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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度省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7:35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1月8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去年6月,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全省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10月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五个执法检查视察团,分别到武汉市、荆州市、黄冈市、宜昌市、襄樊市、十堰市、咸宁地区以及仙桃市、潜江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湖北省扶贫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以及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进行了视察。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开展春季植树造林以及全民义务植树的情况,分别到恩施州、十堰市和荆门市进行了检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视察组赴荆州市、荆门市对司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团(组)通过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同基层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座谈以及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深入了解对上述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各地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并就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与当地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有些团还以省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与有关市人大联合行文向当地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巩固了执法检查和视察效果。现将这次视察的基本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视察感到,今年的执法检查由于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得当,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各地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有效地组织了各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本地贯彻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提出了改进和处理的具体措施,对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产生了积极作用。

检查和视察表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各地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执法情况总的讲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二、主要成效

1、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科技进步法》颁布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的通知》,在全省作了系统的部署和安排;并将该法纳入全民普法重点内容之一,将每年9月28日定为《科技进步法》的宣传日;

组织科技进步法知识竞赛;举办科技节等等。各地市州县利用新闻传媒,举办培训班等,把该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武汉、宜昌两市在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同时,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他们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一些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如1996年武汉市对273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74.2%。对老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则实行关停并迁。宜昌市对66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开发性的搬迁改造,同时还对辖区内所有污染企业限期治理问题进行排队,编制了1-3年的限期治理计划,为环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批贯彻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为了保证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实施,各地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许多地方根据贯彻法律法规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在制定和颁布《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8个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4个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宜昌市政府在“八五”期间制定和颁布了有关地面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城市烟尘控制和城区噪声标准等30多个环保政策性文件。三峡开发总公司也先后编制了《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仙桃、洪湖两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贯彻《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散居条例》)实施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切实帮助民族乡加快发展。

3、农业、农民负担和扶贫等农村中“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视察中感到,不少地方在贯彻“一法四条例”(《农业法》和有关条例)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抓好宣传学习的同时,注意抓贯彻落实,尤其是注意针对农业及农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做好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如黄冈市及所属罗田、英山等市县,注意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农村支柱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从市到县(市、区)、乡(镇)实行减负责任制,由“一把手”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实现全年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符合条例的规定;各县市实行扶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住村,股、局级干部帮扶到户,使扶贫攻坚成效显著。与此同时,农业“五站”三定方案正在落实,农副产品收购好于往年。“一法四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农业基础、稳定人心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汉川市狠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文件,提出了过硬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农民负担水平,“减负”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1997年全市有三分之一的村没有向农民集资。劳务负担严格实行了以劳为主,无强行以资代劳现象。农民负担有效地控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限额内。

4、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从视察的情况看,各地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认识水平也逐年提高。在环保立法、城市环境综合整理、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以及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武汉、宜昌两市采取政府负责,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办法,依法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武汉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立了“市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今年8月上旬,市政府牵头,在洪山区、武昌区政府及市规划、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痛下决心,拆除了人民群众议论已久的东湖水上餐船,解决了污染东湖多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5、再就业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到今年六月底,我省累计组织14.8万名失业、下岗职工参加转业转岗培训,兴办再就业基地200个,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82个。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再就业基金到位3000多万元,帮助33.1万名失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襄樊、十堰市将实施再就业工程确定为199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列为全市“民心工程”和“一把手工程”。襄樊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再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明确了联络员,现全市共有100多家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挂牌开展工作,已基本形成了再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十堰市制定下发了《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9条就业渠道,制定了15条优惠政策,规定了7种再就业基金筹集渠道。这些措施和政策推进了再就业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6、林业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林成效显著。林业法制宣传日益深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绿化意识不断提高,积极投身于爱林、护林、兴林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促进了林业的健康发展。经过8年奋战,1994年全省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于“全国荒山造林先进省”称号。林业“绿化致富工程”顺利起步,各项工作逐步展开。为了做好林政管理工作,各地狠抓林业法制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制定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依法强化管理。如恩施州、十堰市先后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十堰市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十堰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行政规章,郧西、竹山、竹溪、房县等地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封山育林、木材管理也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在森林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积极推行“两制”,完善司法监督。近年来,各地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尤其是今年5月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以及《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出台以后,全省各地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会议精神及《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两制”及司法监督工作开始全面展开。监利县在全省是较早推行“两制”活动的,自1994年到现在为止,全县已先后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部门有68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有10家;钟祥市人大把实行“两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从抓好司法机关严格制度、教育管理、强化责任、错案追究上入手,使广大干警在严肃执法、办案质量、执法水平、办事效率上有了明显的提高;荆门市今年7月,召开了全市依法治市动员大会。该市司法部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把积极推行“两制”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成立专班,按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本系统的实际,制订了总的原则、指导思想、岗位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错案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法,目前该市已基本完成推行“两制”的有关工作并开始实施。

