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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1:2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7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怀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5年元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委〔1995〕30号文件批准下发了《湖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同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以此为标志,我省机构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到1996年底,省直机关的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并向中央编办报送了总结报告,得到了中编办的肯定。地、市、州、县、乡镇的机构改革,可在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现在,我受省政府委托将这次机构改革的工作情况向省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作一个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与作法

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各级党政机构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发〔1993〕7号)的要求,我省机构改革的开展从试点到整体推进,分层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进行,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统一思想,明确政策

进行党政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中发〔1993〕7号文件确定了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同时指出:党政机构改革直接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既要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又要照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安排好富余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文件还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机构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始终把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放在首位,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出台了8个配套的政策性文件,用以指导全省的机构改革。

由于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政策、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我省机构改革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确定的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及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精简比例等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995年元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我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后,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把机构改革作为1995年要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之一,相继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编委会,研究部署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决定采取先行试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的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其具体安排是: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在实施步骤上,采取先行试点,然后分省直、地市州县和乡镇三个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展开的方法。1992年,按照中编委的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先行在武昌、石首、南漳等11个县市进行了县级机构改革试点。1995年又决定鄂州市作为地市级机构改革的试点单位。由于有了县级机构改革的先行试点,所以地市州和县级机构改革是同步进行的。每一层次的机构改革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调查摸底、组织试点、拟订和报批本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各项配套的政策性文件;二是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学习文件,掌握政策,统一思想,实施本地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并组织实施各党政群机关的“三定”方案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三是检查总结阶段。主要工作是由编委组织对各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向上级编委和同级党委、政府写出总结报告。总的要求是: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构改革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把机构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二,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项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三定”工作。第三,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做好撤、并、转单位的工作,妥善安排和分流富余人员。

省编委从95年3月到现在共召开了12次编委办公会,研究讨论机构改革的政策问题,审定省直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和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每次编委会都由省长、省编委主任蒋祝平同志亲自主持。

3、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进一步明确:“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手制定进一步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的方案,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其他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牢牢把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省编委在审定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职能转变,坚持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强化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弱化以至取消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的职能,将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还给企业,属于区域性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下放给下级政府部门,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组织。在专业经济部门改革方面,省编委制订了12条转体的政策规定,在内部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进行,使改革和工作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

4、强化措施,巩固成果

在1996年9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又强调了机构改革问题,指出:中央要下决心,地方也要下决心,贫困地区更要下决心实行精兵简政,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我省对贫困地区的精兵简政工作十分重视,省委书记贾志杰、省长蒋祝平同志多次强调要狠抓贫困县的人员精简工作。1996年3月省政府召开对口帮扶房县现场会,会上研究提出了“分流”、“转制”、“清退”等措施,要求房县在两年内将财政供养人数由1.3万人精简到万人以内,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目前,省编办正在进行对全省贫困县精兵简政问题的专项调查研究。

199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97〕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和机构编制工作程序,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遏制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和提高机构规格的势头,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省委、省政府于2月27日在武昌电信大楼召开了全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可视电话会,传达贯彻中办发〔1997〕7号文件精神,对搞好全省机构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会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贯彻中央文件和可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精兵简政,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编办派出人员分赴各地市州和部分县、乡镇,检查、督导各地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编办还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公费医疗办等部门协同配合,对省直党政群机关实行编制薄管理制度,以编制为龙头,把住人员进口关,切实控制人员编制。

二、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情况

中发〔1993〕7号文件下达以后,我省省级机构改革正式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准备阶段。

1995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在武昌召开了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省级机构改革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这次会议明确了省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对省级机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同时下发了省编委关于《湖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各单位的“三定”工作。动员大会前后一段时间里,省编委、省编办还会同省纪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和关于省直机关党组织、工会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意见,以及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

动员大会以后,省直各单位按照中央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第一把手亲自抓,成立专班,周密安排并认真实施本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做好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及其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实施“三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促进经济建设为目标,坚持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从1995年5月15日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开始,到1996年9月底,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查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三定”方案经省编办审核、省编委审定后,全部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在各单位实施“三定”方案,进行了机构改革的总结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省编委决定从省委办公厅、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等单位抽调20名处以上干部与省编办的同志一起组成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三个组,由厅级干部任组长,从1996年11月29日至12月17日,集中对省直机关的机构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情况表明:省直机关的机构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部署安排周密,方法步骤稳妥,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转变职能方面:一是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各部门对现有职能进行分解,具体确定在这次改革中需要加强、下放和转移的职能,以及作为过渡需要保留的职能等,在此基础上,制订具体措施,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和下级政府部门下放权力。如省劳动厅按照其“三定”方案,下放、转移和撤销了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工资标准、审批企业招工条件等20余条职能。二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党政群机关加强了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职能,增强了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职能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执法职能,弱化了直接管理、微观管理职能。如省计委在加强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大幅度缩减并改进了生产、建设、流通、分配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省文化厅在职能定位中体现了“三个转向”,即从偏重管理直属单位转向管理社会文化事业,从侧重于“办文化”逐步转向“管文化”,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综合管理。三是深化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省编委原则通过了省编办提出的《关于省级专业经济部门(总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在组织实施。四是初步实现了机关后勤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分离。根据条件,省直有38个单位已经组建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创造了条件。

在理顺关系方面:这次机构改革,对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层次、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进行了合理划分,对其中涉及关系不顺、职能交叉的部门逐个进行了协调,使机构改革前期调查了解的一百多个长期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绝大部分得到了解决,进一步理顺了省直部门之间的关系。重点理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关于全省商业网点建设的管理职能与关系;2、关于建筑装修、室内装潢的管理职能与关系;3、关于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与关系;4、关于车辆、道路安全的管理职能与关系;5、关于库区移民工作的管理职能与关系;6、关于全省无线电的管理职能与关系等。

