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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汇报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4-19 07:1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

湖北省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省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实施的。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有关民族政策,认真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把握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努力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根本利益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这一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保障各少数民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平等一员,享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一切平等权利。我们自觉把握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把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工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等工作中,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推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二、突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大力宣传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一是突出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法规,使少数民族公民了解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了解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都是国家的主人。二是突出宣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和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使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立法权以及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自主管理权,了解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突出宣传了国家、省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赋予各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特定的权利。如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的保障措施。四是突出宣传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反分裂国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与维稳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法等。

三、创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切实增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为了做好新时期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是丰富了法制宣传活动形式。近年来,我们开展“万场电影下乡”、“送法下乡”、长途班车播放法制宣传片、编印发放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阅读习惯的宣传小册子等活动,将法制宣传内容渗透到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之中,深入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每一个村组、到每一个农户。同时,借助民族节日、庆典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电视讲话、街头宣传和歌舞表演等各种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拓展了法制宣传工作载体。我们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电影、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设有关民族政策宣讲、民族法律知识问答、民族法治建设等专栏,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还积极加强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是改进了法律服务工作措施。我们通过建立健全法制宣传中心户等制度,以村民互助为依托,在少数民族的村组建立法制宣传中心户,以中心户长为中心,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中心户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制宣传工作实效。同时,我们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确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司法所接受法律咨询,免费代写各类法律文书,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四、推进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我们十分注重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创新形式,将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向基层延伸,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动;我们还把深入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规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对接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并充分行使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族团结进步,团结是基础,进步是目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大力加强全省公民对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工作及其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在全省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全体公民中深入进行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认同,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对民族工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入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基层特别是为民族地区多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