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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2 02:3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0年2月26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后钧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全省法院系统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作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为了把法院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好,省法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办公会,研究部署了全省法院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分工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樊后钧、副院级审判员李文学两名同志具体负责,从省法院各庭、处、室抽调8名干部组成专班,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全省法院系统的执法检查。去年9月8日,省法院又向全省各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发出了《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提出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步骤,确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情况;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从严惩处经济犯罪分子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两高”《通告》和《关于办理反革命暴乱和政治动乱中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情况。三是执行有关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情况。四是法院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情况。五是对上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改进情况。六是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9月29日,李其凡院长又主持召开了省法院各庭、处、室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对省法院机关的执法检查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把这次执法检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确定院长或一名副院长负责抓执法检查工作,共抽调706人组成119个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在方上比上年有所改进,普遍采取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发动广大干警进行自查与专班人员抽查相结合。二是把法院自查与开门评议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对外发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如武汉、宜昌、十堰、沙市、黄石等市中级法院都邀请金融、财贸、工商、司法、新闻等单位负责人开座谈会听取意见,黄石市两级法院分别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送“征求意见函”295份,事后又派人逐一登门收回意见。荆州、襄樊等地市中级法院还到监狱和劳改单位征求意见。三是把平时对办案质量的检查与这次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四是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如荆门、鄂州和黄冈、宜昌、咸宁等地市中级法院及其所属法院,除按省法院要求的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外,把法庭的办案质量,赃款赃物、诉讼费等各种经费管理和上交国库的情况也列为检查内容。武汉市中级法院还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公、检、法、司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久拖不结的案件,申诉改判的案件和社会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对群众检举揭发的人和事的查处情况也进行了检查。五是把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各级法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都极为重视,及时认真研究,抓紧解决。

为了督促和掌握全省法院执法检查情况,省法院在去年10月上旬派出3个检查组到8个中级法院和8个基层法院了解执法检查的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在各级法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11月初,省法院叉及时派出2个检查组,深入到12个中级法院和11个基层法院、5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抽查。在11月中旬,省法院又从各业务庭抽调干部12人组成4个检查组。会同有关中级法院,对宜昌、黄陂、汉阳、祟阳四县法院去年所审结的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及干部廉政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相应地都分别组成若干检查组,深入到所属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进行执法检查验收。如宜昌、沙市、十堰、鄂州等市中院组织各业务庭庭长,由院领导带队对基层法院逐一进行了检查,互相促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由于有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精神作指导,各级法院的领导重视,抓得较早,抓得主动,工作开展得比较认真扎实,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执法情况的基本估价

