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规定,本次会议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包括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学历、党派、现任职务及主要工作经历)由各代表团汇总,于1月10日11时以前,送到大会组织组。超过这一时间送到的推荐名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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