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逄锦温、杨志斌、苏立言、陈国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 去:
刘春彬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梅咏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立奎、江厚明的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杰、孙光焰、高艺、王咏平、喻德祥、钱圣、薛荣、张志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高作火的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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