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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执法执纪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1月4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幼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1992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全省法院开展了执法执纪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执法执纪检查的基本作法和特点

今年全省法院执法执纪检查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7月初,省法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通知的要求,先后专门召开了党组会和办公会,结合法院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了执法执纪检查工作,强调要把今年的执法执纪检查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促进严肃执法,依法办事,使全省法院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经济需要。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省法院党组确定了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具体负责,并从省院各庭、处、室抽调五名干部组成专班,对全省的执法执纪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7月9日,省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发出《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执法执纪检查的通知》,提出了这次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和要求,确定今年执法执纪检查的重点是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兼顾检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和法院干警队伍建设情况。

全省各级法院收到省法院的执法执纪检查通知后,在工作忙、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都根据通知要求,作了认真研究,对本院和本辖区的执法执纪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和部署。各级法院亦确定了一名院长或副院长专门负责抓这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115个法院共抽调673名干部组成执法执纪专班,发出执法执纪检查通知115份,印发“情况反映”、简报等材料211份,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全省法院的执法执纪检查工作。

(二)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执法执纪检查工作自1988年以来,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年一度的正常工作,为了克服少数干警存在“执法检查年年搞,老一套”的厌倦思想,省法院党组一开始就对检查工作提出了“长期坚持,严肃认真,有错必纠”的要求。各级法院在执法执纪检查的第一阶段,都把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了把握工作重点,省法院把今年执法执纪检查的内容分解成四大部分28个小问题,制成《全省法院系统执法检查提纲》发至各级法院。许多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法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亦将检查内容分成数个部分,若干个具体项目。鄂州市鄂城区法院还将全部检查内容量化,制成检查表共5份列出49个项目,使执法执纪检查工作,既突出了重点,又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边查边整边改,注重实效。全省各级法院在执法执纪检查的过程中,都把及时整改和严格检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多从主观上找原因,不强调执法环境、社会影响等客观因素,并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对那些急需解决又可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如崇阳县法院在检查中,采取“开门评庭”的方式,针对群众对人民法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研究了四条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法庭的业务指导,提高法庭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县法院领导和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到各法庭帮助解决办案中的问题;三是在远离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定期派人到点上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四是在充分调动法庭干部积极性的同时,向县人大建议,多聘请一些人民陪审员,以缓解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在自查中发现有二件已执行完毕的案件,执行的款物未及时交付申请执行方,即督促执行庭迅速办理了交付手续;发现经济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大都未写结案报告,不符合要求,随即令承办人补写归档,以便存查;发现有一件案件的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即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黄冈地区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超期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是办案力量不足,该院党组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马上给民事审判庭增加了3人,基本上缓解了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在以后的二个月内审结了民事积案60件,为基层法院严格审限制度作出了表率。

(四)加强对执法执纪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省法院执法执纪检查专班从8月中旬至9月底共组织了5批17人(次)下去,先后检查了9个中级法院和13个基层法院以及5个法庭,听汇报、开座谈会、到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共56次,查阅各类案卷423宗,还观看了法庭公开审判一起案件的全过程。检查组每到一地,都将地方人大和党委的意见、群众反映以及阅卷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法院党组,并提出要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做到既检查又指导,既提出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在此前后,各中级法院亦相应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基层法院的执法执纪检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省法院还将检查情况先后发了三期《情况反映》,及时推动,指导全省法院的执法执纪检查工作。

二、对全省法院执法执纪情况的基本估价

通过今年的执法执纪检查,总体上可以这样讲,全省法院贯彻执法民事诉讼法是积极、严肃、认真的,执法情况是好的。各级法院认真总结了去年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经验,并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各级审判人员基本上摆正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把执行民事诉讼法和各种实体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办案讲程序已蔚然成风,案件审理的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基本上符合“正确、及时、合法”的要求,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亦有较大的提高。“告状难”的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有所缓解。全省法院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积极主动地作了许多工作,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各级法院在加强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方面,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较大成绩。全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系统的执法工作总的来讲是满意的,认为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到了保架护航的作用。

