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6-15 09:3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4年11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鲍隆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我省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于10月13日至22日,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咸宁、仙桃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9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以鄂常办〔2004〕44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组织领导等,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省卫生厅、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粮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个厅局开展了自查自纠;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在本行政区域开展了执法检查。

10月13日,检查组在集中听取了省政府八个厅局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后,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两位副主任张洪祥和鲍隆清同志带队,赴武汉、咸宁、仙桃市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中百仓储友谊路购物广场、广埠屯菜场、中粮武汉公司肉食品加工中心、正银湖锦酒楼、江夏一中学生食堂、新洲四中学生食堂和新洲双柳蔬菜基地等7家企业和学校;抽查了湖滨花园酒店、中商平价雄楚购物广场、大东门集贸市场、咸宁市汀泗桥镇小学学生食堂和武汉长寿食品有限公司米粉加工企业等25个场所;现场抽检了12大类食品78份样品,总合格率为74.1%,其中,果汁饮料、瓶装纯净水、含乳饮料、植物油、餐具、水发竹笋、馒头、奶粉和蔬菜合格率为100%;熟肉制品合格率为13.6%,(具体检测结果见附表)。检查中,检查组成员还普遍与上述企业、场所、学校的从业者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消费者进行了访谈。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主任会议对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强调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入实际,贴近百姓,搞好检查,务求实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赴河北省进行了专题考察,在荆门召开的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对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还就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及相关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二是突出重点。这次执法检查,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要内容,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菜蓝子”、“米袋子”、“水杯子”入手,主要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坚持查实情、求实效。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检查;聘请省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农科院、技术质量监督局和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协助检查;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执法检查进行跟踪报道,引起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二、检查结果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咸宁、仙桃市政府对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工作是重视的,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逐步改善。

(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逐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颁布后,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关的实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推进了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卫生部门在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中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我省食品卫生监测的预警体系;教育部门在注重教学的同时,加强了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规范性管理,学校食堂特别是大中专学校和城市中小学食堂卫生设施明显改善;农业部门积极推进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食物卫生的综合保障能力有较大增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得到了有效控制;粮食部门加强对“陈化粮”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同时积极对市场粮油质量开展了安全监测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坚持把宣传贯穿于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注册评审、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产品的采样检验检疫的全过程,促进了我省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企业自律,加大卫生设施投入,建立了一系列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标准操作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等规章制度。如武汉中粮肉食品加工中心按照国际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冷鲜肉的处理、分割、包装,在管理中引入了先进的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武汉长寿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不仅率先在武汉市米粉行业中做到不在米粉中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而且按要求执行了米粉检验合格出厂制度。

(二)食品放心工程逐步落实

在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过程中,我省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农业、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菜、奶、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紧紧抓住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我省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全省工商部门在奶粉和粉丝市场的专项整治中,查获劣质奶粉4.5万袋,查扣问题奶粉5119袋,散装粉丝4343公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组织协调督查武汉群光广场食物中毒、鄂州苋菜农药残留等12件个案,基本做到一事一案、一案一卷、卷卷有结果。根据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2003年我省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91.07%

(三)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初见成效

据检查了解,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落实,全省定点屠宰生猪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粮油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在全省“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的活动中,全省产生了198个放心粮油产品,53个放心粮店,武汉市2003年市供粮油达标率达到916%。各地陆续建成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全省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21个,面积达500万亩。值得一提的是,食品超市的发展,对于堵塞食品污染源头,提升食品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对5个超市的检查,我们看到,以中百仓储友谊路购物广场、武商量贩为代表的一批超市,建立并执行了食品进货、验收、退货制度,配置了合理的散装食品防护设施,各类食品标签标识完整规范,食品销售人员操作规范。现场购物顾客普遍反映,在超市购物安全、放心、快捷,有质量保障。

