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