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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10-27 07:3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高 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湖北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元至6月,省审计厅全面开展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前,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省级10个实行规范部门预算试点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审计,去年已审计的12个省直部门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和对比审计,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四县市(区)县乡财政及机构运行状况的审计调查已全部结束。对襄十高速公路许武段、高坝洲水电站竣工决算审计,中央储备粮库在建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京珠高速湖北南北段、长江干堤、城市环境等14个世行贷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农村养老保险、全省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三峡移民、三峡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审计,省直9个厅局(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实施之中。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3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56.48亿元,完成57.33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1.5%。其中:税收收入预算47.32亿元,完成48.25亿元,为预算的101.96%;非税收入预算9.16亿元,完成9.07亿元,为预算的99.09%。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79.53亿元,完成78亿元,为预算的98.1%。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为:基本建设支出完成6.31亿元,为预算的101.2%;农业支出完成7.34亿元,为预算的101.2%;医疗卫生支出完成3.2亿元,为预算的102.2%;教育支出完成10.62亿元,为预算的100.8%;科技支出完成2.24亿元,为预算的100.1%;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完成1.63亿元,为预算的102.1%;行政管理费完成3.93亿元,为预算的98.9%;政策性补贴支出完成3.65亿元,为预算的102.3%。2003年省本级财政总收入332.9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7.3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12.29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84.29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9.2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1.02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0.53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5亿元、工资及调资转移支付54.38亿元、结算补助6.45亿元、企事业单位下划经费8.16亿元、市县乡机构改革转移支付2.07亿元、农业税减免补助1.1亿元);市州上交收入54.59亿元;上年专项结转6.97亿元;调入资金1.77亿元。省本级财政总支出为332.4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8亿元;上缴中央支出34.74亿元(其中:老体制上交26.91亿元、专项上解和上划单位经费7.82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9.62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79.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09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9.86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0.53亿元、工资及调资转移支付45.96亿元、调整体制基数返还34.5亿元、29个贫困县体制调整后增量返还0.45亿元、农业税减免补助2.28亿元、老体制补助0.65亿元、专项补助1.9亿元、其他结算补助10.06亿元、上年结转专项补助市县4.27亿元);专项结转下年10.09亿元。2003年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028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03年,省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征管,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按照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在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对农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投入和干部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省直部门单位的审计情况表明,连续进行审计的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认真整改审计查明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堵塞管理漏洞,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财政财务收支逐步规范。但审计也发现,有些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不严,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特别是所属二、三级事业单位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

(一)省级预算收支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2592万元。部分专项资金派生出的利息收入2157万元未作预算收入缴入国库,其中: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5万元,国债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63万元,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29万元;将收取的文教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435万元,未缴国库,直接转作宣传文化发展基金收入。

2.批复支出预算指标不足额2422万元。省财政在年初编制下达省直单位预算时,没有将省级支出预算全额批复落实到单位和项目,其中:行政政法口926万元,农口271万元,教科文口1225万元。上述预留的支出指标,相关处室在其后预算执行中逐步分配到省直有关单位和县市。

3.预算支出指标执行不及时,滞留欠拨资金55635万元。至2003年底,省财政累计欠拨各类专款55635万元(不包括当年12月因上级原因未拨付部分),按时间分:当年专款45812万元,以前年度专款9823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科技三项费2875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307万元,企业脱困资金10530万元,支农资金3455万元,中央补助的国债资金15091万元,社保资金1744万元,其他资金2525万元,基本建设资金16108万元。基建资金中,以前年度资金5945万元;当年省级基建预算资金10163万元,占基建支出预算总额的18%。由于这些资金大都是与中央国债项目配套的资金,因中央计划下达过迟,导致这部分资金滞留。同时,已经执行的基建支出存在年末集中分配和拨款的现象。2003年10、11、12月拨付的基建资金24337万元,占全年实际拨出总数的52.6%。

4.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主要是在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的编制上,未实行严格的零基预算,未按规定建立规范的项目库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只覆盖到一级预算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支出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不严格,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与部门支出未彻底脱钩。

