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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