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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8-19 01: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吴永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遵照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要求,我就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一年多来的情况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一、关于依法行政、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情况

为保证宪法、劳动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的决议及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做到依法、合规、按政策办,我和厅班子成员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第一,注重学法普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我是劳动保障战线的一名新兵,更要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我参加了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制》、《社会保障概论》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厅党组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干部学习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全系统已有6200多人参加学习、考试。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公布后,先后两次组织中心学习组和厅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及时邀请省法制办负责人来我厅讲课,并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还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全省共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万份,接待群众咨询上万人次。我和同志们一道在街头、社区和企业,与职工面对面交流,宣讲法律政策,解答具体问题。

第二,完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为使劳动保障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我们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在法规建设上,由于省人大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我们组织调研起草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向省政府提交了《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在就业政策上,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八个方面(扶持范围、帮扶对象、资金投入、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优惠证发放、小额贷款、基层组织)进行了拓展和细化。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出台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目前已有近100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19万多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乡镇改革的意见,我和分管厅长分别到10个县市、25个乡镇进行调研,历时近5个月,与省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初步形成了《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省领导已决定在麻城等5个县市开展试点。在省属企业改革上,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与省国资委研究形成了77条具体意见,促进了改革。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与省建设部门一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建筑企业欠薪保障办法,力求从源头和机制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为此,着重抓了三个方面。在制度建设方面,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全面清理审批许可事项,按规定已取消了26项;依法规范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和低保对象的档案一律实行免费代管。对收取的198名省直下岗失业人员1.6万元档案代管费,全部退还。省生资公司下岗职工汤义没来领取,就派人上门退款。在行政复议方面,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3件,审结51件,依法撤销和变更11件,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接受监督方面,实行政策、程序、标准、结果“四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新洲区劳动保障部门个别执法人员在处理非法从事职业介绍一案时,办“人情案”,降低处罚标准。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派人会同武汉市局进行调查,责令退还了全部吃请费用,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引以为戒,严格依法办事。

二、关于履行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我是从基层到省直部门工作的,面对新环境、新任务,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劳动保障部门担负着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社会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三大任务,直接关系到500多万参保职工、170多万离退休人员、近100万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我深感责任重大,压力不小。为使自己尽快熟悉业务,尽早进入角色,我诚恳拜班子成员为师,虚心向同志们求教,边学边干,在学习中提高工作水平,在实践中增强组织能力。一年多来,我与班子成员同心协力,尽职尽责,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第一,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胡锦涛同志指出,解决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是全国最难、最突出的两件大事之一。去年省人代会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把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全省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今年人代会上,罗清泉省长又把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列为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八件实事之首。为此,我们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目标管理,按月抓好落实;加强就业服务,搞好技能培训;五次督办检查,促进政策到位;四次开展“四送”(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7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走上了岗位;就是在去年非典期间,我们还与楚天都市报联合开展了网上求职的“阳光行动”。一年多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58万人,其中安置“4050”等困难人员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并介绍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10多万人。去年我省三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罗省长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第二,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我省是老工业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重,保发放压力大。我们与财政、地税部门一起,狠抓扩面征缴、资金筹措。去年,“五大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共扩面新增达154万人。在全省推行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办法改革,实行“一票征缴”,全年核定征收社保费124亿元,比上年增长25%,确保了178万参保离退休人员、30万下岗职工、34万失业人员“两金一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年多来,多次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全省共依法查处案件2900多件,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571件,追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8789万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与建设等部门一道,集中开展“清欠工资行动”,为14万名劳动者追回、补发工资2.5亿元。今年元月,我厅派人赶赴红安,为已返乡民工当场兑现工资9.6万元。去年,省属企业改革全面启动,我们积极参与,坚持按政策审核职工安置方案,派出工作专班长驻荆襄、蒲纺等企业,帮助做好改革工作。对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理。去年以来,积极参与处理了企业军转干部集体上访、襄轴集团职工堵塞交通等62起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继续坚持每月8日“厅长接待日”制度,各位厅长轮流接待上访群众(我直接接待上访50多人次,处理信访件180多件)。

第四,努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为了缓解我省社保和就业资金缺口压力,去年,在省领导的亲自带领下,我和几位副厅长五次进京,向六位部长汇报工作,向十几位司局长反映困难,和省财政部门共同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2.8亿元(其中,再就业补助资金列全国第三位,社保补助资金列全国第四位,农垦补助资金占全国补助资金的五分之一),比上年增加6.6亿元,增幅达25%。

第五,加快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有260个街道、908个乡镇、2487个社区基本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组织,覆盖面达到90%以上,并开通了省就业信息网。

第六,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为把职工的“养命钱”、“救命钱”管好用好,从去年开始,建立了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制度。今年3月,组织137人专班,对所有市州和县市区进行内部审计。同时,主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去年11月,针对审计部门对市州县审计出的问题,派出8个工作组分赴各地,督查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决不护短。去年以来,督促市、县处理违规违纪案件30多起,先后有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全省清理回收历年挤占挪用基金3150万元。