5.有的地方税收征管不严,税收流失。据对省直单位和四县市审计发现,税收征管方面有问题资金3386.8万元。一是3个县(市)人为调整收入级次,挖挤上级财政收入594万元。二是违规开设税款过渡户积压税款2410万元。如曾都区地税局2003年将区地税稽查局征收的2003年及以前年度的铁路建安营业税等税款918.93万元,存入税款过渡户,至审计时仍未解库。三是变相挤占挪用税费141万元。四是5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2003年漏提漏缴各项税收241.8万元。

6.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初未分配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的数额较大。2003年,安排省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总额56450万元,其中有31315万元未将资金额度明确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占年度预算的55.5%。其中:由于国债配套项目中央尚未下达、尚未完成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等原因而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2212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9.2%;预留待安排指标9191万元,占16.3%。这些未分配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的指标涉及“计划大本”的全部八大类支出项目。

7.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完整规范。2003年,仅对省级26个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编制和下达了政府采购预算38180万元,对其他省级预算单位未编制采购预算。从去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看,10个规范部门预算试点的单位中,3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7个单位去年实际采购数额2466万元,占当年采购预算8912万元的27.7%。

此外,2002年至2003年,我厅在对省公安厅所属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审计过程中,在省公安厅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查出原制证中心主任柯××1997年7月至2002年8月违反财经纪律,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主要违法事实是:2001年至2002年,柯私自决定挪用制证资金2097.11万元用于个人和同学所办公司的经营活动;指使财务人员弄虚作假,隐瞒转移制证资金150万元,其中100万元难以追回;授意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648万元,存放于8个账户,主要用于个人办公司、在北京购房及同学所办公司经营等;采取私分身份证特快专递业务劳务费、银行存款利息等牟取不合法收入10.54万元;指使工作人员销毁会计资料,而且其在接受审查期间被免职后,仍挪用公款19万元。目前,已移交武昌区检察院查处。

对上述问题,已按政策制度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要清理缴入国库;对滞留欠拨的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今后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对基建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细化基建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直12个部门(单位)跟踪对比审计情况

为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2003年《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今年审计厅专门组织力量,对去年审计的12个省直部门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同时对这12个部门2003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对比审计。具体结果是:

审计决定和意见得到落实,问题已全面纠正和整改。2003年,省直1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违规违纪资金共计23350万元,截止2004年6月,12个部门已整改到位资金20562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88.1%。民宗委、财政厅、地税局、计生委、质监局、检察院、广电局、农科院、供销社、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等10个部门(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资金14849万元。其中:补缴入库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4731万元,整改率(整改金额占此类问题金额的比率,下同)97.2%;补拨滞留和欠拨的财政专项资金4689万元,整改率100%;归并或收缴账外账资金4448万元,整改率100%;归还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3034万元,整改率53.4%。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省残联挤占专款1870万元和省环保局挤占排污费782万元,由于上述资金已用于部门经费和基建开支,且目前无其他收入来源,导致挤占的资金至今未归还到位;同时有3个部门废止了违规收费摊派的制度办法,11个部门完善和出台了各项制度文件,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增设了内审机构,配备专门内审人员,制定《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加强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违纪违规问题大幅度下降。今年继续对12个省直部门进行审计,对比上年审计情况,这些部门依法理财的观念明显增强,本级违纪问题大幅度减少,省民宗委、计生委、质监局、广电局、环保局等8个部门没有发现明显的违纪违规问题,省残联等4个部门存在有问题资金675.5万元,违规资金总额较去年下降了97%。其中: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95.5万元、应纳未纳财政专户159万元、挤占挪用财政专款221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91.6%、95.6%、82%。以前年度存在的滞留欠拨资金、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各部门在2003年均得到纠正。

(三)省级10个比较规范部门预算试点单位预算执行中需要研究和改进的问题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特别是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高度重视省直10个比较规范部门预算试点工作,省财政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积极改进预算编制法,完善和细化收支预算项目,规范预算执行,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意见,审计厅对2003年实行规范部门预算试点的10个省级部门及其97个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10个试点部门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原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原外经贸厅、交通厅、农业厅、残联)。从审计情况看,各试点部门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规范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对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初步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较好地落实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为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部门预算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收支预算编制逐步规范,实行了较为系统的定员定额管理办法,支出结构逐步优化,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有所缓解;三是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支出追加和调整的现象大为减少;四是部门内部的财务管理普遍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健全。同时,由于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尚处于探索推进阶段,10个试点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由于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方面情况在年初难以掌握,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具体数额,这部分收入在预算中没有编列,但在实际执行中又在发生,导致实际收入大于收入预算。主要是上年结余收入49328.7万元、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49372.7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另外,有些部门少编、漏编当年部分收入。同时,由于收入预算编制方面的原因,造成实际支出比预算有相应的超支。