(四)集贸市场卫生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长期以来,集贸市场是食品卫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从这次检查的武汉、咸宁、仙桃6个集贸市场情况看,大中城市部分集贸市场的卫生质量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如武汉广埠屯菜场按照生鲜熟食进行了功能划区,配置了基本的卫生设施,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公示。该市场还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坚持每日对进场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和肉类食品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告之公众,并作出安全消费提示,使消费者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6个集贸市场内的熟食经营者均按规定取得了卫生许可证,销售的猪肉均盖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章,没有发现销售白条肉的现象。

三、主要问题

我省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仍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农产品源头污染较严重。有关部门对农民种植、养殖缺乏必要的科学指导和监管手段,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字,今年1-7月,全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阳性率为10.5%,10%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达到质量标准;兽药(渔药)的超标生产和使用仍未禁绝。二是街头食品和个体摊贩整体卫生状况差。如检查的武昌火车站站前摊群,有的不具备基本卫生设施,狭小食品加工间内布满了油污和灰尘,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健康证。三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松懈,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如所检查的台资企业湖滨花园酒店,在生熟分开、食品采购和贮存、餐具消毒等环节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甚至在餐具保洁柜可见活的、死的蟑螂、苍蝇,令人触目惊心。据了解,该酒店曾被多家检查单位责令整改,但卫生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二)集贸市场管理亟待加强

从这次检查的6个集贸市场的情况看,大多存在“脏、乱、差”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市场主办者重收费、轻管理。如琴台集贸市场和大东门集贸市场经营户普遍反映,市场主办者每月收取300至400元的摊位费,而市场内外则垃圾成堆,下水道长期堵塞无人过问。二是对进场食品缺乏有效控制,索证率低。检查发现,经营者基本没有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食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如从琴台集贸市场抽检的熟肉制品全部不合格。三是基础设施差。如琴台集贸市场、电业村集贸市场屋顶千疮百孔,地面污水横流,摊位分区不合理,极易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三)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卫生状况堪忧

从这次检查的中小学校食堂看,城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状况明显改善,而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则普遍存在卫生设施差、条件简陋、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如咸宁市某镇小学学生食堂不仅缺乏冷藏、消毒和防鼠、防蝇等必须的卫生设施,而且连学生的生活用水都无保证。该校食堂从开业至今一直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健康证;新洲区某中学学生食堂所采购的大米,大多属于“三无”产品。据卫生部门检查,目前全省有高达70%的中小学食堂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供餐条件,而这些中小学又主要分布在农村。

(四)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据检查了解,有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与食品安全的关系,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着“先发展,后规范”、“先上车,后买票”的问题。对辖区内有些开发区、旅游区、民营区等特殊场所开展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规定必须先报有关单位批准,或设立“宁静日”限制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进入这些区域开展执法活动,造成食品卫生执法的真空地带或监管力度相对不足。

(五)食品卫生执法条件与食品卫生监管要求不相适应

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负荷重,执法条件差,经费不足是这次执法检查中普遍反映的问题。如武昌区城区人口为90万,有各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000多家,而监督执法人员只有30人,执法车辆2辆,每年人均监督管理2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这与当前食品卫生监管要求显然不相适应,一方面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出现执法死角;另一方面易于滋生“以罚代法”等不良行为,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卫生安全不仅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食品卫生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引导发展势头良好的超市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方向迈进,以超市的发展带动流通领域乃至全社会食品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的食品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卫生条件。鉴于当前农村中小学食堂存在的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必须解决学生每日用餐的现实,建议出台农村中小学食堂供餐基本卫生标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农村中小学,应通过加强监管,增加投入,调整政策等方式帮助其改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条件,使其更好适应食品卫生监管的客观要求。

(二)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食品卫生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要将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卫生预警内容、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身卫生管理,真正把食品卫生安全视为企业的生命线。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食品安全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具有品种杂、环节多、链条长的特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根据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各种食品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不法分子要坚决绳之以法。在日常监管中,要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和乱审批、不监管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饮食摊贩、中小型作坊和餐馆及中小学校食堂,尤其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市中的偏僻街巷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