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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 启动仪式方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4-12 07:27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的通知》(鄂常办文〔2012〕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地点

省人大机关四楼会议厅。

三、与会人员

省人大:民宗侨外委组成人员、机关厅级干部、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省直单位: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林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法制办、扶贫办、供销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有关处室负责人。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民宗侨外委负责人各一名。

与会媒体记者:

邀请中央媒体:人民日报社湖北分社、新华社湖北分社、中央电视台湖北记者站,中国民族报社湖北记者站、法制日报社湖北记者站。

省内参加媒体: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湖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楚天新闻广播、湖北经视,湖北人大网、省政府网、荆楚网、湖北法制网,楚天主人杂志、法治湖北杂志、民族大家庭杂志等。

主席台:苏晓云、范兴元、章新生、朱常渭、王亚平,协办单位负责人。

四、主持人:范兴元

五、议程

1、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介绍出席会议的领导及与会人员;

2、章新生副秘书长介绍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方案;

3、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介绍全省民族地区发展情况;

4、省司法厅主要负责人介绍全省民族法制宣传情况;

5、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发言;

6、媒体记者代表发言;

7、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讲话,并宣布: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正式启动。

六、组织分工

1、整个启动仪式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方案的草拟、报审及印发由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

2、请章新生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由秘书处、行政处、文书处、信息技术处、接待处、宣传处、民宗侨外委办公室、楚天主人杂志社、车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通知等工作,由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

3、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的邀请、联络及省人大机关厅级干部的通知由秘书处负责;省直有关单位、民宗侨外委组成人员、各市、州、林区、自治县人大与会人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的通知,由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与会媒体记者的通知等由宣传处负责。

4、苏晓云常务副主任讲话稿、范兴元副主任主持词、章新生副秘书长讲话稿由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全省民族地区发展情况的发言稿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全省民族法制宣传情况的发言稿由省司法厅负责,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发言稿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媒体记者代表的发言稿由其本人起草后交宣传处审定。上述会议材料各印180份,于16日下午5时前送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办公室。

5、会场签到由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秘书处、文书处、宣传处配合;会议座次卡摆放由秘书处负责、民宗侨外委办公室配合;会场及休息室的安排、布置等由行政处负责;音响、话筒调试、显示屏通知发布和电子会标制作由信息技术处负责。

6、启动仪式的新闻通稿及宣传报道由宣传处负责;分别在楚天主人杂志和湖北人大网上开辟专栏,全文刊登苏晓云常务副主任讲话稿和省民宗委、司法厅及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大会发言稿,具体工作由信息技术处、楚天主人杂志社负责,其中稿件的文字技术处理由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

7、各市、州、林区、自治县人大与会人员报到、食宿安排和17日晚6时范兴元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宴请各市、州、林区、自治县人大与会人员,由接待处负责,民宗侨外委办公室配合。

8、会议用车由机关车队负责。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