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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7:2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结束后,根据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我们着手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整顿。三月底,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我们将最高法院部署和省人大要求一年一度的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从今年四月至八月,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了一次执法大检查。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这次执法大检查,全省法院有12,105名干警参加自查,占干警总数的99.5%。召开各类座谈会292次,参加人数达2867人。5月15日至5月30日,省法院组织118名干部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省各中级法院、直管市法院、专门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以及省法院机关进行了检查。共抽查各类案件2281件,其中民事、经济、执行案件1832件,占80.3%。中级法院组织了61个检查组,对辖区法院进行检查,共抽查各类案件7219件。全省法院共自查1995年、1996年审结的案件204,530件,占两年审结案件总数的29.6%。其中,民事、经济、执行案件168,160件,占自查案件的82%;一方为外地当事人的10,509件,占自查案件的5.14%。这次自查和抽查的案件,是历年执法检查案件最多的一次。

全省法院这次执法大检查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出一些突出问题,对全省法院执法状况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近年来,全省法院每年审理案件都在30万件以上,绝大多数案件的审判是公正的。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感到法院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今年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反映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因此,根据省委、省人大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结合全省法院工作的实际,省法院及时研究,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要求全省法院认真检查执法中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有的形象。经过这次大检查,查出少数地方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案件裁判不公。二是有的超标准乱收费。三是有的作风拖拉。办案超时限。四是有的人“三同”(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办案、吃请受礼,办案不廉洁。五是有的滥用职权,滥施强制措施。六是有极少数法庭招聘临时工过多过滥,甚至让临时工违法办案。据统计,在省法院组织的10个检查组重点抽查平时反映较多的2281件案件中,发现违反管辖规定办案的171件,滥列第三人的10件,裁判不公的26件。滥用财产保全措施、滥施强制措施的15件,超时限办案的294件,久结未执的48件,多收费、乱收费的370件,“三同”办案58人次。

此外,少数地方制定的规定明显不当。如有的地方向法院、法院向业务庭和办案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将办案人员收费与奖惩挂钩;自行制订“诉讼活动费”的收费标准等。

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虽然只有发生个别地方、少数干警身上,但在社会上影响不好,不仅影响到法院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我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加以解决。这也再次证明了开展执法大检查非常必要。

(二)纠正了一批有问题的案件,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人员

在执法检查中,对查出和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分类排队,重点案件、重点人抓住不放,重点查处。对个案查处的要求是:1、程序不当,但实体处理得当,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服判的,指出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2、判决已生效而当事人不服。经查确有一定问题的,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并区别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向当事人道歉或说明情况。3、对办案超时限或申请执行久未执行的,充实审判力量,减少积案。4、对违反管辖规定,裁判显失公平,滥列当事人转嫁债务,收受、索要当事人款物办案不廉结的,列为重点,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严肃处理。5、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或当事人向执法检查办公室反映的具体问题,要求必须件件查报并回复当事人。根据上述原则,目前全省法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的以及当事人反映的529件案件,已办结488件,剩下的案件正在抓紧办理。对裁判不公、滥列第三人、违反管辖规定的1825件重点案件和347名有关人员分别作了严肃处理。在查处的违纪人员中,受刑事处分1人、受党纪处分8人、政纪处分43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6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退赔等289人。其中,省法院机关对4名违法违纪的干部分别给予留党察看、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遏制了一些突出问题的发生

在执法大检查中,针对带共性的问题,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坚持边查边改、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活动。一是针对一些法院争管辖,抢办经济、民事案件的问题,修订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明确规定,今年凡违反规定超地域、超级别管辖受案,一律以错案论处,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一规定下发后,使我省一些法院争管辖,抢办经济、民事案件的问题得到了控制。二是针对有的地方向法院、法院向业务庭下达创收指标和将收费与奖惩挂钩的作法以及一些法院乱收“其他诉讼费”地问题,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下达创收指标和将收费与奖惩挂钩的作法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废除了一些不合法、违反政策的规定,纠正了个别法院违规收费、拉赞助、创收的错误作法。三是针对少数法院以抓人质方式促执行的做法,及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必须严格控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捕措施的通知》,强调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违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查处。目前,抓人质的现象在全省法院已得到遏制。四是针对一些法院查封、冻结、扣押当事人款物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当事人款物的通知》,制止了查封、冻结、扣押中一些不规范的作法。五是针对一些法院招聘临时工过多过滥的问题,制定了《湖北省法院系统行政性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认真清理临时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退。各地认真执行,狠抓落实,使招聘人员违法办案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六是针对一些法院离退休人员和调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规范的状况,制定了《关于法院离退休干部及调出、辞职、辞退人员担任原所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离退人员自觉遵守,审判人员严格把关。纠正了有的人利用关系影响审判人员公正执法的问题。

(四)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人大的高度重视、支持、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

