理在乡镇站所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865件。同时,方便群众申诉和信访,直接受理群众举报,进行法制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方针,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的良好风气。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求各级检察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执法的带头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全省各级检察长任期内都分别在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或省院培训中心进行过一次培训。对各级业务骨干也分层次进行了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0期,培训业务骨干6000多人次。全省现有检察干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6.3%。深入开展“创最佳检察院、争一流处(科)室、当优秀检察官”竞赛活动。共表彰22个最佳检察院,74个一流处(科)室,123名优秀检察官。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还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38个集体113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62个集体163名个人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852个集体3077名个人受到当地党委的表彰。大力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不护短,不姑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9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

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的地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不够突出,力度不够大,排除干扰阻力的勇气不足;有的地方受利益驱动或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不文明办案,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办案力量不足,经费紧缺,技术装备落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有待进一步解决。

五年来,我省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新的成绩,有新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始终坚持了以下几点: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不动摇。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不动摇,把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检察人员放在首位,作为根本。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广大检察人员科学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各项检察工作,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用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基本观点来认识和解决工作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是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研究和解决工作进程中重大问题的理论基础和精神动力,是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可靠保障。

(二)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检察工作。

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服从服务于大局作为部署检察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主动关心和熟悉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把促进改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作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把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维护执法的公正和廉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根据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犯罪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办案重点,研究具体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三)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检察工作方针。

高检院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依据检察职能,提出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这个方针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同检察工作具体实践相结合,抓住了检察工作的关键。严格执法是前提和基础,狠抓办案是方法。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这一方针,以此统揽各项检察工作。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案必办,不管案件牵涉到什么人,什么单位,都一查到底,有罪的绳之以法,无罪的还以清白。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对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依法监督纠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适应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检察工作的需要,是检察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在加强专门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同犯罪活动作斗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力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揭露犯罪。认真对待群众举报,逐件依法查处落实,有力惩治犯罪,取信于民,保持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逐步完善证人出庭、经济损失弥补、保护等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在证实和制服犯罪中的作用。实践证明,专门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才有战斗力,才能取得工作成效。走群众路线永远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

(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这个队伍建设的主题,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重视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要求各级检察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办案的带头人,严格执法的模范,勤政廉政的表率;注重典型引路,开展“创、争、当”竞赛活动,大力表彰宣传英雄模范人物,弘扬正气;狠抓教育培训工作,把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实践证明,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是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经常性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和问题,认真听取并贯彻落实党委的指示、意见,积极依靠党委的领导、支持,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改善外部执法环境。同时,主动争取、接受省人大和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以及有关决议,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议案,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

1998年是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锲而不舍,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江泽民同志的这一系列指示对政法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全面加强检察工作。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坚持不懈地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全面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公正司法和法律尊严;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建设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