三、关于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情况

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听取人民代表意见,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一,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

一是报告工作。去年在省十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议上,我受省政府委托,专题汇报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并对常委会议审议意见,召集厅办公会逐条研究落实。二是书面汇报。去年全省再就业检查之后,及时向省人大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作了书面汇报,有五位人大领导作了重要批示。今年4月,再次将再就业工作检查情况向省人大各位常委作了书面汇报。我们把重要情况向省人大进行书面汇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三是接受检查。去年,报请省人大领导、内司委领导和人大代表视察了各地劳动力市场,检查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聘请了15名省人大代表为行风监督员。

第二,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人大代表的意见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十分注重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去年,结合行风评议,向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发出了3000多封征求意见信。组织186人,由60名厅、处级干部分别带队,用9天时间到了所有市州和县市区,走访座谈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520多人(我先后在武汉、咸宁、荆州、恩施等地与40多位省人大代表座谈),当面听取意见。对人大代表的政策询问、批评意见、工作建议,我们积极整改,认真落实。

第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我们对今年省人代会编印的简报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言建议,一一摘录,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对省人大交办的建议,逐项研究,专人落实。无论是主办还是协办,先上门汇报,当面听取意见,然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吸收到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中。如省人大代表提出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要扩大”的建议,我们经过广泛调查,所请省政府同意,将扶持对象由“四类人员”扩大到“六类人员”。接到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协调解决下岗职工从事车辆客运减免有关规费”的建议后,了解到武汉市塑料厂下岗职工何其会贷款购车从事个体运输,因政策发生变化,经营陷入困境,我派人五次上门,多方协调,在省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解决了减免其交通规费的问题。

去年,我厅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7件,实现了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三个100%。今年,又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6件。我已和四位副厅长、15名处级干部分头上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目前,12件建议多数已办理完毕。去年5月,我厅被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联合授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先进单位。

四、关于廉政建设情况

第一,执行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廉洁从政,首先是管好自己。坚持在法律和党纪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中纪委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对房子、车子问题,按政策规定执行。始终把握有度,违法违纪的线不踩。其次是约束家人。不允许家属子女利用我的权力牟取私利,家属子女中没有人经商办企业。我和家人不介绍任何人承办厅内工程,也不允许亲戚朋友借我的名义来承包工程。其三是建立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制定了“十不准”,建立了干部谈话制度,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认真抓落实。去年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工程、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组织配备电脑设备,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一年来,全厅机关、事业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总体是好的。

第二,集思广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厅党组会、厅办公会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目标任务、资金分配、机关财务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专断;对干部任用,按条例办事,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保持干部稳定,不搞大换班。二是工作敢于负责。对领导交办的事,认真落实不延误;对群众反映的事,及时处理不推诿;对看准了的事,果断决策不拖拉;对失误了的事,承担责任不诿过。三是注意调动积极性。对班子成员放手、放权、放心,工作上常通气,思想上多沟通。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使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发挥。

第三,规范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去年,我和党组“一班人”在保持历届厅领导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又组织制定了机关建设39条的规章制度,对依法行政、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洁自律、财务管理、工作纪律、办事程序、会议审批、班子建设、文明创建等十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机关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职一年多来,我做了一些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的具体事,但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忙于应付日常性工作,对如何建立劳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学习、调查不够,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统筹城乡就业问题上,注重了城镇人员的就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组织引导不够。二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乡镇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特困群体就业就医还很困难,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社保基金实行分级管理,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部分市县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人员不足、手段不硬、查处不严的问题;厅直三个社保经办机构仍在住宅区和租房分散办公;信息网络建设还没到位。五是本人性格急躁,容易冲动,处事不够冷静,批评人不分场合,伤害了一些同志的感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一年多的实践使我深切感受到,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着“三大压力”:每年城镇需要就业都在100万人以上,就业压力大;每年社保资金缺口近40亿元,发放压力大;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呈上升趋势,维权压力大。在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不轻松,当劳动保障厅长不容易,当好厅长更不容易。在困难多、压力大、资金缺的情况下,正是有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监督指导、省直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人大代表的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和民主党派的热情帮助、历届厅老领导打下的坚实基础、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才取得了新的进展。离开这些,我个人将一事无成。我衷心感谢所有关心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一起共事的同志们,支持了我的工作,弥补了我的不足,宽容了我的失误。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评议,既是对我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也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检验,更是促使我改进工作的契机。我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机遇,决心以评议为动力,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城乡统筹就业,探索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劳动保障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自身修养,克服急躁情绪,与同志们一道,勤奋工作,务实落实,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得更实一些、更好一些,力争不辜负省人大对我的信任,不辜负人民代表对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