执法检查期间,我省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通过各种途径,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群众通过电话和来信来访积极向法院举报问题,反映情况和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开展执法检查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八届全国人大20多位代表及省人大有关领导到省法院视察时认为,省法院对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高度重视的,采取的措施很得力。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参加执法检查,这是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步骤,不仅有利于改进法院工作,也为人大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开辟了新的思路。全省各地、如黄石、荆门、恩施等地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也亲自到法院听取关于执法大检查的汇报,表示全力支持法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人民群众对法院认认真真地检查、扎扎实实地整改执法中的问题表示满意。四川省一位叫廖瑜的当事人收到蕲春县法院5万元损失赔偿后说:“法院当时搞错了,使我失去了信心;这次执法检查知错就改,还赔偿损失,这样的法院我们信得过”。

全省法院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在全国法院执法检查工作电话会议上介绍了我们的作法,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二、全省法院开展执法大检查的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大检查,省法院多次召开全省法院执法检查工作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专门班子,加强领导和指导。从四月初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都把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中心任务,集中主要精力抓。各级法院都由院长直接抓,副院长、党组成员、部分庭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抽调力量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检查中,省法院七名院领导分头到各地市法院,指导督促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使全省的执法检查工作分步骤、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随着工作的进展,及时总结,提出要求,步步深入。这次执法大检查分为学习、自查、查处、整改建制四个阶段。在此期间,我们就执法检查工作下发了20余份文件,召开了5次全省性的性的专门会议,进行阶段性的总结部署。在各地自查基本结束的基础上,省法院从全省法院抽调了百余名骨干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省法院的庭处室负责人和中级法院副院长任组长。在派出检查组前,对全体检查组成员进行集训,强调了纪律,明确了任务,规定每个组至少要查阅200件案件。并强调指出,问题各地都有,只是程度不同,关键在于是否动了真格。各检查组在为期15天的检查中,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接待当事人、组织座谈。检查结束后,省法院又召开各组组长汇报会,听取10个检查组的汇报,总结了前段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并特别强调,对检查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要认真“回头看”,该补课的要补课。6月中旬,省法院又召集80多名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座谈,就抓好查处、整改、建章立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查处、整改、建章立制是这次执法大检查至关重要的阶段。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寄予厚望,如果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处理,不针对工作中的漏洞建章立制,前段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将会失信于民。因此,要以对党和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后一阶段的执法检查工作。我们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执法检查工作一环紧扣一环,每步都有明确具体的计划和要求。

(二)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

这次执法大检查为了防止一般化,我们根据全省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了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内容以裁判不公、办案不廉洁、作风拖拉等问题为重点。二是案件类别以1995年、1996年所办的民事、经济案件为主,并要求检查民事、经济案件的总数,必须占自查、抽查总数的60%以上。如省法院检查组抽查的民事、经济、执行案件占总数的80.3%。三是在抽查具体个案上,对党委、人大交办的,上级法院指令复查的,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以及我们通过告诉申诉、信访接待立案审查的案件,纳入检查的重点,我们认为,法院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往往都与这些案件有关系。抓住了这些案件,就抓往了查找问题的线索。这次开展执法大检查,就是根据线索查,带着问题查,有针对性地查。四是在检查对象上,将一些平时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法院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既检查了面上的情况,又抓住了当前影响法院严肃执法的主要问题。

(三)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执法检查的最终目标,不仅要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审判秩序,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公正裁判。我们对各种渠道反映到法院的批评意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证属实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抓紧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但暂时不能定论或处理的问题,列出清单,交有关法院限期处理并上报结果。三是在检查工作进入整改阶段后,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查处工作落到实处。为此,省法院要求各有关法院,对凡属不服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依法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再审的要尽快审理,确属错判的要及时改判纠正;不属错判应当维持的,要做好息诉和疏导工作。对于已审结但未执行的案件要抓紧执行;确实无法执行的,在作好解释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该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要中止或终结执行;对于揭发出来的贪赃枉法、裁判不公或其他违法乱纪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情况属实的,及时严肃处理;不属实的,要澄清事实;对情况复杂一时不能办理完毕的,要说明情况。我们还专门发出关于报送重点查办案件及进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检查组交办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的案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案件,逐一列出清单,按照已查办、在查办和未查办分类上报,每周上报一次进度情况。从6月10日起,省法院又先后派出10个督办组,到有关法院督办交办案件,促进了各地查处工作。如省法院督办组到黄石市开展工作后,使省法院检查组交办的32件案件逐案得到落实。

(四)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为了使社会各界支持、监督法院执法检查,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座谈,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省法院及时将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情况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协作了汇报,先后邀请了部分在汉的全国人大的省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级法院也都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发出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请社会各界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单位,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法院通过省新闻媒介,及时发布了全省法院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消息,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许多地方专设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有的法院院长还在电视台发现讲话,欢迎对法院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营造了面向社会、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开门整风肃纪的社会氛围。三是争取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检查组,在重点检查案件、向党委人大汇报、接待来访群众的同时,都邀请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同志座谈。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使法院开展的执法检查置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也从中了解到关于法院工作的情况,为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省法院的执法大检查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对成绩还不估计过高:一是法院之间发展不平衡,个别法院检查不作不够扎实、深入,收效不大;二是有些案件涉及的情况复杂,短时间内无法处理,需要继续加强督办;三是由于时间紧,审判工作任务重,有些问题一时还难以查出来,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工作,等等。这表明,为促进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