2.部分项目预算的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按处室设置项目,项目编报过多;二是项目预算编制数额普遍过大。2003年10个部门本级共安排201个项目,其中68个项目支出预算10270万元,实际执行6960万元,结余3310万元,占项目预算的32%;三是项目安排以内部支出为主,用于公用经费的项目资金较多。据初步统计,10个部门在项目预算中,共编制以公用经费性质开支为主的内部支出11042.3万元(省交通厅只计算厅本级数),占项目资金总额16250.1万元的68%。其中直接在项目经费中安排属于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控制范畴的项目86个,金额6348万元,占项目资金的39%;四是部分项目支出的设置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的方向。主要是有的部门将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

3.有的部门自行调整支出预算。有5个部门在预算批复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自行调整预算科目和调增调减所属预算单位收支预算的问题,涉及金额8014万元。如交通厅2003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养路费、客货附费和学杂费,自行追加所属交职院、公路系统和征费系统支出计划6362.6万元。

4.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松弛,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3289万元。一是有些部门沿袭部门预算前的作法,设置的账外账和“小金库”没有自觉清理归并机关“大账”统一核算。审计共查出6个部门预算单位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23个,资金来源总额3289万元,已支用703万元。如省发改委服务中心等5个所属单位账外账8个,累计资金475.7万元,已支用348万元,余款127.7万元分别以银行存款、个人存折和现金的形式存放。二是多头开户,多头管理,资金和财务核算混乱;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列支、以拨作支、以领代报、收据当发票等不合规金额1132.7万元。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现有定编人员15人,去年实现收入518.4万元(财政拨款23.4万元,预算外收入495万元),当年仅缴入财政专户120万元,其余375万元被坐收坐支。2003年财政核定其支出预算103.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26.1万元,超支出预算422.7万元,人均支出35.1万元。在总支出中,不合规开支280万元,占53.2%,主要是涉嫌私分公款120.24万元,人均7.51万元,其中主要领导10.76万元,会计8.96万元,出纳7.36万元;虚假发票、白条报账及资金去向不明47.66万元;吃喝招待等38万元。省科技厅目前核算管理的财政性专款有科技三项费、周转金、创新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星火基金、大型仪器协作共同基金等,分别在条财处和发展计划处开户核算管理。审计发现,发展计划处管理的四项专项资金历年形成规模1.75亿元,截止审计时止仍在大账之外运行,违规开户4个,且多次转户,管理比较混乱。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表明,有关地方和部门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财政经济工作中心,不断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但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审计厅组织力量,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29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2003年扶贫专项资金及扶贫贴息贷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资金被滞留占用16399万元。为了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及时使用,对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必须及时转入扶贫资金专户。但审计查明,剔除上级拨付资金过迟等因素,截至2004年3月,29个县(市)共有16399万元扶贫资金滞留在财政预算和有关部门的账上,其中2003年度资金12254万元,2002年及以前年度资金4145万元。滞留的扶贫资金已被财政和相关部门占用5110万元,主要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和单位财务支出。从资金滞留占用的级次上看:县级财政滞留占用14250万元,占86.9%;县直部门滞留占压资金1173万元,占7.16%;乡镇滞留占用976万元,占5.94%。如孝昌县2003年国家及省拨财政扶贫资金1219万元,截止审计时,资金滞留账上分文未拨,跟踪审计发现,该县2004年2月底财政在国库的存款仅520万元,扶贫资金实际上已被占用。

2.挤占挪用扶贫资金5957万元。审计的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普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扶贫资金的问题。被挤占挪用资金用于部门单位费用支出1397万元,用于抵扣欠款和出借等529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413万元,用于“办节、办会”及旅游开发957万元,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1661万元。如宣恩县2003年从县财政、发展计划局、民宗局等3个部门调集扶贫资金204万元,将其中144万元用于该县标志性建筑“民族风雨桥”的建设,60万元用于县城“兴隆大道”的建设。