(一)认真学习、宣传民事诉讼法。

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首先就得学习好、宣传好民事诉讼法。全省各级法院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采取更加多样、更加灵活的方式学习民事诉讼法。年初,省法院为了把学习、宣传民事诉讼法的活动引向深入,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举办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的活动,并成立了以院长李其凡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竞赛活动,下设办公室,编写了近5万字的复习资料,印发了2700余份,这些资料不仅是竞赛的参考工具,也是业务学习的辅导材料。同时,为竞赛活动专门发出了通知。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及时作了认真研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广泛发动、组织干警参加竞赛活动。各地法院在深入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开展预选赛、选拔赛共100余场(次),直接参赛人员达2000余人(次),参加学法竞赛的干警共5000余人,他们当中有从事民事、经济、告申工作的审判人员,也有从事文秘、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和法律“业大”的教学人员。4月9日晚,省法院组织武汉、鄂州、十堰、孝感、沙市和海事法院等6个竞赛队在湖北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了决赛,并向全省作了实况转播,出席观摩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我省的23位省地级领导干部。这次竞赛活动,是我省建国以来学习宣传法律最广泛开展、最深入的一次,使法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受到了一次全面的、深刻的、生动的民事诉讼法的知识教育,受到了有关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竞赛活动开展以后,全省法院更加掀起了学习、研讨民事诉讼法的热潮。洪湖市法院在5月6日至8日专门召开了民事诉讼法实施一周年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收到论文和典型案例材料30余篇,对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钟祥县胡集人民法庭针对本庭青年同志多,业务不熟的情况,坚持开办夜校,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传授民事诉讼法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有些法院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干警普遍进行了培训。

(二)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立案、受理、诉讼等各个环节中,都注意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了大量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例。截止11月份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5779件,结案104442件,结案率为90.2%;受理二审民警案件459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7%,结案353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6%,结案率为76.8%。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404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9.3%;结案2077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9.1%,结案率为86.4%;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79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3%,结案150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1%,结案率为83.9%。案件的不断上升,自然给严格执行程序法带来许多困难,但是各级法院迎着困难上,始终注意严肃认真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

1、积极适用民诉法规定的新程序。新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各级法院根据这些新规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到11月份止,全省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受理(审结)的案件共20796件,标的额4121.92万元,这种适合解决简单民事、经济纠纷的程序,方便灵活,效率高,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促进了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人民法院任务与力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效果十分明显。如黄石市下陆区岗铺乡老鹳庙村13名债务人有偿还原能力,长期拖欠债款不还,社教工作队曾多次上门作工作,均束手无策,后来债权人诉至法院,区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很快将3.3万元债款全部收回,债权人十分感激地说:“还是法院的支付令行”。各级法院还大胆适用公示催靠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今年元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51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发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法院大胆探索,认真研究,严格依照民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使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理顺了经济关系,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今后进一步审理同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2、严格审限制度。过去民事案件立案无标准,审理无期限,以结代立的现象常有发生,有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工作不好做,怕出问题或者其他原因,一拖好几年不能结案,成了“胡子案件”。新的民事诉讼法颁布后,我省各级法院把严格执行该法规定的审限制度作为严肃执法的一项重要标准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如黄石市中级法院在今年1-7月份审理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的1977件,占结案总数的68.87%,均在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审结完毕;适用普遍程序结案的541件,占结案总数的31.13%,其中在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审结完毕的497件,占91.9%,超过6个月审结的28件,占5.1%,超过1年审结的16件,占3%,超期结案的均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了延期手续。又如宜城县法院在今年1-7月份共受理民事、经济案件1547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占99.3%,个别案件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审结的也办理了延期手续。做到了快审快结,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了群众好评。

