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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10-27 07: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7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远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本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省级财政总收入为3329739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573299万元,比调整预算增加8439万元,完成101.5%;一般预算调拨收入2756440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为3324711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80081万元,比调整预算减少15266万元,完成98.1%;一般预算调拨支出2544630万元。收支相抵,省级财政当年结余5028万元。

2003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落实《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湖北省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积极采取措施,克服“非典”疫情等自然灾害和各种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超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四项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0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存在税收征管不严、违规开设税款过渡户;部分专项资金存在滞拨挤占挪用现象;不少部门预算执行超批准的预算数额较大,少数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不严,个别单位违规违纪比较突出;一些县乡财政依然较为困难等。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在2004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关于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观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依法在当年第三季度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编制,逐步提高预算项目计划分配到位率,尽快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二)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力推进四项财政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要针对2003年省直10个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认真执行预算等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执行中的严肃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监督和部门决算的审核工作。要加大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力度,规范税收过渡户管理,逐步将省直所有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对各市、州、县(市)的转移支付工作。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规模。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要逐步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报告中央的财政专款补助、省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追加的专项补助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项目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同时,认真做好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继续加强对省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继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力度,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及项目支出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