去年,全省法院在案件大幅度上升,审判工作全面紧张和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都严肃认真地执行了国家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项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对各类案件的审判基本上都达到了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海事等各类案件255301件,比上年同期上升29.6%;审结239665件,比上年审结的上升33.1%。处理人民来信137897件次和接待来访151483件人次。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与深化改革起到了促进的作用。通过执法检查可以看出,全省各级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都有较大的进步与提高,执法情况总的说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大批的各类案件,及时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从重”惩处的方针。全省法院共审结初审刑事案件22276件,比上年上升24%。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6653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8.5%;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631件,比上年同期上升57.6%。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与经济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死缓刑和无期徒刑的共计有689人,比上年同期的587人多102人,上升17.4%;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277人,比上年同期的5164人多2113人,上升40.9%。通过对上述严重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以后,各级法院把及时依法审判动乱中的案件作为法院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为了审理好动乱中的案件,各级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这场斗争的性质和严重性,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惩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省法院专门成立了工作指导小组,多次深入到武汉市区两级法院了解情况,巡回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到执法检查时止,全省共审结了在动乱中进行打、砸、抢、烧、杀等严重刑事案件77件。“两高”《通告》发布后,全省各级法院又紧急动员,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惩治腐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高于警对惩治腐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了贯彻执行“两高”《通告》的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精神,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法院共向各新闻单位撰写学习、宣传《通告》的稿件75篇,组织干警11万多人次到街道、厂矿、乡镇进行宣传,翻印张贴《通告》18多万份,还有70多个法院出动了宣传车。通过宣传,深入发动了群众,截至10月31日止,全省各级法院收到群众举报的经济犯罪线索1130多件。各级法院还到监所开展政治攻势,敦促在押人犯人坦白交待,检举立功。据武汉市的江汉、汉阳、石乔口、武昌四个区法院统计,在押人犯慑于法律的威力,坦白交待余罪15起,检举揭发经济犯罪线索335条,其中重大线索58条。各级法院还设立了接待室,指定专人昼夜值班,接待投案自首和举报人员。同时,根据《通告》精神,积极组织审判力量依法抓紧审判了一批《通告》发布后正在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并选择宽严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开展政策兑现。如“两高”《通告》发布初期,省法院及时抓住了原武汉市冶金研究所所长桂广庆倒卖镍板,获赃款40.3万余元,收受贿赂1.3万多元的重大投机倒把、受贿一案,由于桂犯在《通告》发布前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了全部赃款,省法院依照《通告》精神,按数罪井罚判处,对桂广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个案件,在“两高”与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被作为从宽典型,在全国起到了根好的宣传作用。全省各级法院都利用本地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通告》规定的限期内,全省有2514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法院接到起诉的226件,已审结161件,根据《通告》规定依法作了判处,体现了通告精神。去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5064件,审结4975件,有力配合和推动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国家、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6O74万多元。在抓好刑事审判这个重点的同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民事、经济、行政和海事案件,促进了治理整顿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经济、行政和海事案件215984件,比上年同期159586件上升35.3%,其中,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0177件,比上年同期的27426件上升46.5%。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有的是属于紧缩银根出现的信贷案件,压缩基建投资规模出现的建筑承包案件,清理公司出现的清产还债案件,增强企业内部机制出现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案件,以及加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各级法院受理这些案件后,牢固树立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克服困难,排除障碍,严格依法办事,抓紧依法审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武汉市两级法院去年1至9月依法受理治理整顿出现的案件中仅购销、建筑承包、信贷及加工承揽四类案件就达2908件,审结2454件,使1.13亿万元呆滞的资金重新进入流通领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襄樊市两级法院,通过及时审理信贷案件和进行法制宣传,使全市各银行、信用社共收回逾期贷款1.2亿多元,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赞扬。

(二)全面贯彻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使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与执法水平都有较大的进步与提高。

全省各级法院针对过去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去年都狠抓了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一是上级法院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去年,省法院召开了三次中院院长会议,还分别召开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业务部门的会议,着重研究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问题。同时,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抽调人员下基层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普遍建立和健全了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与执法水平等作为考核干警的主要内容之一,大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三是注重对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在重点抓好法律业余大学和专业证书学习的同时,还采取了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和现场练兵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工作,使干警的业务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四是努力改善执法活动,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要求,首先抓了公开审判,而且对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也都基本上依法进行了公开审判。通过公开审判纠正了“先定后审”、“独人”审判和开庭走过场的问题,保证了办案质量。在民事、经济案件上,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把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法院包揽调查取证的习惯做法,进一步保证了所审结的民事、经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充分发挥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讨论案件时做到了切实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六是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全省各级法院加强了对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根据有关的法律原则,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民事、经济案件受案立案和管辖范围、办案时限、当事人举证范围等作了一些具体规定,有的还制定了刑、民、经案件一、二审和再审开庭的程序细则、办法,使各项审判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七是建立和坚持了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制度。除各级法院经常不断地组织各业务庭下去对口检查与互相评查外,省法院还先后派出28个检查组对15个中级法院40个基层法院的近3000件刑、民、经等各类案件进行了检查。通过对案件质量的检查和评查,总结交流了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由于各级法院都坚持和较好地抓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保证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办案质量的提高,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切实保护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和人民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民事、经济案件,群众反映“告状难”、“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得到解决。为了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办案速度、提高执行率,全省各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与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下,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使这“二难”问题有了缓解。一是建立和健全了机构。从1988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专门负责接待与处理人民群众告诉和申诉的问题。二是建立和健全了法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注意理顺各职能部门关系,防止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三是制定了一些有关受案、管辖、移送、交办和协助执行等规范性制度,使各级法院有章可循。四是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协调作用和各兄弟法院之间的横向联系与配合,积极办好案件的移送交接和委托协助等事项。为了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普遍加强了立案、管理制度。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案条件的,耐心说服当事人,如属缺少证据材料的,告知当事人补充证据;如不属法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将材料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在决定是否立案上,普遍实行了合议制和呈报审批制度,杜绝了久拖不立等现象。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强了巡回审判,有的采取定点、定人、定时、张贴公告挂牌办案,加快了办案速度。

