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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财政厅厅长罗辉任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8-18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赴省财政厅述职评议调查组

2004年5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评议的统一安排,在王守海副主任的带领下,赴省财政厅述职评议调查组于4月下旬分别到省财政厅和部分市县就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同志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组听取了罗辉同志的述职报告,在财政厅副处以上干部中对罗辉同志进行了民主测评;征求了省政府分管领导意见,走访了省监察厅,并同省财政厅厅级干部、部分处室负责人、干部群众代表30多人次进行了谈话、座谈,查阅了省财政厅党组、厅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到黄石、鄂州、大冶等地进行调查,召开了3次座谈会,听取了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5月13日,调查组与罗辉同志交换意见,并向厅领导班子通报了调查情况。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罗辉同志任省财政厅厅长一年多来,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精神较强。作风务实,工作勤奋,管理规范,谦虚诚恳,廉洁从政,团结和带领省财政厅一班人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担任省财政厅厅长是称职的。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措施得力,依法行政取得较好效果。

罗辉同志任职一年多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首先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罗辉同志不仅自己带头学法、守法,而且将学习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建立学习型财政机关的重要内容,先后请有关专家、教授在厅机关举办了宪法等法律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等,有力地推动了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第二,认真贯彻预算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对人大批准的预算,狠抓组织落实。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行了会计信息质量公示制度和会计“打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科学、教育和卫生等法律法规,保证各项法定支出的资金需要。建立了机关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对财政系统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规范执法者执法行为。第三,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搞好地方财政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去年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制定了全省财政五年立法规划建议;出台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土地储备转让收入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规范财政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罗辉同志担任财政厅长以来,以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精神为指导,围绕我省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财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突出表现在:一是工作思路清晰,改革创新意识强。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树立科学的财政发展观、改革观和理财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财政运行机制。省直部门规范预算范围扩大到29个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将实施部门预算的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通过整合各项财政资金,集中财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传统的转移支付进行了大胆改革,提出以因素法为主的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采取公式计算转移支付额度,规范转移支付行为,专项资金分配透明度、科学性大大增强。二是重视调研,工作扎实,作风务实。罗辉同志经常加班加点,深入基层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财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力求财政厅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和规定符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努力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降低供养系数。高度重视财政收入质量,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三是以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为平台,规范机关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罗辉同志十分重视思想作风和机关制度建设,在机关内部管理上,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钱”,接受各方监督。先后制定了《厅机关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省财政厅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厅机关细化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提出了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选人用人,调动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规范了厅机关经费和行政后勤管理。通过建立财政收支联系点等制度,增进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用实际行动建设服务型财政机关,树立了较好的财政形象。

从座谈中大家普遍反映,罗辉同志任职一年多来是财政厅改革力度非常大的时期,不仅对外部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了改革,按综合因素法计算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取消了处室资金分配权,对机关内部管理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实行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干部轮岗交流、机关内部审计监管等制度,取消、归并厅内各单位银行帐户,处室车辆收归机关统一调度等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但罗辉同志能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弘扬正气。另一方面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努力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目前省财政厅机关作风发生了较大变化,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的氛围日渐浓郁,服务意识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罗辉同志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依法提交人大审查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反复征求意见,亲自组织修改。特别是按照省委、人大要求,编制省直规范部门预算做了大量工作,反复测算有关标准,使部门预算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大大增强。同时对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真吸纳,积极调整方案。重视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建立落实责任制,对各处室和相关人员明确办理职责,专人负责督办各项建议,并将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改进财政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2003年省财政厅承办代表建议79件,满意率达96.5%。

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

罗辉同志十分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坚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对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拒收礼品、礼金,有时乘公共汽车回黄石。住房、坐车、出差和出国等个人待遇方面保持低标准,为人实在,谦虚谨慎。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一班人的作用,集体决策。据反映,罗辉同志平时轻车简从,出门在外,不搞迎来送往,厉行节俭,食宿不讲排场,有时和工作人员同住一个房间。狠抓厅机关的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厅内各单位车辆集中车队管理、财政专户集中国库管理、机关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定了财政厅廉政建设规定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规定,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建设体系,为搞好财政厅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调查中,大家也对罗辉同志任职一年多来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是: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化解财政债务风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等方面还须加大工作力度,在机关管理的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议: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全省财政改革力度。省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加大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四项财政改革力度,加强对财政改革工作的落实和督办力度。要进一步推进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规范省财政厅内部管理程序。逐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搞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对各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行为。

二、努力加强地方财政法规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省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依法管理全省财政事务。对已出台的财税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实施,加强指导和服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力度,对出台了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土地储备转让收入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狠抓落实,经过运行一段时间后,进一步上升为地方财政性法规。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县乡财政困难、政府债务风险、全省工资水平偏低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努力规范财政财务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管理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系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与省直各部门的联系与交流,争取理解和支持,不断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财政事业发展。

特此报告。

附:省财政厅干部对罗辉同志民主测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