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5-18 01: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2005年是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奋发努力。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一)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学习《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决定》和“两个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把《决定》和“两个重要讲话”的要求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

(二)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三)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作用,认真筹备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情况,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和批准“十一五”规划做好准备。建立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电子表决系统,确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启用,为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二、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关方面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立法草案,提高立法质量。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拓宽代表的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使代表了解全省的总体形势和相应对策。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州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以便代表知情知政、建言献策。组织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二)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办理代表建议的特点,抓住答复和落实两个环节,加大督办力度。一是邀请有关代表参加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二是以督办重点建议为切入口,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保证按期答复代表;三是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提高办理实效。对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办理情况不落实的,要求有关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要注重质量,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防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公开征集意见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集中民智;高度关注全局性、战略性、发展中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发挥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立法顾问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对立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三)本年度拟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1件,并对18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附后)

(四)依法审议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修正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及其修正案。

(五)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做好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

(六)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四、加强监督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监督,为加快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组织协调,采取集中检查与委托市州人大检查相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机关自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办法,并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改进方式方法,了解真实情况,轻车简从,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今年,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12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委托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

(四)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要加强和改进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本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下列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

1、 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关于全省刑罚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0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6、关于血吸虫病和艾滋病防治情况的报告;

7、关于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9、关于省直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改造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我省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加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

(六)把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4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省直规范部门预算审查洁督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预决算审查,严格预算执行,扩大代表参与度。采取调查、检查和视察等方式,加强对省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

(七)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完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八)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监督,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今年将对 5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会议述职评议,对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评议。

(九)以“保护水资源、关注饮用水”为内容,把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变成国家的意志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大的决策真正体现群众的利益。坚决维护和落实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

(二)围绕贯彻省委关于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关系社会进步的重大战略,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六、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行使好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任前调查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等办法,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综合素质关。

七、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和对外交往

(一)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坚持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办好第22期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及时研究、反映和答复市县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市县人大的有关困难。

(二)重视与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的联系和工作交流。主办好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做好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同志来鄂交流与考察的接待工作,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新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三)重视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流,借鉴所访国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认真做好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访鄂工作,促进外国议会对湖北的了解,增进相互间的友谊与交往。

八、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要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加强对人大制度、政治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启动《湖北省人大志》编撰工作。

(二)参与筹备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近几年来全省人大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题调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适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三)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要改进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道,拓宽内容,增加深度。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常委会闭会期间经常性的报道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认真办好《楚天主人》杂志、湖北人大信息网,进一步提高质量。创办“楚天主人”网页。做好全省第14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的评选工作。继续支持湖北日报办好“民主与法制”专版和湖北电视经济频道办好“代表心声”专题节目。

九、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一)按照省委部署,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目标要求。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做好人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学习型机关。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继续办好法律知识和其他有关专题讲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加强机关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强机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办公条件;积极做好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

一、计划项目(11件)

法规草案名称                   起草单位

1、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省经委

2、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04年预备项目)               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4、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5、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建设厅

6、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04年计划项目)       省交通厅

7、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04年计划项目)              省气象局

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04年预备项目)省水利厅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   省人防办

1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04年预备项目)   省公安厅

11、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科技厅

二、预备项目(18件)

法规草案名称                       起草单位

1、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局

2、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3、湖北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省人事厅

4、湖北省禁毒条例                           省公安厅

5、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           省司法厅

6、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科技厅

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04年预备项目)省文化厅

8、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            省卫生厅

9、湖北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                  团省委

10、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04年预备项目)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11、湖北省信访条例(04年预备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2、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3、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信息产业厅

15、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6、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省民宗委

17、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省交通厅

18、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                        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