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法院一是抓了干部对执行工作的认识,把执行与审判放在同等位置上。二是抓审、执分离,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和配备了执行人员。三是抓严格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该适用诉讼保全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该强制执行的采取强制措施。由于各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重视与加强,全省法院案件的执行率比上年提高1.3%。人民群众为告状难、执行难而来信、来访的件数与人次也低于上一年。如民事、经济申诉来信来访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8.5%和27.9%;刑事申诉来信比上年同期下降23.8%,来访下降39.6%,告状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四)坚持从严治院,狠抓廉政建设,全省法院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进一步的提高。

全省各级法院为了抓好廉政建设,确保严格执法,作了大量的工作。通过抓廉政教育,抓廉政制度建设,抓领导带头作用,抓严肃纪律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使全省法院干警的政治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一是经受了动乱的严峻考验,在动乱一开始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有关制止动乱的重要社论和文章,澄清模糊认识,站稳了立场,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整个动乱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期间,全省法院一万多名干警没有一人参与,而且都坚守了岗位,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如在去年4、5、6三个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6463件,比上年同期审结的43467件,多结12996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与反革命暴乱,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二是平息暴乱和制止动乱以后,又普遍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步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法院内部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没有发现与动乱和暴乱有关的人和事。三是大力抓好廉政建设。省法院在去年7月召开了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参加的廉政会议,对法院系统如何抓好廉政建设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省委常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几件大事的讨论纪要》,对干警普遍进行了反腐蚀、保持廉洁的教育,井在法院系统内建立监察室或监察员,狠抓了各种廉政制度的建立,促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性。全省法院干警拒收当事人现金等有15533人次,现金及礼物折款共达243000余元。事实证明,全省法院绝大多数干警经受住了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敢于排除干扰,抵制说情,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意见

全省法院的执法情况总的来看是好的,是严肃认真地全面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克服了上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取得了新的进展和较为显著的成绩。

但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有极少数案件的办案质量还不高,在执行实体法方面有少数民事、经济案件存在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诉讼主体认定有误等问题。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因量刑不当而上诉,经二审改判的还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违反程序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查发现,有些法院对极少数案件存在有立案与结案超时限的问题,应公开宣判的案件不公开宣判,还有的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而适用了简易程序。有少数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时,由一个审判人员自审自记,搞“独人”审判。

(三)“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确有少数地方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二是企业倒闭,无法执行,三是在紧缩银根的情况下,资金贫乏,执行困难。四是有的当事人已犯罪判刑,又无资金、财产可执行。五是有些单位的变迁或法人代表的更换,执行时互相推诿等等。法院本身,在主观上努力不够。

(四)法院有极少数干警素质不高。去年,全省法院共发生违纪违法58件66人,占干警总数的0.66%,其中,有3人受到刑事处分,有63人受到党纪、政级处分。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干警身上,但影响很坏,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从主观方面看,有极少数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严肃执法的自觉性不强,审判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不牢固,同时也与我们领导平时对干警要求不严,管理不善,对案件把关不够有关。从客观上讲,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当前执法中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困难也有一定的关系。一是审判力量与繁重的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类案件每年分别以20—40%的速度递增,干警都是超负荷地工作,不少地方由于人少任务重,往往强调了快审快结而忽视了严肃执法。二是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给予法院很大的支持与照顾,但由于案件大幅度上升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因而办案经费还是紧张,有些法院该外出办案的不能外出,该依法派二人外出办案的,只派一人去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与办案质量。

针对今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做好如下几点:

第一、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审判工作,进一步改善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要大力加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观念,树立法律的权威。坚决克服在执法中的一些违法的习惯做法,坚持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第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对全体干警要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各级法院还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包括当前正在进行的法官培训中心,法律业大和专业证书学习以及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短期业务培训班,逐步改变目前干警业务素质不很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状况。

第四、努力争取改善执法上存在的物质困难。改善执法活动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省法院争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解决。

这次执法检查,全省各级法院虽然都很重视,但与省人大常委会通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今后把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搞好,并形成为一项制度,促使全省法院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