3、坚持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的。今年元至11月,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经济案件采用调解方式结案的81116件,占结案总数的64.8%。武汉海事法院因为主要是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他们根据这些案件的特殊性,在今年元至11月份审结的152件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调解结案的也有70件,占审结数的46.1%,当事人对该院调解结案的案件反映良好,没有一件提出申诉。武汉市中级法院汲取沿海地区法院的经验,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解决简易经济纠纷办案周期过长的问题,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专门调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的简易纠纷,元至11月止,共调处纠纷40起,标的额近1000万元,及时地保护了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4、搞好公开审判和开庭审理,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民事、经济案件的公开审判和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审判工作的重心。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强调要变“背靠背”为“面对面”地审理案件。咸宁地区两级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审案件均做到依法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既合法、及时解决了纠纷,又教育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宜昌市两级法院加强庭审功能,依法审理案件4553件,其中公开审理和开庭审理的4480件,占98.4%,在庭审过程中,他们把工作重点放在调查、质证、辩论三个环节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院的工作主要放在核实证据和调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当事人提供相互矛盾的证据上。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还制定了《当事人举证须知》、《法院收集、取证六条》,该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所举证据占全部证据的65.6%,改变了过去那种“当事人一张嘴,审判人员跑断腿”的局面,不仅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也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5、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积极改进审判方式,扩大服务效果,为促进改革开放办实事。谷城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着眼于服务,坚持“三个优先”,即优先审理影响骨干支柱企业生产的经济纠纷案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先审理企业间“三角债”案件,力争解开一批“债务链”;优先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黄石市中院根据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市编委批准,新成立了房地产审判庭,统一管理有关的房地产案件。襄樊市12个基层法院已在396个企业聘请经济司法联络员430名,建立联络站5个,拓宽了服务领域。武汉市中级法院为了缓解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大力充实经济审判队伍,增加审判人员42.8%,使收案率和结案率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8.3%和13%;同时,他们还在交通、土地规划部门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变被动等案办案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据统计,该市两级法院走出去在联系地召开座谈会360多次,当即受理1300多件,诉讼标的额达500多万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使“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得到缓解。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执行难”目前仍然是困扰法院工作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历年执法检查中存在的老问题。今年1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以及刑事案件中涉及到有关财产部分需要执行的案件共45000件,标的额计6.5亿元人民币;已执行36500件,标的额计3.8亿多元,案件执结率为81%,标的额执行率为58.4%。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省各级法院都把执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来抓,明确由一名副院长分管这项工作。省法院经省人大批准,今年成立了执行庭。在此之前,全省各级法院均已成立执行庭,执行力量已由去年的450人增至今年的500人。许多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都是分管院长亲自组织,亲临前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荆州地区12个基层法院根据地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会议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都制定了加强执行工作的行动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以及执行措施、方法、步骤上做了明确规定。公安县法院根据案件执行的难易程度,由院长带队深入实际解剖麻雀,共执行疑难案件51件,部分执行21件,标的额达53万余元,有力地推动了该县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正确处理好审判与执行的关系,执行本地案件与执行外地委托案件的关系。鉴于历年执行积案较多的教训,全省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在审理案件时把执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审判与执行结合起来,注意在审判过程中,对应该先予执行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及时裁定保全,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咸宁地区两级法院正确使用上述作法,今年审结的案件执行率已达68.4%。宜城县法院审结的案件执行率已达92%。同时,全省法院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注重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认真地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如荆州地区今年共接受外地委托执行案件192件,已全部执行的118件,部分执行的18件,终止、终结执行的7件(另有5件向委托法院提出了异议),占委托执行案件总数的77.1%。又如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有2件执行案件的执行对象,均为武汉友谊服装厂,同时广州市中级法院也有一起执行案件涉及该厂,武汉市中级法院与硚口区法院从大局出发,优先执行了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受到外地法院的好评。

三是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各级法院都把这一点当作重要经验。开展执行工作时,首先,加强舆论宣传,大造执行声势,优化执法环境。如洪湖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成立了洪湖报社驻法院记者站,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执行工作。仙桃市法院在经过广泛宣传后,七天内就有32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偿还债款21万余元。其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许多法院在执行前都将执行案件分类排队,按照难易程度分期分批执行,一批一批地“扫清”。再次,对于历年来积累下来的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力量开展大会战,集中执行。如今年5月,襄樊市两级法院就为开展执行大会战,组织了两套班子,一套班子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和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另一套班子负责外出执行。截止目前为止,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620件,标的额为3275万元,已执行450件,标的额1570万元。同时,到外省执行案件510件,标的额7100万元,已执行90件,标的额850万元。在开展执行工作时,各法院还注意选择突破口,拔“硬钉子”,收到执行一案带动一片的好效果。对那些有发展前途,眼下又很困难的企业则采取分期分批或缓期或以货抵款等方式变通执行。对那些有偿还能力,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则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今年9月底,省法院专门召开了清理执行积案的会议,随后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目前,全省法院已组织力量,兵分两路,一路在本地,一路赴外地开展集中执行,这项工作正在进行。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到了实处,除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狠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外,还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审判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据襄樊市、宜昌市、郧阳地区、武汉市、黄石市等部分法院的统计,到7月份止,共进行法制宣传843场,撰写专题宣传材料203份,法制宣传稿件843篇。武汉市两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440场(次),,印发《武汉审判简讯》40余万份,编写法制宣传稿件460篇。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还在辖区内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武汉荣华少年法官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审判案件,开展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利用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既威慑犯罪分子,又教育人民群众,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9月份为止,全省各级法院共召开宣判大会490场(次),旁听群众达224.67万人(次)。三是大多数基层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在一些治安重点地区建立了司法联络员制度,并结合办案加强了对群防群治组织的指导和对民间纠纷的调处,有效地防止了民事、经济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如孝感地区法院今年通过深入细致的民事调解工作,就避免了矛盾激化案件200余起,平息大规模群众冲突15起。四是各级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某些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1至11月底,共提出司法建议3187份(条),其他建议889份(条),其中大多数被采纳,作了改进,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起了积极作用。五是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于那些轻微刑事犯罪分子,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和管制刑,对于确有悔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适当多搞点假释,既减轻劳改场所的压力,又有利于罪犯改造,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今年1至11月份,全省法院共判处缓刑2792人,管制146人,占刑事处分人数的12.4%,同时依法裁定假释534人,并对一些被判处缓刑、管制和裁定假释的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如宜昌市两级法院就对缓刑、管制、假释人员回访教育314人(次)。谷城县法院于3月份还办了“回归学校”,将1990年以来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人员分类编班,定期授课(已授四次),因人施教,讲授法律知识,进行思想品德修养教育,规定他们写思想汇报材料,效果很好,这些人员一般都能痛改前非,只有极个别的重新犯罪。

