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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6-04 08:0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3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官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法院吴家友院长的委托,我就全省法院2003年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关系到法院裁判确定的结果能否真正实现,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得到维护,因此,执行工作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近年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使执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2003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3年,全省各级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执行部门的职能作用,在“非典”疫情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全体执行干警齐心协力、迎难而上,较好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法院裁判案件83329件,执行非诉案件24886件,比上年下降7.49%,执结和部分执行86680件,执行率为80.1%,与上年持平。执行标的额103.67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1.91%。

(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全省各级法院针对当前“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采取了对被执行人登报的形式公告执行;限制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对举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实行奖励;对采取多种措施仍不履行债务的,依法限制其出境、出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妨碍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去年全省法院对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司法拘留894人,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惩治9人,推进了依法强制执行工作。对执行困难较大的案件,上级法院加大了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的力度,去年,全省法院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了380多件久拖未执的案件,力排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如恩施、十堰、咸宁、黄冈等中级法院,不仅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而且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执行工作,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在党委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下,开展了有一定声势的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难度较大的案件,受到了党委、人大的肯定,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二)充分发挥各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协调的力度

各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是保障依法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根据这一职能的要求,省法院执行局加大了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力度,各中级法院执行局(庭)也加大了本辖区内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力度。在监督、协调中,突出了工作重点,把上级领导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涉及省内外的一些重点疑难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了协调督办。在协调方式上,涉及外省的,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汇报,取得支持;主动与外省高级法院执行部门沟通,争取配合。在省内主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调督办。如湖北省烟草公司向省法院反映西安中院强行扣划该公司514万元有误,请求省法院协调解决。省法院执行局多次与陕西高院执行局协调,建议将扣划措施改为冻结,并提出意见请他们认真审查。后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西安中院执行对象有误,同意我院的意见,使省烟草公司反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如省人大交办的十堰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十堰市农行茅箭支行无执行依据申请十堰中院强制执行一案,省法院高度重视,省法院执行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责令十堰中院依法撤销执行法律文书,并将原执行标的物执行回转。类似这类案件的协调督办,各级法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仅省法院执行局去年监督协调督办的案件就有475件,已办结并回复结果的有382件。

(三)抓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由于执行工作起步较晚,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客观需要,对此,各级法院十分重视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执行法官裁量权和处置权的监督制约,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目前,已在全省法院推行执行合议制度,凡涉及执行程序和实体处理的,均需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则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推行执行异议审查制度,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合议庭要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当事人把话讲在庭上,把证据提交在庭上、质证在庭上,使工作程序公开、公正。在执行机构内部推行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改变了过去承办法官包办一切的弊端,加强了对具体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在执行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债权凭证”制度,试行换员执行制度。上述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规范全省的执行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注重执行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对执行队伍建设越来越重视。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了执行局、执行庭的机构和班子建设,选派了一批高素质的法官充实到执行部门。有的中院由副院长兼任执行局长,有的执行局长是党组成员,从干部的配备和领导力量上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执行人员考试时,又调整充实了执行力量。到目前为止,全省执行工作人员已有2098人,与过去相比,执行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如宜昌中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达20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占55%。各级法院在调整充实执行力量的同时,还严格用制度管人,严格按规章办事,加强了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

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各级党委和人大的要求相比,用人民群众的期望来衡量,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执行难”的问题仍然突出。虽然我们在执行工作中,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图缓解“执行难”的问题,但收效甚微。当前“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执行人不愿主动履行。在人民法院执行时,有的不见面,不配合,推诿、搪塞,有的提出种种理由和无理要求拖延执行;有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对抗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很难见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一发出,经过执行人员做工作,当事人就主动履行,而总要三番五次做工作,有的才能奏效,有的还不一定能够奏效。