在精兵简政方面:通过这次机构改革,落实了省直党政机关的精简任务。与改革前的1993年相比,省级党政机关由84个精简为55个,减少29个,精简34.5%,另设部门管理的机构14个;省直机关内设机构由969个精简为842个,减少127个,精简13.1%;人员由7728人精简为6400人,减少1328人,精简17.2%。

在提高效率方面:省直机关各单位通过实施“三定”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推行了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制度,使扯皮推诿现象大为减少,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上述这些成果,无论是在行政机关内部或是在基层单位和群众中都得到了较好反映。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省内各新闻媒介也多次作了报道。

三、地市州县和乡镇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

1995年8月,省委、省政府在鄂州市召开了全省地市州县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部署开展了地市州县和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会上讨论了《湖北省地、市、州、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后以省委、省政府鄂文〔1995〕21号文件印发。文件对地市州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内容、机构设置、编制分配、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会后,全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机构改革工作。1995年10月,省委、省政府首先批复了作为试点的鄂州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到1996年3月底全省各地市州的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完毕。大多数地市州党委和政府也于1996年6月底以前批复了所辖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恩施自治州还结合机构改革进行了区乡体制调整。

1996年10月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鄂办发电48号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28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又以鄂办发电〔1997〕8号下发了《关于全省各地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这两个文件都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抓紧实施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其间,省编委于1996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全省乡镇机构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以推动和指导乡镇的机构改革工作。

截止1997年3月底止,全省各地市州党政各部门的“三定”方案都已批复实施,大多数县(市)党政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已批复,目前正在实施。全省地市州县和乡镇的机构改革将在今年上半年内基本完成。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文件规定,各地市州县和乡镇的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将有较大幅度的精简。其中:

武汉市为一类市,党政机构共设62个,比原有89个机构减少27个,精简30.34%。

其它地级市为二类市,党政机构设置控制在50个左右,比原有平均80个减少30个左右,平均精简37.5%。

县级市为三类市,党政机构设置控制在35个以内,比原有平均60个减少25个左右,平均精简40%。

恩施自治州党政机构设置45个,比原有74个减少29个,精简39.2%。

咸宁地区党政机构设置43个,比原有82个减少39个,精简47.6%。

县的机构设置,一类县党政机构控制在35个以内,二、三类县控制在30个以内,比原有平均50个机构减少15-20个左右,精简30-40%。

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市州县经上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增设了3-5个部门管理机构。

地市州县机构精简的主要措施是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为经济实体;将少量党政机关转为事业单位;合并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在一些部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全省地、市、州、县、乡镇共定编154850人,比原有247234人减少92384人,精简37.37%。精简人员的分流、安置渠道主要是:(1)随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体成为经济实体工作人员;(2)坚持离退休制度,并鼓励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离岗退养;(3)兴办经济实体,鼓励机关干部领办和承包企业,到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工作;(4)选派一部分年轻干部到村或其它基层单位任职;(5)鼓励和支持机关中学有所长的专业人员归队,发挥他们的专长;(6)组织机关干部培训进修等。

四、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199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96〕17号文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指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顺利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实现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预算调控,逐渐减轻财政负担。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文件确定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

据统计,我省事业单位共计近7万个,从业人员120多万人。

按照中央的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编委印发了《湖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全省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在实施步骤上,我省是从核定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制度入手,开展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为此我省制定了《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于1996年11月以第106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省编委随后印发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先后于1996年12月印发了《关于核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并实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意见》,于1997年2月印发了《省直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核定、管理的意见》,以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登记和核定机构编制的工作。

目前,省直事业单位登记和核定机构编制的工作已经展开,部分地市州县也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省里要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省直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地市州县在今年10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和核定机构编制的工作,目的是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同时掌握全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落实精简10%的财政供养人数的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由于事业单位人多、面广、情况复杂,其改革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逐步展开和深入,因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将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分类别、分层次逐步推进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全省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省的机构改革由于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各级编委精心组织,在各级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的监督帮助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进展平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这次机构改革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建立的过程中,我省还面临着加快发展的严峻任务的背景下进行的,而且,改革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一是县、乡(镇)人员和领导职数“双超”现象比较普遍。“双超”严重的县、乡(镇)人员和领导职数超过编制定额的一半左右,给这些地方的机构改革和精兵简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二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出现反弹势头,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增加领导职数。

三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转体工作难度大。有的行政性公司没有下属企业;有的有企业,但企业经营不景气,转体存在着经济上和经营上的困难。而且,转体还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等深层次的问题。所以,转体单位的改革步履艰难,至今尚未全部完成。

四是除了客观原因以外,由于各地、各单位的领导在对机构改革的认识、信心、工作部署和工作力度上存在差距,所以各地、各单位的机构改革进展不平衡。

下步我省的机构改革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机构改革。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加强社会事业管理职能,调整与完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尤其是贫困地区,更要精简机构和人员,以减轻财政负担。主要任务是加强督促指导,全面完成地市州县和乡镇的机构改革,并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把转体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实施完成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的转体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一步调查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在搞好事业单位登记和核定其机构编制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市州和省直教育、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摸索经验,创造条件;认真贯彻中办发[1997]7号文件精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法制化建设,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定编标准等方面法规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制订工作,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全省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机构改革的关注和重视,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检查,又是对我们工作的帮助、促进。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我省机构改革任务,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