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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5-18 01:2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3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今年元月,研究室在起草、修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同时,起草工作要点初稿。2月上旬,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代表们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要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印发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2月22日,将工作要点修改稿印发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厅级干部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3月上旬,研究室负责同志到部分县市座谈征求意见,修改工作要点稿。同时,将修改后的工作要点稿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审阅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3月21日,主任会议对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了讨论,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工作要点草案的主要内容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起草今年工作要点的重要依据,工作要点是工作报告的补充和具体化。工作要点草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5年是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工作要点草案提出,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奋发努力。

(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纲领,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要认真学习《决定》,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决定》和“两个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把《决定》和“两个重要讲话”的要求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三)关于立法。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的地方性法规。工作要点草案提出,立法工作要注重质量,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防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要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和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等制度,高度关注全局性、战略性、发展中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做好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依法审议批准武汉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上报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及其修正案。

本年度拟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并对18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已由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主任会议讨论后决定将其连同工作要点草案一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监督。 为了创造有利于加快湖北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要点草案提出,今年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外,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12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本年度拟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情况、关于全省刑罚执行情况、关于血吸虫病和艾滋病防治情况、关于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准备工作情况等10个专题工作报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4项制度改革。采取调查、检查和视察等方式,加强对省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今年,常委会将对5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会议述职评议,对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评议。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意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五)关于决定重大事项。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工作要点草案提出,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围绕贯彻省委关于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关系社会进步的重大战略,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六)关于人事任免。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任前调查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等办法,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法律素质关。

(七)关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重要保障,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基础工作。工作要点草案提出,坚持和完善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

有关方面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立法草案,提高立法质量。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使代表了解全省的总体形势和相应对策。

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州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组织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对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办理情况不落实的,要求有关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八)关于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

工作要点草案提出,要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加强对人大制度、政治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对近几年来全省人大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今年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做好准备。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要改进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道,拓宽内容,增加深度。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常委会闭会期间经常性的报道工作。

(九)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要点草案提出,按照省委部署,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目标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办公条件;积极做好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此外,工作要点草案还对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和对外交往,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和联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说明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