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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虹光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别瑶成等人职务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11-04 02:4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2005年9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别瑶成等人职务的议案》中的10名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调查和法律知识考试。9月15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沈虹光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别瑶成等人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调查和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沈虹光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沈虹光同志因为工作变动,请求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别瑶成等人职务的议案》

委员会审查认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同志提请任命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别瑶成等10名审判人员,是因为该院1999年10月组建以来,现庭长以下的审判员仅有3名,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急需增加审判力量。这10名拟任人员都是汉江中院在组建时,分别从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等地基层法院选拔出来的,虽然有部分学历是函授、自修大学法律本科,但都是这四个基层法院中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同志。拟任人员都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发现不廉洁的问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审判业务。这些同志的提名,是通过民主推荐、考试、组织考察、任前公示(没有收到任何举报)等程序严格选拔出来的。10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一位同志是因为到龄退休,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