二是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千差万别。有的有履行能力,有的履行能力较差,有的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乡镇政府欠债难执行,学校“普九”债务难执行,困难国有企业难执行。特别是省属某国有建筑企业,债务缠身,多处败诉,法院一执行,他们就找领导以自己是“特困企业”为由,要求保护,并以职工要上街游行相要挟,使执行工作屡屡受挫。天门市某镇政府1998年借个体工商户杨××6万元发工资,逾期未还。诉至市法院2000年10月判决后,杨申请执行,法院十余次执行无果。今年2月杨写信要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上访讨说法,如仍无结果就要采取极端行为。这“三难”给执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申请执行人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总认为自己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上的债权确定了,要求执行的申请书交了,人民法院就应该全部给我执行到位。对自己由于选择合作伙伴不当而成讼的风险;虽胜诉但在经济利益上能否全部实现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的难度大。特别是经过执行人员千方百计做工作,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又提供不出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仍强烈要求法院及时执行到位,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有的难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法院内部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有的法院执行工作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工作规定的程序办事。执行法律文书不齐全,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够重视,既不组织听证,又不及时处理答复;超标的查封、扣押;挪用当事人的执行款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提高。虽然各级法院调整充实了执行队伍,但与做执行工作既要熟悉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既要会做群众工作,又要会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既要有室内工作的本领,也要有室外工作的本领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五是执法环境有待于改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法制环境建设,坚决支持法院公正执法,各地按照省委的要求,对法院公正执法是积极支持的。我省法制环境是好的,但也有些地方、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明里暗里向法院施压,干扰、阻碍执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将本地企业列入“重点保护”名单,败诉的企业法人往往以受保护为由对抗执行,使法院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二、对今后执行工作的意见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吴家友院长所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执行工作,坚持执行工作‘三分立’,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更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人大会议闭幕后,我院及时召开了三级法院院长会议,对落实省人大会议决议,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作了具体安排。

(一)从抓认识入手,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深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省法院强调,各级法院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一定要认识到,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但绝不是简单的照葫芦画瓢,执行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很大的裁量权和处置权。同时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讲究执行艺术和执行方法;不仅要懂得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仲裁等各类法律,而且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审时度势,化解各类矛盾的本领。一定要认识到,由于现行执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执行法律法规散见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中,执行工作不象审判工作那样有一审、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申诉,申诉有理的可以再审。执行工作中虽也有执行异议、异议申诉,也有内部监督、上下的监督,但客观的讲,执行工作的程序没有审判程序那么严密,执行一旦出错,变为现实,执行回转就会非常艰难。一定要认识到,执行工作具有难度大、风险大、流动性大的特点,对执行工作必须从严要求,要切实抓好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执行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和省法院“约法三章”,严防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各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按照党中央(1999)11号文件的要求,调整充实执行力量,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执行工作。

(二)要牢固树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协调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行使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能。各中级法院也担负着同样的职能,并由执行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要求协调的案件,要及时协调,尽快办理,为下级法院排忧解难。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协调督办的意见、指令、裁定等,应认真执行,不能各行其是。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监督协调的意见、指令、裁定等有异议的,应按程序及时反馈给上级法院,上级法院要认真对待,及时给予回复,这样上下配合,互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执行工作有序进行。当前,要特别抓好各级领导批办的执行案件、“两会”期间交办的执行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执行案件,对这一类案件的办理,正如省人大高瑞科副主任要求的“把办理好人大交办案件作为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标志性工作”,要优先安排,优先办理。要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办理,有时限要求,努力实现当年9月30日以前交办、督办的执行案件,当年办结,当年回复。

(三)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要在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上下功夫,把严格按照程序办案作为一条硬性规定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行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奠定了基础。否则,执行工作的程序不到位,当事人将会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加大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又引来对执行工作的责难和非议。要认真研究如何提高执行效率的具体措施。最近,省法院执行局、执行庭根据当前执行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执行工作为民、便民、利民的10项承诺和22条措施。这些承诺和措施,既是执行工作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举措,又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的新办法,省法院已转发各级法院参照执行。对过去开展执行工作中探索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如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分离;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要加大实施的力度。对过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省法院执行局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在执行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介绍,同时对各地在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也要进行通报。通过这种方式,使好的经验得到推广,使错误的作法得到遏制。

(四)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赋予法院强制执行权力,但在执行工作的实践中,简单化的强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因此,在执行工作中,要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放在首位,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能主动履行债务。要认真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在坚持合法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疏导和劝解工作,既要做好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工作,又要做好申请人尊重客观事实,体谅被执行人实际困难的工作,找准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切入点,使其互谅互让,形成共识,达成和解,化干戈为玉帛。对于有履行能力,经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和执行和解工作无效的,要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对妨碍、阻挠法院执行的,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体现法制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各方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执行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非常复杂艰巨的工作。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及时向人大报告。请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组织检查,进行视察,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同时,我们要主动向政府、政协和新闻媒体通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营造更好的执法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下,认真听取、贯彻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