(五)加强法院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

加强廉政建设是严肃执法,依法办案的根本保证,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对人民法院的迫切要求。今年全省各级法院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重对法院干警队伍的执纪工作。首先认真抓好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公仆意识、清正廉洁和秉公执法的意识。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增强了干警的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从而涌现出一大批为政清廉,秉公办案,严肃执纪的好人好事。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拒吃请达5878人(次),拒说情3349人(次),拒礼、拒贿金额共计126292元。不少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逐渐下降,仅武汉市两级法院违纪案件就比去年同期下降43%。其次,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目前,全省法院都设有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职人员104人,对法院执法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起着积极的监督作用,为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各级法院都制定了加强廉政建设的制度与措施。如武汉市中级法院就制定了《关于追究错案责任制度》,于6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法院施行。施行前还集中基层法院的纪检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第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干警的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实事求是,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今年1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已查处52件52人,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7人。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省法院在执法执纪方面虽然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执行民事诉讼法来说,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民事案件超审限的现象比较突出。几乎各级法院都有一些民事、经济案件超过审限,在初审案件中,还有极少数已立案几年的案件未审结的情况存在。

二是二审案件上升较大,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今年1至11月,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二审案件都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有些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太少,无法完成。如荆州地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只有13人,1991年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已突破500件,今年1至11月份已审结507件,任务与力量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是有些审判人员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对某些新条款的理解还有误区。如有的法院将终止督促程序的案件,直接转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是民事、经济案件办案规范化和正规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某些基层人民法庭仍然存在独人庭,自审自记、文书质量不高甚至缺漏等现象,急需改进。

此外,法院干警违纪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除了前面讲的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外,还有少数干警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说话办事不注意,以致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个别干警接受当事人吃请的现象亦未杜绝。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从主观上讲,一是少数干警政治素质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作风散漫拖拉;二是有的干警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由于办案任务重,长期没有学习提高的机会,因此产生少数案件办得比较粗糙,出现质量不高的问题。从客观上说,一是任务与力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各基层法院几乎都有一些“一人庭”、“二人庭”、“三人庭”的人民法院,不仅不合法,也难以担负审判工作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法制不断健全,新法律、新法规不断出台,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将会继续呈上升趋势,这种矛盾将更加突出。二是装备、经费不足。这是年年执法检查的老问题,今年虽有所改善,但交通工具仍然短缺,办案经费还是无法保证。三是当地政府抽调法院干部做临时性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应城市法院常年在外执行临时性任务的人员占该院干警的10%,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院办案效率。四是在某些地区执法环境比较恶劣。全省相当一部分法院都发生过在执行案件中被群众围攻的事情,如通城县法院在本县麦市镇执行一起债务案件,被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殴打,执行车辆被砸坏,借用的一名武警战士亦被打伤,被围困长达四小时。有些法院干警心有余悸,面对执行工作无能为力,面对某些行政干预也不敢顶,顶不起。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严肃执法,坚持“两手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二,继续深入地学习和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使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不仅都能熟悉法律条款,而且还能运用自如。在具体办案中,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决摒弃某些陈旧的习惯的作法,加强正规化和规范化的建设。除了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外,省法院拟于明年春举办《关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培训班,以提高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强化监督机制。在人民法院内部拟普遍执行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同时,敞开大门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认真坚持下去,并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以便随时纠正我们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继续抓好执行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全省法院尚有未执行的案件约9000多件,标的额达2.7亿多元,大都是有些难于执行的“骨头”案件。认真执行好这批案件,不仅关系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关系到我省经济的发展。一九九三年,我们既要执行好当年判决的案件,又要尽力扫除积案,既要执行好本地判决的案件,又要执行好外地委托的案件。我们迫切希望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人大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第五,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健全与落实各项廉政措施,把人民法院的干警建设成为一支政治上强,作风上硬,纪律严明,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能够在改革开放的大浪潮中经受住严峻的考验,能够为人民再立新功。今年的执法执纪检查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虽然都很重视,但是由于审判任务重,时间紧,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进一步分析研究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使全省各级法院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