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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6-04 02: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4月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是继续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八届四次会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湖北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列而发挥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使我国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

(一)常委会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的要求,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二)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推动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常委会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和民主立法,以经济立法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凡涉及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继续实行招标委托起草法规草案,防止部门本位主义。

(三)本年度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并对15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立法计划》附后)

(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五)及时审议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修正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及单行条例修正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六)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的立法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措施。

三、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一)今年监督工作要着重加强五个方面:一是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对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三是对省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四是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的监督。五是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监督。

(二)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今年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把“一府两院”尤其是省级国家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改进方式方法,采取地方各级人大互动,把人大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把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要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并报告整改结果。执法检查情况和重大违法问题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今年的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调查研究。本年度拟审议“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

1、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04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5、关于2003年省审计厅所审计出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结果的报告;

6、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规划与建设情况的报告;

7、《湖北省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报告。

(四)采取视察、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我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和计划执行情况、2003年省直10个规范部门预算单位的决算审计和2004年29个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防治“非典”、禽流感、血吸虫病、艾滋病、水污染和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省政府承诺办好的8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意见,依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完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五)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做好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将对4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六)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坚决维护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努力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二)围绕贯彻省委关于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如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等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三)进一步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等办法,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法律素质和整体素质关。

五、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常委会在审议法规草案、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要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充分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认真落实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走访联系代表等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政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和经济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积极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努力探索并实施人民群众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等办法,推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二)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对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督促承办单位向代表回复办理情况,代表对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不满意的,要求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三)进一步落实省委鄂发〔2001〕25号文件,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坚持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自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办好第21期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对换届后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适时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注意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的经验,及时答复市县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市县人大的有关困难。

六、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和对外交往

(一)加大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交流力度。做好兄弟省区市人大同志来鄂交流与考察的接待工作,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二)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抓紧制定《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联系的意见》。有计划、有目的安排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借鉴所访国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认真做好接待国外议会代表团访鄂工作,增进国外议会对湖北的了解,促进相互间的友谊与交往。

七、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组织落实好理论研讨会等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完善好。加强对人大制度、政治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研究。做好2000至2003年湖北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动人大研究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要改进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道,拓宽内容,增加深度。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常委会闭会期间经常性的报道工作。认真办好《楚天主人》杂志,积极创建“楚天主人”网页,进一步提高刊物质量。举办第3期全省人大通讯员培训班。做好全省第13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的评选工作。支持湖北电视经济频道继续办好“代表心声”专栏。

八、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实际,抓紧分解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继续办好法律知识和其他有关专题讲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为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决策机制、实施有效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加强机关建设。切实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使用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加强机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进一步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