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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