3.虚报、虚列扶贫项目支出,套取项目资金541万元。少数地方采取虚开发票、重报原始票据或将资金拨下去又转回来等手段,虚列、虚报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如英山县扶贫办、发展计划局采取拨下去转回来的方式,套取老区建设和以工代赈资金71万元,用于弥补单位行政经费等。

4.少数部门在国家规定之外搭车收费。国家规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按1.5%计提,由省分配给各县(市)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另提任何费用。从审计的情况看,有的地方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在获得省分配管理费的同时,又以“管理费”和“支持款"等名义,向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组收取费用,据统计,有16个县(市)共收取此类费用518万元,使扶贫资金成为部门经费的一个来源渠道。如阳新县发展计划局2003年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前期费和“支持款”近91.5万元,实际使用中,这些资金均用于部门本身经费支出。

5.变更和调整项目计划,涉及资金9287万元。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办法,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须经省有关部门审批,但由于报批程序复杂,环节繁多,许多项目在立项初期就无法进行周密分析和论证,上级审批也一般流于程序和形式,以致一些经过批准的扶贫项目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被自行变更或调整。一是政府集中资金,扩大计划规模,统一安排使用。二是政府“切块资金”,调剂用于县定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三是“撒胡椒面”,将项目资金在面上调剂使用。

6.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主要是专账专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地方和项目未严格执行“报账制”,大额现金及现金支票支付项目款、票据审核不严、“白条”报账等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钻制度不严的空子,侵占扶贫资金。如恩施市文明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01年至2003年,以每吨水泥价格高出该市富民水泥有限公司平均售价21.32元从该公司购进水泥,致使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流失68.12万元。该市富民水泥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李孝银还利用该单位内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虚构销货客户的手法,侵占了该单位支付的水泥款14万元。

7.部分扶贫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益。通过对29个县(市)78个扶贫项目实施后效益情况的抽查,因项目资金到位迟缓、配套或自筹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和效益的项目有7个,投资额563万元,占抽查项目总投资额的27%;因挤占挪用、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投入不足、损失浪费,影响资金发挥效益的项目有25个,投资额505万元,占抽查项目总投资额的24%。对于上述问题,审计厅在与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违纪问题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对滞留未拨的扶贫资金,责令全面清理,分别不同情况,分期拨付到位;对挤占挪用的,责令限期归还;对搭车收费牟取利益和虚列虚报套取扶贫资金的,责令予以清退;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建章立制;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当地纪检、检察机关查处。

(二)4县(市、区)县乡财政机构运行状况及主要问题

对浠水、应城、恩施、曾都区2001—2003年县乡财政及机构运行状况的审计调查表明,4县(市、区)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思路,为保两级政府机构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县乡机构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供养负担沉重,行政成本过高。2003年,4县(市、区)县乡两级纳入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超定编7454人。同时机构运行的经费支出增长快,规模大,消耗的资源多。4县(市、区)2001年至2003年预算内财政支出12.79亿元,其中用于机构运行10.74亿元,84%的财政预算资金被机构运行所消耗。

2.经费紧缺,通过违规操作弥补收支缺口。2001至2003年,4县(市、区)县乡两级机构运行的资金缺口18.06亿元,占全部运行支出的41%,且各地资金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各单位为筹措资金弥补缺口,滥收乱罚、挪用专款以及违规举债问题突出,不完全统计,2001至2003年以违规方式筹集资金3.8亿元,占各单位自筹资金总额的21%。其中:乱收费1.3亿元,挪用财政专款1.2亿元,借贷款弥补经费缺口1.3亿元。

3.预算内财力难以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审计调查情况表明,4县(市、区)机构运行的支出规模虽然比较大,但因供养人员过多,预算内财力尚不能保证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2001—2003年,4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政策规定的应发工资(四项之和及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补贴)为33.57亿元,人年平1.23万元,各地财政实际对各单位拨付工资款20.07亿元,占应发工资的60%,还有40%由部门单位在预算外资金中解决。

4.财政“家底”薄弱,赤字及债务负担沉重,直接影响了财政供给保障能力。其中:历年累积的财政赤字2.86亿元,县平7150万元;县乡两级债务余额26.6亿元(不含村级债务),县平债务6.65亿元。

5.财政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机构运行困难。主要表现为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大量地方财力游离于政府调控之外;一些单位经费开支缺乏严格控制,挥霍浪费了部分资金。如曾都区政府办、档案局,2003年开支招待费63.29万元,到年底两单位共赊欠招待费32.18万元。