三、问题和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和视察也发现执法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农民负担过重,扶贫措施要具体化。一是由于“普九”硬件标准要求高,资金需求量大。有些地方“达标”后,负债累累,连年向农民摊派,集资呈经常化趋势。一村建一所学校,生源不足,校舍空置。麻城市龟山乡邓家山村500多个村民,只有50多个学生,建了6间教室,欠债4万多元。学校建设要求“三区四化八配套”,连厕所建多少坑也要根据男女生人数规定数量,地方党政干部和农民反映强烈。“普九”“达标”占用了大量耕地,有的县虽达标,但欠债2000多万元,有的县未达标,贷款欠债也有1000多万,这些欠债都准备向农民集资偿还。有的群众说,建一所学校垮一个企业,垮一个村。二是“两税平摊”。从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县市均采用平摊办法向农民征收生猪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三是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活动也向农民摊派,有的地方还写上了负担卡。四是有的地方向农民收取科技费、畜防费、电路维修费、组积累、民办教师补助等费用。五是有的地方违规达标升级、农村财务混乱、强制征订报刊书籍等问题仍十分突出。此外,有的地方“两工”(积累工、义务工)过重,超过了规定;出现农业税一季收全年现象,欠交则上浮25%加收等等。减轻农民负担是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中提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但“普九”欠债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如果将大量的欠债向农民摊派、集资偿还,农民实在难以承受。建议国家、集体分别拿点钱还债,不能全由农民承担。关于“普九”硬件标准问题,有的过高、过急,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希望省教委根据中央减负《决定》精神重新制定有关标准。此外要解决“两税”平摊问题,省里应当总结推广红安县在这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2、调整科技队伍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我省自然科技人员队伍目前已达100万,但专业结构同发展主导产业的需要相距较远,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高科技人才偏少,高中级科技人员占的比例也较小,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如咸宁地区,每年科技人才外流与调入的比例为2:1。在科技投入方面主体过于单一,投入的力度同发展的需要有很大差距。如,荆州市和咸宁地区,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数占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比分别为0.23%和0.3%,低于《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1%的要求。解决上述问题,要进一步突出和强化科技进步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营造和改善科技进步的大环境,努力提高科技投入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法制建设,强化各级人大监督职能,促使《科技进步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3、《散居条例》落实不够,有关条款还未落实到位。各地对贯彻执行《散居条例》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比较具体、细致,而有的地方就相对原则、简单。从视察的几个地方看,多数县市尚未拿出贯彻《散居条例》的具体措施,有些地方对《散居条例》的有关条款尚未落实到位。比如关于民族乡优惠财政体制的规定;关于设立少数民族补助款、少数民族事业费、散居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规定;关于民族乡(镇)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补贴的规定等等,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因此,认真贯彻执行《散居条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尽快制定出贯彻《散居条例》的具体措施,将《散居条例》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4、狠抓环保投入,提高环境质量。这些年各地对环保工作逐步重视,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总的看,仍存在着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措施不力,对环保投入的力度不够等问题。宜昌市在“八五”期间的环保投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3-0.5%,低于全省1996年的平均水平。武汉市新建项目用于治理污染的投资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到3%,技改项目的环保投入也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两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治理城市污染工程项目的内配资金都还存在较大缺口。宜昌市二氧化硫年均值和酸雨发生频率仍居全省首位,部分污染排放物超过国家标准。武汉市城区的油烟、机动车尾气、粉尘和噪音污染以及乱填乱占湖塘等问题仍较突出。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仍大量向长江排放,长江流域经城区所形成的岸边污染带面积逐渐扩大。水资源的污染状况仍在继续恶化,特别是有些地方的饮用水源污染状况还比较严重。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狠抓投入,狠抓落实。尽快使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可能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用于环保投资的比例应由目前的4-7%提高到7%以上;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从其技改资金中拿出7%用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投资中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40%。各地政府要从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当地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的治理。同时要抓紧落实世行贷款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内配资金。对城市几个重点污染的公共场所要采取强硬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加强规划管理,加大综合治理。

5、再就业问题难度大,应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并将其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及劳动部门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做了大量工作,但形势仍十分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全省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50多万人,农村有600万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镇出现大量下岗职工。截至今年6月,全省有失业职工4.2万人,富余职工达87万人。尽管各地为搞好再就业工作兴办再就业基地、为下岗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目前我省已有33.1万名失业、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实现了再就业。但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失业、下岗职工人数将继续呈增长趋势。一些地方因多种原因、多种矛盾,使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具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上访静坐、游行请愿等时有发生,一些家庭因多人待业,造成家庭不和,离婚率增高等等,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我省再就业经费严重不足,已由1983年的2800万元减少到去年的800万元,人平不足20元,加之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等原因,给再就业增添了难度。对此,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各级政府和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与企业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手段解决再就业问题。帮助失业、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真正树立市场就业观。加强再就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加强有关再就业的立法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并将它拓宽为安置就业、再就业人员的一条重要途径。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注意收集劳务信息,积极向境外和其他地区输出就业、再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