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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监察厅厅长翁绍许任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9-19 04:3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赴省监察厅述职评议调查组

2005年7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部署和要求,6月13日至24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司久义为副组长的述职评议调查组对省监察厅厅长翁绍许任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参加了厅机关述职评议动员大会,听取了翁绍许同志的述职报告,进行了民主测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了厅领导班子、离退休厅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干部职工、直属单位、派驻监察室干部和省直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行风评议代表共58人的意见。然后,分成两个组,分别赴武汉市、咸宁市以及江汉区、洪山区、咸安区和赤壁市进行调查,召开了11次座谈会,听取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政府分管领导、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当地省、市、区人大代表共160余人的意见和建议。7月4日,调查组与翁绍许同志交换意见,并向厅领导班子通报了调查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干部群众对翁绍许同志任职以来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翁绍许同志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大局观念强,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和水平;为人正派,作风务实,注重实效,严于律已,廉政勤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调查和民主测评情况看,翁绍许同志担任省监察厅厅长是称职的。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翁绍许同志注重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带头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例,积极组织和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将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作为监察系统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法制教育,注重实效。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包括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规范执行办案行为的工作制度、惩戒规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将依法行政、依法监察、依法执纪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同时,参与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调研活动,认真承办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审核了一批市、州和省直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推动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促进法制政府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充分行使行政监察职能

翁绍许同志任监察厅厅长以来,与厅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行使廉政监督、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监督检查职能,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查办案件和源头治腐工作、纠风工作受到中纪委、监察部的好评,多次在全国性的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和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年来,监察厅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作为其重要职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和部署任务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党和政府的权威。这几年,监察部门加大了行政监察力度,发挥了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全省监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环保治污等专项检查,对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监察厅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翁绍许同志作为省政府纠风办主任,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2004年国务院纠风办提出“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任务后,省监察厅积极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使全省“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省监察厅紧密配合省直有关单位,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开展源头治腐工作,促进各项制度改革创新。近年来,省监察厅按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入手,大力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四项改革”,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建立并规范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和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四个中心”,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四个公开”活动。翁绍许同志作为省政府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紧紧抓住上述工作,突出重点,并对其加强督促检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落实,收到较好的效果。我省源头治腐,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先后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几年来,省监察厅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并通过群众评议帮助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省监察厅聘请了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和代表性人员,连续5年对省直29个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行风评议,促进了政府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了政风、行风的好转,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全省各地也普通开展了这项工作,如武汉市2002年以来,组织对城建、工商、卫生等27个市直部门及其系统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累计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近20万份,收集意见和建议6000余条,整改落实各类问题和建议4795个,使不少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五)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省监察厅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在抓预防腐败的同时,狠抓了案件查处工作。一是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近三年来,全省共查处了杨世洪、涂人刚等一大批违法违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96亿元,有力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几年来,省监察厅就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先后下发了五个文件。为了既突破案件,又不侵害被审查者的合法权利,翁绍许同志还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明“两规”“两指”期间办案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了“八不准”的要求,并亲自下基层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三是取得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通过查办案件,不仅惩治了腐败分子,而且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同时,也促进了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翁绍许同志对人大的监督能认真对待,态度是诚恳的。一是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并结合本职工作,具体抓落实;二是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抓整改,如2004年,在接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对2003年审计厅审计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求后,及时予以办理,并将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三是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签批,明确各处室和相关人员办理职责。三年来,省监察厅承办代表建议15件,除今年的正在办理外,按期办结率、见面率、满意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认真搞好廉洁自律,不断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翁绍许同志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对自己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对家属、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没有发现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翁绍许同志平时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在工作中,能坚持按原则办事,公平、公正地处理政务,不凭感情办事,不搞庸俗的人际关系;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听取不同意见,集体决策,善于抓大事。翁绍许同志为人宽厚,勤奋敬业,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处处关心、爱护干部,亲和力强,干部群众对其人格、品行和工作政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调查中,大家对翁绍许同志任职以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改进工作方面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省直机关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派驻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行政监察队伍建设,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使行政监察工作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权力制衡的联防体系,加大对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及惩治与教育预防纲要、自身行政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处理预防和惩处的关系,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积极支持行政监察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监察力度,并注意加强对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用人失察的监察。

(四)改进行风评议工作方式,优化行风评议代表结构,降低行风评议工作成本,突出重点,提高行风评议工作实效。

希望翁绍许同志进一步加强学习,工作更加大胆一点,积极勤勉,使行政监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特此报告。

附:省监察厅干部对翁绍许同志民主测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