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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4-12 01: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1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

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27日下午4时30分。

五、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须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补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大会集中计票。八、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九、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另选其他任何代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也不能另选他人,否则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十三、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四、选举会场共设7个投票箱。代表按座位区划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投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投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以及另选他人的情况。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