(三)8市“农金会”中央专项借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襄樊、黄冈、十堰、荆州、咸宁、荆门、随州、宜昌等8个市及所属33个县(市区)、272个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2000至2004年2月中央专项借款的管理使用情况,查出有问题资金3.65亿元,占审计专项借款总额的24.3%。

1.挤占挪用专项借款15628万元。其中:市级挤占挪用671万元,县(市区)级挤占挪用6092万元,乡镇级挤占挪用8864万元。审计的8个市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借款的问题,主要用于发放工资补贴、垫付各类税款、归还政府借款和债务及借给企业经营使用等。如襄阳区农金会接管中心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4年3月挪用专项借款,代区财政局归还用于发放工资的建行贷款1500万元。

2.滞留专项借款和以专项借款还专项借款本息20788万元。其中:滞留专项借款7056万元,以专项借款还专项借款本息13732万元。如襄阳区农金会接管中心在2000至2002年期间,将专项借款6500万元先后分5笔作为大额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时间最长的达34个月,共获取利息收入80.3万元,其中64.8万元用于本中心经费支出。

3.擅自提高专项借款利率多收利息82万元。主要是十堰市财政局以2.25%的年利率借入二、三期专项借款,在转借给6个县(市区)时,将利率提高到3.78%至4.8%,涉及资金3990万元。2000至2004年2月,该局累计多收取6个县(市区)专项借款利息82万元,加重了地方还款负担。

此外,审计还发现少数地方为多争取专项借款虚报应兑股金数额、清收欠款成本高、违反规定在清理整顿农金会期间吸收新股金等问题。审计还查出沙洋县五里镇农金会接管中心会计刘志德于2004年1月30日制作虚假凭证,虚列支出5万元据为己有,已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多位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省纪委、财政厅等单位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采取得力措施,防止进一步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省政府将专题研究农金会中央专项借款管理问题。

(四)8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武穴、老河口、长阳、云梦、公安、谷城、大冶、丹江口等8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有的地方上报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不实。审计发现有些地方为了提高参合率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多报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同时,由于多报人数,导致省财政多拨补助资金。

2.多报农民个人缴费。武穴、云梦、谷城3县(市)为了使上报人数和个人缴费相一致,有的虚报农民个人缴费,有的以县乡(镇)财政或以借款垫付个人缴费。据统计,2003年3县市虚报578万元。武穴市由于以签订合同数统计上报个人缴费,虚报了288.5万元。

3.违规多报虚报医疗补偿金和虚列基金支出108万元。据审计,有些地方医疗机构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支付合作医疗补偿金,虚列多列基金支出。如公安县合管办2003年底将门诊个人账户余额62.3万元以虚列支出的方式转移至往来科目。

4.农村合作医疗运作不尽规范。主要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征收主体不统一,代收的资金没有及时上交县市财政基金专户,缴费标准不统一,医疗费用补偿支付手续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不利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开展。对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现正由省纪委、监察厅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审计已按政策规定,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是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编统管,将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内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之中,特别是预算外资金收支、事业收支、经营和其他收支要据实编报反映。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政府调控力度,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切实解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状况,以体现部门预算的公平性。二是要将部分专项资金及部门单位的上年经费结余纳入部门预算范围,全面反映部门单位资金收支全貌,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对中央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应制定具体的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三是针对部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较低、普遍超支的状况,建议省财政在不增加省级现有支出规模的前提下,调整支出预算结构,压缩项目支出规模,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和标准,以增加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四是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目前省级基本建设预算中有一部分指标年初还无法明确和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但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应逐步将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细化基建支出预算,将指标足额批复和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逐步减少预留待分配指标,增加预算分配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制定省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项目管理办法,保证基建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推行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时效性

省财政等省直各部门和各地方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预算内专项和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等财政资源,盘活现有财政性资金存量,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集中财力确保我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和重大改革措施的资金需要;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严格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程序,及时将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方和执行单位,提高专项资金的分配到位率;积极推行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将中央专项补助、省级财政专项和部门专项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直达供应商和项目单位,减少资金分配层次和流转环节,从机制上杜绝滞留欠拨和挤占挪用的发生,提高资金的时效性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